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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疑手册Q:哪些情况下应该申请不动产登记?A:需要不动产登记的情形有很多,以房地产登记内容为例,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可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登记。(1)单位的名称、个人的姓名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名称变更登记。(2)土地用途经过批准发生改变,可以申请用途变更登记。(3)房屋及其土地的买卖、交换、赠与,权利人发生变化,可以申请转移登记。(4)利用房地产物权作为担保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可以申请抵押登记。(5)发现自己的权利登记有误,或者有依据证明他人的权利登记有误且对自己的权利产生利害关系,可以申请更正登记。(6)有依据证明他人的权利登记有误且对自己的权利产生利害关系,而他人不配合申请更正登记的,
2、可以申请异议登记。(7)房地产灭失或房地产权利人放弃使用权和所有权,可以申请注销登记。(8)购买房地产,但暂时还不能进行房地产转移登记,为防止自身权利受到损害,可以申请预告登记。Q:有不动产权属存在争议时,是否可以申请水、电、气、广电、网络与不动产同步过户?A: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不动产权属存在争议,存在尚未解决权属争议的不动产,不予登记。所以不能申请水、电、气、广电、网络与不动产同步过户。Q:登记机构受理申请水、电、气、广电、网络与不动产同步过户时,应当查验哪些内容?A:登记机构受理水、电、气、广电、网络与不动产同步过户申请时,应当按照下列进行查验:(一)水、电、气、广电、网络与不动产同步过户材料是否是申请人真实填写。(二)查验原有证明材料(水表、电表、网络卡号)与申请登记填写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时查验是否有抵押、查封等法律规定的不能过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