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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下载 附件1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辽宁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3辽宁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4辽宁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5辽宁省高等学校智库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6辽宁省高等学校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有组织科研,提升高校科技原始创新能力,规范和加强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据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
2、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是辽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基地。第三条高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校建设的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第四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实行“优化布局、厅立校建、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建设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厅是高校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教育部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对全
3、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二)编制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制定实验室发展相关方针、政策和规章。(三)负责实验室的立项建设、重组、合并和撤销管理。(四)组织实验室的验收、评估和检查。第六条高校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高校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论证工作,制定运行管理的实施细则,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二)将实验室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指标、自主选题研究等的年度计划中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三)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
4、员会主任,组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四)组织实验室年度考核,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定期评估。(五)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名称、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的调整,报教育厅审核认定。第三章立项与建设第七条教育厅根据科学研究、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高校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布局,组织开展实验室的立项建设工作。实验室的立项与建设包括立项申请、评审、论证、实施建设、验收等环节。第八条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为:(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国家、辽宁和行业重大战略需求,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属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比较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重点科研任务、进行跨学科综
5、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原则上同一领域不重复立项建设。(二)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具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三)具有良好实验条件和充足的研究场所、经费保障,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四)依托学科应为高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是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指南。第九条符合立项申请条件的高校按要求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并上报教育厅。申请高校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并承诺履行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笫十条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评审,对
6、通过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由教育厅批准立项。高校依据立项建设文件,组织编制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并组织专家对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将论证通过的建设任务书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第十一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严格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的内容实施建设,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第十二条建设任务完成后,依托高校经自评后向教育厅提交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计划安排,由教育厅统一组织验收。逾期未申请验收的,取消其立项建设资格。第十三条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根据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以及验收报告,进行
7、综合评议,形成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实验室,经教育厅认定后正式开放运行。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其立项建设资格。第十四条鼓励依托高校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及企业合作共建高校重点实验室,鼓励跨学科、跨高校建设重点实验室,鼓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利用高校重点实验室条件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研究开发。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应签署共建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建设责任和任务。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十五条高校成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第十六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实行高等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鼓励在实验室
8、设立专职管理岗位。第十七条高校重点实验室主任条件: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知名学术带头人,高校聘任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协调和较高的管理能力;具有教授职称,首次聘任时一般不超过55岁,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只能承担一个平台建设任务,不兼任其他高等学校科研平台负责人。第十八条学术委员会是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23o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实验室所在高等学校的人员担任,年龄不超过70岁。学术委员会由不少于9位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实验室所在高等学校人
9、员不超过l3o1位专家至多同时担任3个实验室的学术委员。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第十八条高校重点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般规模不少于15人。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实验室要注重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努力建设和稳定一支高水平的研究人员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第十九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应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持续深入的科学研究,联合国内外优秀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承担国家、区域和行业的重大科技任务;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优势,设立自主研究选题,加强跨学科研究;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
10、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笫二十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应注重人才培养,加强科教融合、科研育人,积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创新实践环境。吸引优秀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支持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研究成果向教学内容及时转化,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开展学生跨校交流和联合培养。笫二十一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应充分开放运行,建立访问学者制度,设立开放课题,吸引优秀人才开展合作研究;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和团队开展稳定的实质性合作;积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争取在国际学术组织中任职。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数据库和样本库等科
11、技资源,在满足科研教学需求的同时,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面向社会开放运行。实验室应设立公众开放日,面向社会开展科学知识传播。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实验室人员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强数据、标本等科技资源的采集、整理、加工、保存,建设各类资源库。所有权不属于本实验室或未按规定标注名称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高校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参与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应重视和加强日常管理,仪器设备要相对集中,统一管
12、理,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仪器设备都要对外开放,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共享率,防止闲置和浪费。重视实验室安全建设,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实验室信息化建设,建立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和实验室网站。第二十五条实验室要营造宽松民主、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形成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和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加强自我监督。第二十六条高校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后,原则上不再保留高校重点实验室牌子,不再纳入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支持依托高等学校申请组建新的高校重点实验室。笫二十七条高校重点实验室确有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进行调整、重组的,须由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
13、学术委员会或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论证,正式行文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准予调整。第二十八条省教育厅根据经济社会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及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状况,对重点实验室布局和研究方向等进行调整、重组、整合或撤销。第五章考核评估与调整第二十九条教育厅对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整体建设与运行状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为3年,按验收批次进行。笫三十条教育厅负责实验室定期评估的组织实施,制定评估规则,委托和指导第三方机构开展具体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受理并处理异议。定期评估主要对实验室3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重点实验室研发硬件条件、研究水平与贡献、研究队伍建设、学科发展与人才培
14、养、开放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笫三十一条教育厅根据评估结果对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动态调整。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整改、不合格四类。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在科研项目申报推荐、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部、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整改的,整改期为1年,期满后通过复评的评估结果定为合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列入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序列。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实验室通过验收后,统一命名为“XX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XX大学)”。英文模板参考格式:KeylaboratoryofXXX(XXUniversityZCollege),EducationDepartmentofL
15、iaoningProvinceo第三十三条在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凡是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相关情形和内容,应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规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厅负责解释。原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附件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点研究水平与贡献(50分)总体定位与研究方向(10分)紧密结合区域创新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等(3分);研究方向明确,具有前瞻性(4分);平台规划合理,具有发展潜力(3分)。科研项目(10分)国家级每项2分,省部级每项0.5分。科研成果(15分)国家级科技奖10分,省部级科技奖5
16、分;高水平论文每篇1分/篇,发明专利1分/项,专著1分/部,国家标准制2分/项。成果转化(5分)完善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2分),成果转化产生经济效益每100万元为1分(3分)。社会服务(10分)为社会机构、企业等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与关键技术为目的的各类合作研究课题,合同经费100万为1分,面向行业和社会开展的技术培训每50人为1分。实验室与研究队伍建设(15分)实验室基础建设(5分)实验室面积超过100Om2(2分),实验室仪器设备总资产超过500万元(3分)。研究队伍建设(10分)实验室主任与学术带头人作用(3分);团队人员比例合理,团队成员博士比/高级职称比50%以上(2分);制定了引进和培养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