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方案.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施方案根据*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提升分类质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细则,确保收费制度如期落地实施,充分体现分类计价、差别化计量收费,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实现源头减量,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二、收费范围和对象*全市城乡范围的非居民用户。三、实施主体由各镇(街道)、度假区每年定期公布辖区内收费单位(属地政府及其下属单位、村社或委托依法取得相应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2、证的环卫作业单位)。四、实施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操作细则。五、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3年3月31日)。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多渠道广泛宣传,进行收费制度和操作细则的解读,并做好行业指导;各属地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收费宣传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具体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各级部门共同做好收费制度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公众对非居民收费制度的政策知晓度和接受度,营造垃圾分类收费促进减量的良好氛围。(二)试运行阶段(2023年1月15日一2023年12月31日)。各收费单位根据收费制度和操作细则,向非居民主体做好收费时的政策宣传、赛用构成、收费意义的告知
3、,同时确定收费方式后,签订合同,并做好日常垃圾分类质量的及时反馈,根据分类质量检查结果,采用基准价浮动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取垃圾处理费。(三)收费制度回头看阶段(2024年1月1日一2024年5月31日)。市发改、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根据收费制度实施一年后的情况,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收费制度实施情况回头看,及时查找解决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把制度用好,发挥最大的源头减量效益。(四)常态化阶段(2024年6月1日起)。收费单位和收费对象按照收费标准和操作细则要求,开展收费常态化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信息化实时监管,逐步建立完善收费体系,使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得到落实,促进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六、
4、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度假区和相关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收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专职做好此项工作,同时密切关注收费制度实施初期的舆情,做好社会维稳工作。(二)严密组织实施。按照操作细则要求,市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度假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对收费单位的人员培训、明确收费后的实时监管要求,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三)强化政策配套。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在操作细则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相关事项的,应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收费制度如期落地实施。(四)加强执法处罚力度。综合执法部门在收费制度实施过程中,对于在道路、绿化带、居
5、民小区、公共场所等区域违法乱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混投垃圾到沿街果壳箱、垃圾桶、倾倒餐厨垃圾到下水道等行为,综合执法部门应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五)建立合同和收费记录档案管理制度。收费单位与产生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明确费用构成(包括每桶单价、收运费用和处置费用等项目)及双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收费单位应建立合同和收费记录档案管理制度,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六)做好分类质量评价记录。各主管部门或收运单位开展分类质量评定过程中必须保留现场检查照片等评定资料,作为费用调整依据,也作为今后审计备查台账资料。(七)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收费单位在与产生单位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收费单位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成本监审和审计等相关工作,发现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七、其他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