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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切实规范财经秩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市委市政府严格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立根固本、权责匹配的原则,查摆问题、细化举措、压实责任,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二、具体举措(一)严格预算收支管理1.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化预算收支管理。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
2、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强化部门预算管理,各部门和单位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等事项,确保过程透明、阳光操作。完善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入库项目应当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分年度资金需求以及绩效目标设定等各项前期工作。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出台前,必须经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财政难以承受的不得实施。加强专项债券项目
3、“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项目收入收缴预算管理。各项目单位要将建成项目收入编入年度预算,并按期上缴入库,确保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安全。不折不扣落实好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2 .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所有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必须纳入国库单一账户核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部门要拓展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扩大监控覆盖面,健全贯穿资金支付全流程动态监控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监管。严格资金拨付交叉审核、印鉴专人保管等程序流程。预算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严禁违
4、规将财政资金拨入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代管资金账户,不得违规通过有关单位账户中转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经费需求等拨付资金,严禁违规以拨列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付或违反合同约定拨付资金。全面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认真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3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规范政府采购方式管理,预算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依法选择采购方式,开展单一来源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
5、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湖财采监(2022)4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加大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考核,强化行业自律,对发现的重大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4 .严格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全面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制度。申请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均应编制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或评估表,送各级财政部门评审。未经事前绩效评估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将评审结论报同级政府备案。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市直政府投资项目,应经市政府科学决策。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以及年度
6、投资计划实施,严禁随意变更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的投资概算。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根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预算安排,按照拨款程序、项目进度、投资比例拨付资金。(二)完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1.完善专项资金设立、评估和退出机制。要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各部门不得申请设立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属于本级事权或共同事权的专项资金。确需设立专项资金的,必须向同级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立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并列入专项资金清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设立的专项资金要定期进行评估,实施动态退出机制,对政策目标完成、时限到期、绩效评
7、价不合格的专项资金要自动退出,未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批准的,不得继续执行。2 .规范专项资金政策制定。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财政补助政策时,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严格规范和限制出台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加强“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政策管理。严禁出台以异地引税为目标,吸引空壳企业注册纳税、引发区域税收恶性竞争的财政返还奖励政策。完善研发补助、运营补助、办公及厂房租赁和装修补助、人才补助等政策全流程管理,加强政策兑现时的现场核查,
8、强化绩效管理及后续监管。3 .完善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分配资金,并建立健全管理办法。主管部门应制定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项目申报和审核要求、资金分配政策标准和方式方法、内部职责分工等规定。主管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和程序分配资金、不得无政策和标准分配资金、不得向不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分配资金、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政策标准分配资金。主管部门要依托政策“一键兑”系统,在责任明确、资金安全、管理到位的前提下,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制定到人到岗的审核流程,确保申报审核全程留痕。未完成规定审核程序前,不得提前安排
9、支出。主管部门不得将项目审核、验收等职责完全委托第三方及其他部门。大额专项资金分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管理有关规定。(三)加强信息公开和内控建设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项目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等项目信息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规模、分配方法、具体项目等信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有关竣工财务决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推进涉及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的交易和配置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收费基金、国有资本收益、政府采购意向等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立民生项目信息公示制度。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各单位
10、要认真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权力制衡,切实开展单位内控制度年度自评及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与纵向相互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持续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岗位设置管理,健全风险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常态化的内控执行机制,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内控指引应用,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部审计,通过制度来管人、管事。进一步完善乡镇内控指引建设,保障各项财经法规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四)强化财政资金监管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加强财政资金全程监督,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财政
11、监督和审计监督范围,对重点部门、单位和重大专项资金实行定期轮审制度,实现财政资金立项、审核、分配、使用、绩效情况全程监督。将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各个主体纳入财经纪律监察范围,增强财政资金监督威慑效果。2.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保持制度执行问责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分配资金,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在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纪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
12、改革创新精神,严格财政资金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做到用制度管钱、管人、管事、管权。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将严格财政资金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作为严肃财经纪律、源头预防腐败的主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财政资金制度建设,确保取得实效。(二)强化协调配合。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规范使用的指导,审计部门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监察机关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执纪问责。(三)强化细化落实。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及时清理与本意见不相符的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