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协议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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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合同协议书模板口头的信誓旦旦尚还不够,交付实物的“肢体语言”才让人放心;法律通过向“受损”一方给与其更多的合同自由。的我细心为您带来了实践合同协议书模板【最新9篇】,您的确定与共享是对我最大的激励。实践的合同篇一甲方: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同学姓名:班级:同学移动电话:家长姓名:家长移动电话:家庭固定电话:家庭住址:依据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为今后同学实践就业做好准备,现经学校推举和用人单位选拔,该同学被(填公司名称)面试合格,即将开始顶岗实践,实践期限为20_年月日一一20_年6月30日。为确保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协作和同学的实践质量,并加强对同学在实践期间的管理,现拟定本协议。实在内容如

2、下: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依据用人单位需要,搭配用人单位做好实践前期选拔工作,布置同学实践前准备工作。2、就同学有关实践待遇与用人单位商谈,并在实践前通报乙方。3、依据用人单位要求做好同学实践期间思想工作和定期对同学的实践考核工作。4、负责实践期间同学与用人单位间的协调工作。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同学的实践选拔工作本着本人本身乐意、学校推举、用人单位选拔的原则,实在实践岗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布置、统一管理,乙方在实践期间享受实践生待遇。2、同学在实践期间必需遵守各项纪律,严格按要求完成实践任务。服从学校对实践单位的布置,服从实践班主任和实践引导老师的管理与调度;对布置有不同看法的,可以向实践班

3、主任反映,不得自行向实践单位提出,违者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3、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做与实践无关的事;病假、事假必需按实践单位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向实践班主任报告;用人单位有权随时对违纪同学进行辞退,取消其实践资格,被辞退同学应在第一时间到学校报到,否则按旷课论处,并参照旷课的有关处理规定予以处理。4、对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和冲突,可向实践班主任反映,通过正常途径、合理方式予以解决,不得自行处理,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身承当。5、在实践期内,同学必需听从用人单位的布置与指挥。若私自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失与后果由本身承当,并由用人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处理。6

4、、同学在实践期间若碰到人身侵害等原则问题应第一时间告知甲方以便处理。7、家长要积极搭配学校做好同学实践工作,把握好子女实践情形和工作时间,帮忙学校开展德育教育工作,并履行对子女的监护义务,全过程负责子女的实践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避开安全事故发生。8、对同学在实践期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脱离实践单位等违纪行为的,学校将依据z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践生管理条例(同学实践手册第2页)相关规定,视情节进行处理。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实践班主任签字:乙方签章:(家长签字):甲方签章:(同学签字):年一月日年月_日暑期大同学社会实践合同篇

5、二甲方:(实习单位)乙方:(大学院系或实习毕业生)为明的确习大同学与实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依照本身乐意、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一、实习期限(一)经甲方同意,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甲方实习,甲方按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布置乙方的实习岗位和实习内容。二、实习岗位(二)甲方依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布置乙方到岗位,从事工作。三、实习内容(三)甲方负责为乙方订立实习方案,明的确习内容要求,指定实习引导老师;(四)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组织开展大同学实习的各项活动。(五)实习结束,甲方对乙方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并为乙方出具大同学

6、就业实习证明,作为参加实习的经过凭证。四、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六)甲方需为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七)甲方依据实习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乙方供应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八)甲方为乙方供应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五、实习补贴(九)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甲方实际情况,确定乙方的实习补贴,实习补贴为元/月。六、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定:(十)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实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必需的处分或停止实习。(十一)因乙方原因造成实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

7、定处理。(十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规定,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隐秘和技术隐秘,若有泄漏,按国家有关法规和甲方规定处理。七、民事纠纷(十三)实习期间甲、乙双方若发生民事纠纷,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八、协议解除(十四)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停止实习合同,但必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当相关责任。实习期间,甲方如发觉乙方不符合实习要求规定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停止实习,解除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九、法律效力:(十五)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双方已明确上述条款并接受

8、其商定,现本身乐意签字确认:甲方(盖章):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实践合同篇三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该规定所作的说明已作了较明确的阐述,简单理解,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对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述司法解释亦未作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认得。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当然包含商品房买卖)作为强制性规定理解,则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条件应为房地产依

9、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上述理解明显与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不符。若不作上述理解,则违规开发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它事实,买卖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护,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由于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对商品房现售条件作其出限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只是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增补。笔者主张,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将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起来作为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

10、销售管理方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其无效。如此增补现有法律的漏洞。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这是依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的分类。鉴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上述合同分类问题的影响则直接及于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的认定,决议着案件审理的方向。依据建设部订立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三条的规定,商

11、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出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出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笔者认为,将上述商品房按现房处理、归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房更符合我国法律区分现房和预售的初衷: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是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部分资金,且该资金必需用于工程建设;预售是一种特别的销售,预售的商品房至少还在建设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国人对现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盖好了的房子是现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

12、工的房产为期房。基于此,笔者主张将上述房产的买卖纠纷适用现售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其结果是区分预售和现售以工程是否竣工为据。这其中实际隐含着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产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条件的现房这一观念,和合法与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种类相同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的理念。三、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条件房屋主体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应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共识。但对一般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什么程度,当事人可以恳求法院解除合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

13、失的,应予支持。该条明显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一方延后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释和应用,但商品房质量问题到什么程度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该条解释的可操作性不强,倚靠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认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紧要以安全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质量问题不会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其他人认为,“居住使用”不仅以安全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如房屋不具备与其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程度,亦应认定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四、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14、缔结过程中欺诈行为的认定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进行欺诈和恶意违约的要承当最高至双倍购房款的惩明性赔偿责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的亮点。上述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明确了双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适用范围,防止其运用的任意性,对于正确维护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起到了确定作用。实践中,因恶意违约行为客观性较强,较易审查和认定;而对于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实践中审判人员的认得不一、笔者认为,上述司法解释中的欺诈行为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欺诈行为的规定。依据上述法律及相关

15、司法解释的规定,欺诈行为紧要可以划分为两类:即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和虚假陈述。在上述两种欺诈行为中,虚假陈述是作为,客观性较强,当事人举证不易,但法院认定不难,在此不作论述。对于有意隐瞒真实情况如何理解和认定,争辩很多。依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见王教授所著违约责任论有关内容),有义务告知对方真实情况而有意不告知,应认定为有意隐瞒,并提出认定有意隐瞒的关键是确定是否有义务向对方陈述真实事实。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从理论上为我们确认隐瞒行为,供应了简明和可操作的规定。但王教授未对如何认定“有意”发表看法。笔者认为,按一般的理解,有意隐瞒明显不包含不知道或因过失而未告知的情况。应当承认,存在由于过失而隐瞒真实情况的可能。这就要求查明当事人的主观情况,如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真实情况,结合法律是否确定其有告知此真实情况的义务,若均是确定的,而当事人未告知,并造成对方陷入错误认得,则可认定欺诈行为成立。欺诈行为一般较难认定,但笔者认为,有关的法条上有“有意”二字,就应当如此理解和操作,查明不了,依法不予认定即可,但不能推定。五、审判实践中的几点做法:1、对开发商开发的房屋质量问题,审理时把握“是否根本违约”这一关键。假如存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根本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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