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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关于进一步强化城中村消防安全工作的调研报告*区的城中村主要分布在城市建成区的边缘地带和城乡结合部地带,涉及总人口超过*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近*成,总建筑量合计超过*万栋。通过认真对照“四下基层”的有关要求,*区围绕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这一主题,实地调研了*个城中村,形成了初步调研成果。一、开展调研的基本考虑(一)研究意义“城中村”是指那些被现代化城市建筑所包围的农村或者城市中依旧保留着显著农村特点的居民区。这些区域的城市化进程相对滞后,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员相对集中,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现象较为严重,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匮乏,房屋老旧、环境脏乱,社会管理混乱,居住人群消防安全意识
2、整体较为薄弱,区域性的消防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相对多发的城中村火灾给火灾防控工作敲响了警钟,也需要我们将目光聚焦到这个城市中的特殊区域,去深入调研,精准分析,对症下药。(二)目前城中村的情况及问题外来流动人口多,人员流动性大。城中村人口由村民、市民和外来流动人口构成,外来流动人口的比例占绝大部分。以*区最大的城中村陈厝合片区为例,常住人口(即本地人)*万多人,高峰期的外来流动人口能达到近*万人。片区缺乏规划,建筑杂乱无章。村民自建房是城中村的主要建筑类别,但因为缺乏相应规划和合理布局,“一线天”、“握手楼”等情况成为常态,房屋密度高,建筑间距严重不足。公共基础设施滞后。片区内各类管线随意穿插,公
3、共道路、公共照明、公共场地、市政消火栓等设施建设进度滞后。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相应的停放、充电设施也难以满足需求,供需矛盾突出。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一)监管主体责任缺位,基层治理措施不严。城中村内的业态主要涵盖“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等为主,此类场所的消防管理基本由街道、村居委两级负责。但这两级往往处于人员少事务杂的现状,部分工作人员身兼数职,面对城中村人口众多、管理难度大的状况,监管缺位、办法不多、措施不严,或者由于本身并没有行政执法的权力,权责不对等给管理带来许多实际困难,处于有心无力状况。(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先天性火灾隐患突出。城中村虽然与城市密切相关,但是其公共资源却远
4、远低于城市,特别是消防规划普遍不到位,加上管辖权不明晰、缺乏资金等原因,导致城中村存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建筑物防火间距普遍不足、道路狭窄无法满足消防车通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缺乏等问题。同时多数房屋建造过程中,没有经过专业设计、施工和监理,业主没有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问题,仅从经济效益或生活方便方面考虑,导致往往这些建筑物从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起,就成了火灾隐患严重的场所。(三)消防安全意识薄弱,逃生自救能力不足。因城中村房源充足、房租低廉,所以外来流动人口占据了居住人口的多数,受经济条件、生活条件、文化质量和教育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许多外来人员或当地居民没有接受过消防培训,对消防安全的
5、认识程度较低,缺乏火灾逃生知识,不会使用常规消防器材,消防素质普遍偏低。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这些人往往不知道该如何自救,盲目逃生,失去逃离火场的最好时机。三、调研成果转化的措施(一)发挥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坚持由党委政府牵头抓总、统一领导,将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党委工程”、“一把手”工程,高位部署推进,建立总体治理框架。建立城中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与治理职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抓住实施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有利契机,将城中村治理融入其中,搭车治理,有效解决经费、人员、场地等掣肘问题。(二)实施行业部门联动监管。更详细地划分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明确整治的具体线条,在事前、事
6、中、事后分别发挥各自的作用。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要从规划、建设等环节,提前把控,源头管理。水务、住建、供电等部门要结合城中村路改、水改、气改、电改等工程,将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燃气管道入户和室外电线规整等项目同步建设。应急、市场监管、文化、消防等部门要开展联合监管,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等机制。(三)补齐属地街道治理短板。坚持常态化网格巡查的同时,委托授予街道消防执法权力,组织巡查力量参与执法资格培训,建立一支基层消防监管队伍,解决巡查力量工作权责不对等、发现隐患能力不足等问题。发挥属地街道村居委情况清、底数明的优势,坚持“一楼一策”精准治理,因地制宜解决安全疏散、场所合用等问题,避免
7、“一刀切”的粗放式治理。(四)探索社会层面自治模式。学习借鉴“枫桥经验”,针对城中村自建房、出租屋多的实际,在网格化的基础上,以户主为楼长,形成“网格化+楼长制”的管理模式,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制定消防楼长工作职责,助推巡查出实效、常态化。通过街道建档、消防培训,将楼长培养成消防安全明白人,帮助楼长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发布城中村防火公约,在片区内形成消防安全共识。(五)运用技防物防组合手段。在“三小”场所、出租屋、自建房等场所推广简易喷淋、智能型烟感报警器、电动自行车智能型充电设施、联动性燃气报警断阀装置,通过技防手段,提升上述场所抵御火灾的能力。通过首层防火实体分隔停车区、巷道设置停车
8、点、建设停车楼、设置电池集中更换点等措施,缓解片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难题。(六)做好灭火救援前期准备。一方面,牵头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对贯穿城中村的市政道路进行专项整治,清理占道经营、路障、地锁和“僵尸车”等障碍,新增停车位,畅通道路,使消防车能够快速进入城中村腹地。一方面,加大城中村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设,配置适用城中村的消防车、消防摩托车,最大限度发挥其辖区熟、距离近、到场快的灭火救援优势。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联勤轮训,建立“一处起火、多点协同”的区域联防救援模式。(七)加大消防宣传培训力度。针对城中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整体较为薄弱的实际,利用文化广场、宣传栏、
9、标识牌等宣传阵地,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由街道、村居委牵头,定期组织城中村居民开展灭火技能实操和应急逃生演练,整体提升消防安全素质。依托基层消防网格,同时广泛发动消防志愿者,上门入户开展火灾防范提醒,讲明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注意事项。关于推动消防行政执法“镇街赋权”落地见效的调研报告2022年1月我省成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省,全省各级消防执法队伍也在积极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现结合本单位推进此项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认真分析思考,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乡镇街道消防赋权执法的内涵(一)含义。消防赋权执法,是指消防救援机构把自身的部分执法事权切割、划转,交由本辖区内的
10、乡镇街道行使,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具有被划转的执法事权。与赋权执法相关的概念有职权执法、授权执法、委托执法和执法划转等,其中职权执法、授权执法、赋权执法、执法划转等特征基本相同,与委托执法有较大区别。消防救援机构不是地方政府组成部门,接受双重管理,虽然在内部事务管理上以垂直管理为主,但不同于国税、海关等中央垂管机构,消防救援的行政执法权属于地方事权,所以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当地省级政府决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集中行使部分消防执法权。(二)特点。与执法划转相比,是针对不同划转对象的不同叫法,行政部门划转给其他行政部门叫划转,划转给乡镇街道叫赋权,均是把一
11、个单位的执法事权切割、划转,交由另一个单位行使,原单位不再具有被划转的执法事权。叫划转,是因为行政部门本身具有执法权,只是县级政府执法管理事项在内部部门间的调整;叫赋权,是因为乡镇街道原本没有执法权,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政府文件赋予了乡镇街道执法权。与授权执法相比,授权执法只能由法律法规授予,必须在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且授权执法一般授权于非行政机关。与职权执法相比,执法权不是来源于国家行政部门的“三定”方案的职权法定,而是根据法律和政府规定在行政机关之间进行的执法职权调整。形式等同于划转,而不是共享,被划转部门和承接划转的乡镇街道在执法关系上是平级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三)与委托执法的区别。设立
12、依据不同。赋权执法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二款和第24条第一款;委托执法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第一款。执法名义不同。赋权执法是以被赋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执法决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执法是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执法权限不同。赋权执法可以同时赋予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行政检查权。赋权执法后,赋权部门不再具有所划转事项的执法权,由被赋权单位承担。委托执法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权不得委托。委托执法后,委托机关的执法权限范围不受影响,受托组织可以依据委托事项
13、开展相应的执法。执法程序不同。赋权执法由被赋权单位以自己名义独立执法,一般使用自己的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审批流程也独立完成;委托执法一般使用委托机关的执法流程和法律文书,且执法流程中受委托组织需要以委托机关名义作出执法决定,一般需要委托机关审核并盖章。(四)意义。消防赋权执法,是对基层消防行政执法的体制重构、流程再造、多跨协同,是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集成变革,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消防救援执法融入全省整体推进的行政执法改革,对高水平推进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是充分拓展基层消防执法力量,延伸消防管理触角,促进乡镇街道消防管理权责一致的重要途径。二、当前乡镇街道消防赋权执法的
14、运行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各县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文件的目录内决定赋权执法事项,2022年可以赋权乡镇街道的消防执法事项有14项。目前,全市各县级政府赋权乡镇街道开展消防执法进度不一,放权有多有少,覆盖乡镇街道情况也是各不相同。以龙泉市为例,对全市10个重点镇街道赋权12项消防执法事项,基本符合龙泉实际,也有利于推动乡镇一级的消防执法全面落地,切实缓解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弱化和乡镇街道消防管理权责不对等问题。但是,在制度运行和发挥效用上并不尽如人意。从2021年开始开展乡镇街道消防赋权执法以来,全市乡镇街道仅办理过3起消防行政处罚。其中有执法证件更
15、换、执法系统设置等配套机制问题,更多的是镇街道执法人员对办理消防执法的积极性不高。另外,龙泉市还有9个乡镇人口少、单位少,没有成立乡镇综合执法队,也没有赋权执法,尚未做到全覆盖。已经开展赋权执法的10个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基本是以综合执法局原设在相关镇街道的执法中队为主体,原执法事项和辐射的周边乡镇基本不变,但对其他部门赋权的执法事项只能在本镇街道辖区内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名义执法。三、赋权执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执法积极性不高。当前虽然已经赋权乡镇街道部分消防行政处罚权,但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执法考评机制,对乡镇来说,可能存在“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得多错的多”等情形。而且,龙泉市乡
16、镇一级火灾事故相对较少,火灾事故追责案例不多,执法数量与火灾形势的关联性不是很明显,对消防工作侥幸心理较重,所以乡镇街道很多执法人员不愿意主动开展消防执法。在乡镇一级,单位场所较少,熟人多,开展消防执法的人情干扰多,特别是很多执法人员同时兼职驻村人员,开展其他很多乡镇工作也需要和群众提前沟通好感情,不愿意得罪人。(二)执法能力不足。很多乡镇街道虽然挂牌成立了综合执法队,但目前多数处于相关部门执法人员拼凑整合阶段,尚未有机结合,很多执法人员只擅长做自己原来负责的行业执法,对其他行业的执法不熟悉、不会做,这些执法人员的特点是专而不全,从“专科医生”转变为“全科医生”需要磨合培养。(三)执法力量不强。通过消防赋权执法,龙泉市4个街道承担了386项行政处罚事项,6个镇承担了255项行政处罚权,涉及消防的事项均为12项。很多部门是只划转执法权力事项,不划转执法人员,事项涉及涵盖社会方方面面,力量仍显不足。特别是消防救援队伍本身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