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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人员的管理制度51、做到就诊患者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病与症相符,所患疾病与所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相符,药品与需要的数量相符,使用的药品数量、诊疗项目与费用相符。2、办理门诊收费时,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应扣留卡,并及时通知医保办。3、应进行非医保支付病种的识别,发现因斗殴、酗酒、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患者和因工负伤、生育、交通事故等患者使用医保卡就诊应及时通知医保办。4、严格执行医保管理中心制定的医保特定病种门诊的管理规定,依据诊断标准客观作出诊断,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正确使用特定病种门诊病历处方,认真做好记录。5、凡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保范围以外的用药、治疗、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未经参保人员同意和签订协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纠纷由医护方当事人负责。6、医保目录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7、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终结检查制度。8、认真做好医保目录通用名的维护工作。新购药品应及时调整医保类型并上传至医保管理中心。9、按时与银行日终对账,向医保中心上传结算数据,及时结回统筹基金应支付的住院费用,做到申报及时、数据准确10、做好医保网络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