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目的1、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粉尘爆炸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二、责任1、公司生产部是组织实施粉尘防爆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2、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下车间、班组检查工作时,必须将粉尘防爆列入重点检查范围。三、检查重点1、易造成重大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粉尘点及粉尘作业场所;3、直接管理重要危
2、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检查方法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公司、车间、班组相结合的三级粉尘防爆检查制度。五、检查内容(-)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2、查职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3、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二)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4、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
3、防爆安全规定,通道是否畅通无阻;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具体按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细则表执行。六、厂级例行安全检查具体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粉尘防爆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作业场所电气设备、除尘系统、通风系统等危险部位进行检查。3、新工艺、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运。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
4、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七、车间检查1、车间除配合公司组织的粉尘防爆安全检查外,车间领导每月(20日左右)要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科,并作好检查记录。2、新工艺、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电气设备、除尘系统、通风系统及作业场所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运。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
5、进行节前检查。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电气设备、生产设备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料、漏粉等问题。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八、班组检查1、班组每周(周一)由班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清扫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车间领导反映,并作好检查记录。2、班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3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九、隐患整改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或安全主任,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三不”的原则处理.“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三不”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生产部;生产部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生产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5、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情况和表彰、奖惩结果分别用“通报”、“简报”、“板报”方式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