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管理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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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切实加强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管理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企业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行为,提高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动火作业分级1 .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2 .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

2、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 .二级动火作业: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非固定动火区的作业。二、动火作业审批与报备1.全区所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4 .特级动火作业在作业前,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须报区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和应急部门备案,经批准后,具备作业条件方可进行作业。5 .一级动火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6 .二级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内动火作业审批票证制度。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定期抽查和执法。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

3、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患有癫痫病、眩晕病、精神病等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严禁上岗作业。四、生产经营单位安排动火作业前,要全面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结果,严格落实置换检测、有效隔离、消项作业、现场监护、清场恢复等管控措施,严格按规程作业。未经审批、未落实管控措施的,不得强行作业、冒险蛮干。五、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强化动火风险分析、依规检测检验、清理作业现场、检查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到位。涉及特殊动火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监督动火作业,检查作业风险分析情况、作业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清理和处置情况,以及应急处置

4、准备情况,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六、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严格动火作业票证时效。各属地(一镇三办)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动火作业管控,对生产经营单位动火作业提级管理,涉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一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节假日原则上不得安排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经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各企业、各属地(一镇三办)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台账,做好动火作业现场的监管。七、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外来承包商和作业人员的资质条件审核,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将外包人员作业统一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围,严禁以包代管失管漏管。要加强外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5、教育培训,严格作业前的风险交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落实全程作业安全监督。强化作业过程管控,确保作业安全。八、动火作业注意事项1 .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2 .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3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4 .作业前清理可燃物。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

6、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5 .作业时配备灭火器材。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6 .作业结束彻底消除火种。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隐患。九、坚决做到十个严禁1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按动火方案要求违规动火。2 .严禁无证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3 .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动火。4 .严禁强令指使他人违规动火。5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安全规定动用明火。6 .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场所经营使用期间动火施工作业。7 .严禁在娱乐场所实施有明火的表演

7、。8 .严禁在作业现场风险未清除前动火。9 .严禁现场无监护人动火。10 .严禁在施工现场无保护措施下动火作业。十、相关法律规定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 .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3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发现的违规动火作业行为,欢迎广大居民群众拨打XX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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