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则.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075119 上传时间:2024-03-2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5.4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则.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章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市范围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的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程序、租金价格等有特别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第三章工作职责市建设局是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源筹集和对后续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第四章管理要求(一)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产权应当合法明晰,租赁或委托代管的房源应产权合法,租赁关系明晰、稳定。(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管理、运营应遵守我市住房租赁有关规定,项目房源须

2、纳入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相关责任部门应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安全以及安全生产监管,将其纳入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全过程监管。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三)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主体负责项目运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要求承担房源发布、选房配租、签约备案、入住退出、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安全监管等工作。运营单位由产权人选择,企事业单位房屋可自行运营管理,也可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运营或委托其他市场主体进行运营管理。(四)本规则所称的“面向社会出租”是指公开发布招租公告面向不

3、特定人群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出租”是指面向本单位、本园区、本系统、本区域符合条件的特定人群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等特定行业的租赁对象出租的,用人单位要配合项目投资主体做好申请、配租、租金收缴、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面向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出租的,用人单位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需完成装修方可投入供应。(六)运营单位应在保障性租赁项目投入运营前向市建设局申请平台备案,并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开户,取得用户操作权限,按要求录入房源、租金价格、租赁合同等信息,申报租

4、住人员信息。(七)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预警处置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治安和人口管理要求,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安全合法运营。第五章运营管理要求(一)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就业所在乡镇(街道)无房,有租住需求的新市民、青年人。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新引进人才、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产业园区或工业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企业员工居住问题。(二)

5、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应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标准执行。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项目市场平均租金的85%;其他主体投资或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项目市场平均租金的90%。具体租金标准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原则上每两年评估一次,并报各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六章租赁管理要求(一)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不得挑客拒租。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物业服务等费用。(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或入住人仍符合承租(入住)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入住),每次期限不得超过5年,不再符合承租(入住)条件的,应当退出。(三)保障性租赁住房不作为办理落户、入学等手续的依据。承租人或入住人不得转借、转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擅自增加同住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破坏或擅自装修房屋。违反上述规定的,运营单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第七章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