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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有效配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资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最大效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XX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章程、党委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与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相对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参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工
2、程项目、设备项目、环保项目、信息化项目等。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总量控制、效益优先、责权利对等、监管与主管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计划编制与审批、形成过程管理、日常使用管理、用途变更、调配、处置、清查和考核等。第二章职责第六条资产财务部是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和监管体系;(二)负责集团公司提出或负责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与效益论证,对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提出意见;(三)负责向市国资委办理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备案;(四)负责固定资产形
3、成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五)负责固定资产用途变更、调配和处置等管理;(六)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七)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的固定资产清查,并指导和监督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八)负责考核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七条企业发展部是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审核、编制集团公司各类年度投资计划,组织计划外投资项目的审核、会签报批;(二)负责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三)负责监督集团公司各单位投资行为。第八条工程技术部是设施类、设备类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是绿化类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信息中心是网络、监控、信息化类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4、是:(一)负责发布编报各专项投资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对各单位提报的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初审,拟定初步建议计划,对各单位提报的计划外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审查;(二)负责集团公司提出或负责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各单位提报的固定资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负责向市国资委办理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四)负责组织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动态管理;(五)负责相应(含集团公司机关)设施类、设备类、绿化类等固定资产的实施、验收及其资产形成过程的管理。第九条各单位是固定资产的责任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提报固定资产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申请;(二
5、)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办法,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使用、维护,使固定资产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发挥固定资产的最大效能,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三)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完整地更新和上报资产信息。第十条集团公司成立固定资产投资评价专家组,由专业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要,组织相关部室人员及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形成审查意见、后评价报告,并对提出的意见及报告承担相应责任。第三章项目可行性研究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提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应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单位提出的、以各单位为投资主体的项目,由各单位提出项目可
6、行性研究报告,报相关专业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提出或负责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二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投资主体情况、实施背景与条件、必要性分析、项目规模及实施内容、实施方案与计划、运营模式、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经济可行性分析、风险分析及对策等。根据需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第十三条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提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在收到文件后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第十四条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在受理各单位提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所负责的项目完成可行性研
7、究报告后,由固定资产投资评价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若有必要,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项目申请单位或部门应根据评审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或对有关情况和文件做进一步澄清、补充。第四章投资计划编制与分析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的车辆、流动机械和单笔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决策。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应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投资计划。第十六条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发布的编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通知要求及投资项目分类,向集团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企业发展部提报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集团公司提出或负责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续建项目,由相
8、关专业管理部门根据集团公司规划和项目实施总体计划提出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第十七条集团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将各单位、部门提报的、评审通过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初步建议计划,报企业发展部。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建立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对投资项目管理实行全过程控制:(一)每年1月底前,集团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要对上年度的投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报集团企业发展部。(二)2月底前,集团企业发展部编制完成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将有关意见反馈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及单位。第五章审批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投资审批优先考虑港口生产经营急需项目,以及能够提高核心竞争力和事关港口长远发展
9、的重点项目。与各单位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符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第二十条企业发展部根据集团公司可用资金规模,按照“保续建项目、保急需项目、保重点项目”的原则,对初步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编制投资建议计划,经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董事会批准后,形成年度投资计划并下发执行。第二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投资计划的(项目规模或投资主体调整、预计投资额超计划额10%及以上的),由原提报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集团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做出调整建议,企业发展部组织审核并根据相关规定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二条因生产或特殊原因急需实施的计划外投资
10、项目,由项目需求单位向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企业发展部提报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集团公司提出或负责的计划外投资项目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集团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提报项目初审、受理或所负责的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由固定资产投资评价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由企业发展部根据相关规定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三条参股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根据参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相关议案提出初步意见,企业发展部组织报集团公司相关部室审签,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涉及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相对控
11、股)直接利益的,企业发展部组织报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董事会批准。股东代表、董事按照决策及批复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决策结果。第六章项目后评价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及各单位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单项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达到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投资项目)、主业外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应进行投资后评价。一般在投资项目投产的三年后,具体由工程技术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第二十五条由对外投资评价专家组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该项目评价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后评价),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完成项目投资后
12、评价报告(如有必要,可委托有资质且非编制该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第三方编制)。第二十六条投资后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和独立的原贝通过项目实施的前后对比和横向对比,对前期工作、建设实施、生产运行、投资效益、影响与持续性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和提出对策建议。第二十七条投资后评价报告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监督后评价报告有关建议的落实。第七章形成第二十八条发起(一)各单位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由各单位完成内部验收手续后,由各单位在系统内集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填写固定资产信息、生成固定资产编码,启动固定资产形成工作流程;(二)各单位转入的固定资产(
13、含在建工程转入),由购建单位组织固定资产的验收与交付;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单位逐项审验、接收固定资产后,各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发起固定资产形成工作流程;(三)集团公司本部新增固定资产,由购建单位组织固定资产的验收与交付;固定资产验收合格、使用部门接收后,由员工保障中心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发起固定资产形成工作流程。第二十九条审核固定资产的合规性等相关信息经资产使用单位初审后,由资产财务部审核确认后,转入资产所在单位财务系统。第三十条形成各单位相关人员根据固定资产信息,在财务系统内完善固定资产价值、类别、折旧年限等相关信息后,形成固定资产,并同步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第八章调配和使用第三十一条
14、集团公司根据战略需要和固定资产的利用率、收益率等情况调配固定资产。第三十一条各单位需要调配和使用(含租赁、租用)固定资产时,由需求单位提出申请,由集团资产财务部会同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审核,拟定调配方案,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第三十二条同一法人单位内部总、分公司之间的资产可直接调配;法人单位之间和不同法人单位的分公司之间资产调配,应按照销售的方式进行,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各单位内部需要调配固定资产的,由各单位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变更相应资产信息。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因重组、投资等事项需要调配固定资产的,由集团资产财务部会同专业管理部门拟定调配方案,报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
15、九章处置第三十四条正常报废符合专业管理部门确定的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资产所属单位发起报废申请,专业管理部门审核,集团资产财务部批准后,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第三十五条非正常报废(一)非正常报废包括:未达到折旧年限,但因新技术应用、原资产技术性能低下,运行成本高,无改造利用价值,继续使用不经济的;主要结构件和部件损坏严重,无修复、利用价值的;无法调配利用的;其它需要报废的情形。(二)上述资产需要报废时,由资产所属单位提起申请,经专业管理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集团资产财务部综合意见提出方案报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董事会批准后,办理资产报废手续。第三十六条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均由招标采购中
16、心负责处理。招标采购中心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原资产所属单位,处理损益一并返还。第三十七条符合报废条件仍可使用资产的处理对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良好、仍有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根据资产属性不同,由资产所属单位提出继续使用方案,由专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三十八条为提高利用率和实现收益最大化等原因需处置的固定资产,由集团资产财务部拟定资产处置方案,报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十章清查第三十九条各单位每年应组织开展固定资产全面清查。(一)各单位应成立专门清查机构,组织固定资产实物与账面信息的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数量、用途、状况、使用部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的变化情况。(二)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清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