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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的有关要求,加速推进体育事业发展,提高竞技体育综合水平,激发运动健儿发扬体育精神,奋勇争先、奋力拼搏,为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典范奠定坚实基础,参照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和对象(-)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U系列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二)在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市运会、市体育大会、市级竞技体育计划内比赛(不含冠军赛、积分赛)中获得名
2、次的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三)在各级比赛中破纪录的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带训教练员。(四)向省队输送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五)建成国家级、省级体育训练基地的学校、社会团体。二、奖励办法和标准(一)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在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U系列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1 .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10万元奖励。2 .在世锦赛、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6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4万元奖励。3 .在亚锦赛、全国锦标赛、全国U系列赛、全国冠军赛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运动员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第七至第八名的运动员给予1万元奖励。4 .在青奥会、世青赛、亚青赛及全运会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按上述奥运会、世锦赛、亚锦赛、全运会比赛运动员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5 .对上述所列比赛中获奖运动员的原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二)运动员及带训教练员在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省锦标赛、省冠军赛以及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市运会、
4、市体育大会、市级竞技体育计划内比赛(不含冠军赛、积分赛)中获得名次的奖励标准1 .省运会的奖励标准(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6万元、4.4万元、3.2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0.1万元;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18万元、1枚银牌奖励4.4万元、1枚铜牌奖励3.2万元,其余名次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0.3万元。(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2 .省体育大会的奖励标准(1)单项比赛中,获
5、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L2万元、0.8万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500元。(2)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4万元、1枚银牌奖励2.4万元、1枚铜牌奖励L6万元,其余名次按省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1000ytj0(3)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3 .省体育局、年度计划内的省锦标赛、省冠军赛、省积分赛总决赛、省联赛总决赛的奖励标准(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
6、,获得前六名的队伍分别给予L5万元、0.9万元、0.6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奖励。(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4 .市运会的奖励标准(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IOOO元、600元、5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市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80元;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3000元、1枚银牌奖励600元、1枚铜牌奖励500元,其余名次按市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240元。(3)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
7、3分配奖励资金。5 .市体育大会的奖励标准(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800元、500元、4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的按市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60元。(2)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2000元、1枚银牌奖励1800元、1枚铜牌奖励1600元,其余名次按市体育大会计分办法所得分值,每得1分奖励200元。(3)成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2:8分配奖励资金,青少年项目的带训教练员、运动员按7:3分配奖励资金。6 .在市级竞技体育计划内(不含冠军赛、积分赛)的奖励标准(1)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600元、400元、300元奖励,获得第四至第八名
8、的按省运会计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每得1分奖励50元;二人以上单项(团体)比赛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体,每名运动员按团体名次的30%奖励。(2)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中,获得1枚金牌的队伍奖励1800元、1枚银牌奖励1200元、1枚铜牌奖励900元。(S)运动员及教练员在各类比赛中破纪录的奖励标准1 .运动员在比赛中破奥运会纪录奖励40万元,破世锦赛纪录奖励20万元,破亚运会纪录奖励10万元,破亚锦赛纪录奖励6万元,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4万元;原带训教练员奖励按上述运动员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2 .运动员破全国最高纪录奖励4万元,破浙江省最高纪录奖励1万元,破衢州市最高纪录奖励0.1万元
9、;带训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额的1给予奖励。3 .同一项目按最高成绩计算,不重复计算破纪录奖励。(四)向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含省射击射箭自行车管理中心、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输送1名试训队员,奖励带训教练员6万元;输送1名正式队员,奖励带训教练员6万ITtjO(五)建成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建成国家级单项基地、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省级阳光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奖励程序(一)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执行。(二)由县文广旅体局负责运动员及原带训教练员、带训教练员的认定。四、奖励监督对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队伍、运动员、教练员取消奖励。五、本办法自2022年7月27日起施行,其中涉及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