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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成效评估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省招公招(服务)-采购人: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年月第一部分招标公告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1一、说明11.适用范围11.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11二、招标文件说明11.招标文件的构成11.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12招标文件的修改1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3.投标报价及币种13 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4.投标文件构成1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5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
2、标记15,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6 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6五、开标16 开标16六、评审程序及方法17.评标委员会17.评审工作程序18 评审办法20七、定标22.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2 中标通知22八、授予合同22 签订合同22九、废标23.废标情形23十、处罚23处罚情形23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4十二、其他24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格式:投标文件封面38格式:投标文件目录39格式:投标函40格式:报价一览表41格式:分项报价表42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4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5格式:供应商承诺函46格式: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7格式:资格证明材料48格式:财务状况、缴纳税
3、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49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0格式:投标保证金证明格式51格式:技术方案52格式: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3格式: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54格式: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55第一部分招标公告(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成效评估项目招标公告)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委托,拟对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成效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省招公招(服务)-采购项目名称年
4、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成效评估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万元项目分包个数无各包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下载)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O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O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O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O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O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O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完成同类项目的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5、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包拆分投标,所投包内容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时分一时分;下午时分一时分(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售价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号(建设科技大厦楼)联系人:白女士电话:-电子邮箱:购买文件时应提供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
6、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西宁市西川南路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开标室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人: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联系人:张妹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山东路号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
7、公司联系人:白女士联系电话:-邮箱地址:联系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号(建设科技大厦楼)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青海省西宁市建行城西支行收款人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其他事项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发布。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联系电话:-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采购项目名称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成效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省招公招(服务)-采购人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采购预
8、算额度.万元项目分包个数无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O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O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O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O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O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O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完成同类项目的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
9、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本包拆分投标,所投包内容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收款单位: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青海省西宁市建行城西支行银行账号:提交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年月日点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方式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
10、还(不退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份正本、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采购项目
11、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以及“于年月日:之前不准启封”字样。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西宁市西川南路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疑澄清方式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代理服务费收收取对象:中标人。取收费标准:以固定价壹万贰仟元整收取。合同签订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
12、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投标有效期本次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其他事项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发布。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合格的供应商:O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O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O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O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投标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包括:O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O供应商须知O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O投标文件格式O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参数O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
14、和补充文件.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O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O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