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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旧物资回收合同甲方(出售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乙方(回收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就废旧物资回收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废旧物资1.1. 废旧物资为:废铅酸蓄电池。1.2. 具体信息:型号重量(单位:KG)数量总重量2 .结算与付款2.1. 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但由于此类废铅蓄电池含有可再利用物质成分,故乙方不向甲方收取危险废弃物处置费用,并且向甲方支付回收费用。2.2. 回收费用2.2.1. 费用标准:每吨元。2.2.2. 本次回收量:吨。2.2.3. 本次回收费
2、用共计(含13%增值税):人民币(大写)元(元)。2.2.4. 次实际称重、计数与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称重、计数计算回收费用。2.3. 付款方式:乙方付款后方可将废旧物资运走。2.4. 甲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5. 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名称:_纳税人识别号:_地址、电话:_开户行及账号:_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增值税率:3 .回收方式3.1. 回收时间:甲方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的时间,但甲方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
3、日通知乙方。3.2. 回收地点:甲方仓库,位于。3.3. 计量1 .3.1.乙方达到回收地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对废旧物资进行计量。332 .按件计量物品应由双方共同点数,按重量计量物品应在甲方监管下,由乙方负责装车后到甲方地磅房双方共同过磅。3.4. 运输1.1 .1.甲方仅负责在回收地点交付;乙方自行负责交付后的装卸与运输,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均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42 乙方在运输废品时不得将其他物品带出甲方回收地点,否则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5乙方在甲方处回收时,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乙方回收作业等造成的人身、财产的侵
4、害由乙方自行承担。4 .甲方其他权利与义务4.1. 甲方作为废铅蓄电池产废单位,应定期统计废铅蓄电池的产废日期及产废数量,并提前通知乙方安排收集转运工作。4.2. 废铅蓄电池交付给乙方之前的运输、贮存、管理等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5 .乙方其他权利与义务5.1.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废物处置的资质证明文件。5.2. 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为甲方提供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服务,并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以备生态环境部门核查。乙方收到废铅蓄电池之后的过程中发生漏泄、遗撒等事件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3. 将收集的废铅蓄电池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转运至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保证全过程符
5、合生态环境部门的运输要求。5.4. 在废铅蓄电池转运过程中乙方应做好防护,并保证甲方地面及相关设施的完好,如给甲方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恢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 .违约责任6.1. 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品(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6.2.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7 .其他约定7.1. 不可抗力7.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
6、、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7.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7、不具有免责效力。8 .反商业贿赂各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9 .合同联系方式9.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1)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2)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_地址:_手机:_微信:_电子邮箱:_9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9.3. 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
8、日视为有效送达;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9.4. 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9.5.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9.6. 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10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5M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1 .附则11.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11.3.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