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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县困境儿童风险评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A县民政局江苏C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10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A县困境儿童风险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现场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坨月第日瓦时也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A县困境儿童风险评估服务项目。采购范围:完成对全县困境儿童评估建档工作(约6000人),开展政策入村活动,进一步推动主动发现机制,儿童主任培训及相关台账整理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期限:在2
2、023年11月中旬前完成所有困境儿童评估工作,开展政策宣传入村活动,11月底完成相关台帐整理、报送工作。预算金额:20万元(其中培训及档案整理等工作预算为2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质量标准:符合村(居)儿童主任工作手册、困境儿童风险评估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4361-2022)及相关法律法规、谈判文件要求及服务实际需要的合格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
3、承诺书;(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投标,中小企业以外的供应商投标将会被拒绝(本采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
4、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由采购人查询);(2)供应商无市场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4)本项目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者转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获取方式:各供应商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5、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现场核验原件,否则不予受理);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获取地址:江苏C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建设中路78-2号)。四、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15时00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0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地点:A县民政局五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响应文件有效期:从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结
6、束后60天内有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需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响应文件。八、本次项目相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A县民政局地址:A县伊山南路462号A县民政局联系人:王荣飞联系电话:0518-88125005采购代理机构:江苏C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18-85855258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建设中路78-2号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7、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 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A县民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项目的代理费3000元,评委费1500元,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供应商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中。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
8、的询问及修改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本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以补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磋商文件的解
9、释7.1本磋商文件由A县民政局负责解释。二、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狂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
10、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1.1 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2 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 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
11、明文件”。4、磋商响应报价表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 2有关费用处理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 3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4. 4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5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三、响应文件
12、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 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1)按采购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2)密封包装上应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密封包装上应写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信息,并在密封包装上加盖公章。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A县民政局对误
13、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1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2 采购人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3、迟交的响应文件3.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4.1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同,并书
14、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4. 2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补充”、“修改”和“撤回”字样。4.3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磋商响应有效期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
15、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四、磋商响应报价1. 1响应报价为固定总价,成交后不再因任何原因而增加费用。1.2 响应报价方式:自行报价。1.3 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应的规范执行;低于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1.4 供应商可自行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五、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5 采购人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磋商小组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磋商。2.2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采购有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2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