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经营管理报废与赔偿制度.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088645 上传时间:2024-03-2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8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幼儿园经营管理报废与赔偿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幼儿园经营管理报废与赔偿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幼儿园经营管理报废与赔偿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幼儿园经营管理报废与赔偿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幼儿园经营管理报废与赔偿制度一、报废:1、凡各类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无修复价值、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2、需报废报损的器材应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确认方可报废。3、大型设备仪器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写出该设备仪器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后勤副园长组织人员鉴定并作出评价,然后上报园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4、报废报损是由后勤部门填写报废单,(一式两份)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5、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及器材,应及时到财务部门销账,相关人员同时调整仪器、设备账册。6、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除部分和拆零件用做维修外,应交后勤部处理,不得放在原部室内。二、赔偿: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的应按原价赔偿。工作中不填损坏的低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50%赔偿。2、由于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而造成设备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1000元以上,按10%赔偿;IOoo元以下按30%50%赔偿,1万元以上经研究酌情赔偿;丢失仪器设备者按原价赔偿。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更加严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3、凡故意损坏低值易耗品者应按原价加倍赔偿;教学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4、各类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