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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集团公司财务收入管理第一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第二条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第三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
2、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第五条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第六条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
3、当期费用。第一条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1、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1 )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2)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第八条根据以上收入确认的规定,房屋销售收入,应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首期购房款已经收到,并且购房者已办妥银行按揭手续.2、所售房屋已经交付给购房者,并已办妥交房手续第九条经营租赁收入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为收入第十条劳务收入
4、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确认为收入第十一条资金使用费收入在合同规定的计息日或收款日确认为收入第十二条其他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合理加以确认第十三条公司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存入公司银行帐户,纳入会计核算。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收入或私设小金库搞帐外帐。第十四条发票是公司财务的重要票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使用。发票须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应建立发票的购买、领用登记簿。领用发票时要详细登记发票的种类、版本、号码、领用人、领用时间等。使用时按发票号顺序使用,不得隔页跳号。对已开据的发票要及时入帐,作废发票要全联留存注销,不得丢失。整本发票用完要及时存档。第十五条收据的购买、领用、保存参照第十三条规定的发票管理方法。第十六条原则上必须在收妥款项之后才能给对方开具发票或收据。未收款之前不得先开发票或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