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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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1甲方:广西梧州岑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山东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梧贵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岑梧高速公路涉路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确保过往车辆,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以及道路的畅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在梧州至岑溪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除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第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区安全防护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提供

2、技术指导;为乙方提供确保安全生产的环境条件。第三条对甲方等监督单位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乙方必须积极配合,认真执行。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涉路施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安全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第五条施工作业前,乙方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_)和广西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设置、摆放安全标志;经甲方路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第六条乙方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施工期间随意拆除、

3、改变安全标志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安全区布控范围的按100O元/次进行处罚。二、施工作业区未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和指挥交通,或人员不在现场的的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三、施工作业期间,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施工车辆、机械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应设置规范、明显的安全标志。如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车辆或机械未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安全标志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四、施工作业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及施工材料必须控制在施工作业区域内,擅自离开作业区的,一经发现按IoOO元/次进行处罚。五、乙方必须遵守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防护栏、隔离栅

4、的使用规定,施工期间如需开启,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一经发现按100OO元/次进行处罚。六、乙方车辆不得在非安全区布控范围随意调头、逆行,一经发现将移交高速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并从风险抵押金中按100O元/次进行扣除。七、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及时清除施工洒落物的按IOoOO元/次进行处罚;对于无法用人力搬运的坠落物,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采取应急措施,协助乙方处理。第七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按照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给予甲方赔偿。第八条乙方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施工安全布控区域。第九条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便道的

5、管理,如由于乙方疏于管理导致车辆利用施工便道逃避通行费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第十条遇有堵车、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及时疏导,同时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采取措施保障车辆正常通行。第H一条乙方必须确保在20_年12月15日至20_年2月28日的有效施工期间内完成在梧州至岑溪高速公路K2791+630公里至K2793+670公里处(左、右侧路段)的施工作业。第十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7100000.00),作为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安全质量的保证。甲方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施工路段安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乙方。根据需要,按照涉路施工安全

6、管理办法对乙方下达违约扣款通知书进行处罚,罚金从乙方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涉路施工段完工一年后,无施工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退还乙方剩余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第十三条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向甲方支付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剩余部分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于20年1月15日前付清。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岑梧高速公路涉路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确保过往车

7、辆,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以及道路的畅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在梧州至岑溪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除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第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区安全防护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提供技术指导;为乙方提供确保安全生产的环境条件。第三条对甲方等监督单位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乙方必须积极配合,认真执行。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涉路施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安全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第五条施工作业前,乙方应

8、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和广西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设置、摆放安全标志;经甲方路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第六条乙方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施工期间随意拆除、改变安全标志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安全区布控范围的一元/次进行处罚。二、施工作业区未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和指挥交通,或人员不在现场的的一元/人次进行处罚。三、施工作业期间,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施工车辆、机械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应设置规范、明显的安全标志。如

9、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车辆或机械未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安全标志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四、施工作业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及施工材料必须控制在施工作业区域内,擅自离开作业区的,一经发现一元/次进行处罚。五、乙方必须遵守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防护栏、隔离栅的使用规定,施工期间如需开启,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一经发现按一元/次进行处罚。六、乙方车辆不得在非安全区布控范围随意调头、逆行,一经发现将移交高速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并从风险抵押金中元/次进行扣除。七、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及时清除施工洒落物的一元/次进行处罚;对于无法用人力搬运的坠落物,应立即向甲方

10、报告,以便甲方采取应急措施,协助乙方处理。第七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按照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给予甲方赔偿。第八条乙方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施工安全布控区域。第九条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便道的管理,如由于乙方疏于管理导致车辆利用施工便道逃避通行费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第十条遇有堵车、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及时疏导,同时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采取措施保障车辆正常通行。第十一条乙方必须确保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有效施工期间内完成在至高速公路公里至公里处(左、右侧路段)的施工作业。第十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11、壹拾万元整(),作为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安全质量的保证。甲方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施工路段安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乙方。根据需要,按照涉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对乙方下达违约扣款通知书进行处罚,罚金从乙方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涉路施工段完工一年后,无施工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退还乙方剩余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第十三条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向甲方支付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人民元整(),剩余部分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于年月日前付清。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3甲方:

12、(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岑梧高速公路涉路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确保过往车辆,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以及道路的畅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在梧州至岑溪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除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第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区安全防护和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提供技术指导;为乙方提供确保安全生产的环境条件。第三条对甲方等监督单位提出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乙方必须积极配合,认真执行。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涉路

13、施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安全施工技术保障措施落实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第五条施工作业前,乙方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T999)和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_)和广西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设置、摆放安全标志;经甲方路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第六条乙方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施工期间随意拆除、改变安全标志位置,扩大或缩小作业安全区布控范围的按100O元/次进行处罚。二、施工作业区未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和指挥交通,或人员不在现场的的按

14、200元/人次进行处罚。三、施工作业期间,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施工车辆、机械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应设置规范、明显的安全标志。如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车辆或机械未持有效证照,行驶、作业时安全标志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四、施工作业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及施工材料必须控制在施工作业区域内,擅自离开作业区的,一经发现按IoOO元/次进行处罚。五、乙方必须遵守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防护栏、隔离栅的使用规定,施工期间如需开启,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开启,一经发现按100OO元/次进行处罚。六、乙方车辆不得在非安全区布控范围随意调头、逆

15、行,一经发现将移交高速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并从风险抵押金中按1000元/次进行扣除。七、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及时清除施工洒落物的按100Oo元/次进行处罚;对于无法用人力搬运的坠落物,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采取应急措施,协助乙方处理。第七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按照高速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给予甲方赔偿。第八条乙方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施工安全布控区域。第九条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便道的管理,如由于乙方疏于管理导致车辆利用施工便道逃避通行费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第十条遇有堵车、交通事故等情况应及时疏导,同时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采取措施保障车辆正常通行。第H一条乙方必须确保在20_年12月15日至20_年2月28日的有效施工期间内完成在梧州至岑溪高速公路K2791+630公里至K2793+670公里处(左、右侧路段)的施工作业。第十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施工安全质量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IOoOoo.00),作为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安全质量的保证。甲方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施工路段安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乙方。根据需要,按照涉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对乙方下达违约扣款通知书进行处罚,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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