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论文)》9200字】.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072377 上传时间:2024-03-24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9.7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论文)》9200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论文)》9200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论文)》9200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论文)》9200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论文)》9200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论文)》9200字】.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8页
【《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论文)》9200字】.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8页
【《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论文)》9200字】.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论文)》9200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论文)》9200字】.docx(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一、引言错误!未定义书签。二、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概述1三、域外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启示2(一)域外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现状2(二)域外成年监护制度的启示3四、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现状及不足3(一)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现状3(二)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缺陷4五、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建议5(一)注重自主决定权原则的体现5(二)扩大被监护人涵盖的范围5(三)监护权利和义务规范的补充5(四)细化监护监督制度和内容6六、结语6参考文献6摘要:成年监护制度起源自罗马法,有非常久远的发展史,二十世纪中后期,成年监护制度在各国逐渐形成体系。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的适用也是一直在探索和改

2、进。本文通过研究目前我国关于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发现目前我国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被监护人涵盖的范围过窄、无法对监护关系进行有效监督、对意识自治原则的体现不够明确等问题。,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应该注重自主决定权原则的体现、适当扩大扩大被监护人涵盖的范围、明确意定监护的权利和义务、细化监护监督制度的内容等完善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关键词:成年监护制度立法现状完善建议一、引言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法总则借鉴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之规定,补充和完善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主要包括: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监护对象的

3、范围,建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加强了民政部门的监护职权、规定了监护人选任发生出现争议时解决方案等。民法总则对于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弥补了我国长期以来成年监护的制度的缺失,某种程度上,也满足了人口老龄化对我国成年监护法律制度提出的新的要求。但是,要真正落实成年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成年监护对象的界定、监护类型的创设、细化意定监护的和建立监护监督制度等。目前,正是我国成年监护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研究成年监护制度具有丰富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二、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概述通常意义上的成年监护主要是指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智力、精神障碍或年老、疾病等原因导致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

4、自己的行为,从而需要他人对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被监护人将自己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人身和财产照管等相关事宜委托给该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老年人的意愿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宜。成年监护制度具有利与弊两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影响了被监护的对象体现自我意志的机会,然后这部分被限制了的权利则由监护人行使,其中体现了被监护人多大程度的意志则难以评估。此时,监护人行使权利的行为就是代理。该代理行为的实质就是取代被监护人的位置,全部或者部分的代替被监护人行使权利,做出决定,产生法律上的效果,这个法律效果对被监护人发生效力。在生活中,此种代理行为比较常见,例如

5、代理被监护人将其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为被监护人身体健康与医院订立医疗合同等等,监护人代替被监护人行使权利一定是在被监护人的行为能力被剥夺或者限制的前提下。成年监护制度根据监护资格的来源不同,将其划分为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两种。意定监护制度就是在被监护人具备意思能力时,预先选定未来行为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以后的监护人。在意定监护制度中,本人具有较大的决定权。而法定监护则是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产生,虽然也是为了被监护人的法律权益,但是不能体现被监护人的自我决定权,因此,意定监护的效力通常优于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在此处不做单独划分,属于法定监护的一种,原因在于监护人选定时,各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人无法达成统一

6、意见,是由法院在这些人中指定一人或者多人担任本人的监护人,由此可以看出指定监护的本质仍然是法定监护。上述分类更有利于确定如何运用不同的规则解决问题,根据意定监护和法定监护的不同作出区分,意定监护要更注意保护被监护人表达真实意思,法定监护则要按照法律条文的内容去履行监护职责。三、域外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启示(一)域外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现状1 .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大多以判例法为主,他们的成年监护制度也具有符合其不同社会形态的特点,笔者以美国为例,研究英美法系成年监护制度的典型特点,分析其中可以借鉴的内容。美国的成年法定监护制度一般体现在对当事人人身以及财产的保护上面,对于人身的保护是为监护,

7、对于财产的保护则为保佐。因殖民地的存在,各州在成年监护制度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出于对人权的最大限度保护,美国的成年法定监护制度积极的向尊重当事人意思方向靠拢。法定监护程序的启动一般是由被监护人的亲人朋友或者第三人向法院提出为当事人提供监护的申请,由被申请的法院作出当事人是否需要监护的决定,如果达到无行为能力的标准,法院则作出为其提供监护的决定。由于这种监护的案件涉及人身性,具备公益性质,因此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应当对案件进行主动调查,作出合理合法裁判。美国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与之前立法相比,更加尊重被监护人的自主权,不再对“欠缺意思能力人”使用全面监护,而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了限制性监护。对于如何认

8、定行为人为“欠缺意思能力人”的标准进行了系统规定,使它更加明确,更易于运用到实际案件中。虽然从整体上来说,美国的这项制度是实用的,但仍然存有一些不足之处,后续的持续性代理权授予制度中对于这些不足也都有所改进,解决了原本的被监护人由于年老或者疾病等原因而丧失意思能力,使得之前的代理关系终止,导致了本人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陷入困境这个矛盾,让代理关系继续运行下去,符合立法本意。持续性代理权授予制度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第一,本人在与他人建立代理关系时,具备缔约能力,约定的是在本人需要监护时,代理法律关系生效;第二,建立代理关系需出于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第三,建立代理关系的行为须为要式行为,应设立持续性

9、代理权授予授权书,该授权书因其价格低廉及可反复适用的优势,具有较大的应用范围6o这项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美国成年法定监护制度的不足,将代理制度与监护制度结合起来,使得监护人同时完成了两项任务,不仅完成了代理任务,还履行了监护职责。但是这项制度还是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例如在司法自治方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较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我国可以对这项制度进行深入探索,借鉴符合我国国情的内容,对监督的方式及途径作出修改,让整个制度更加完善。2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重视成文法典的权威性,公权力在法律关系的建立上能够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督促当事人依程序办事。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主要包括法国

10、、德国等欧洲国家,以及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亚洲国家和地区,本章主要研究日本的成年监护制度的发展,学习更多适合我国借鉴的成功经验。日本对于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改革是废除禁治产制度,更大的尊重了被监护人的意志之外,还在之前监护和保佐制度的基础上,新增了辅助这种保护本人利益的法定监护类型,形成了三元的监护模式,能够覆盖更多人群的需要。选择哪种监护模式的判断依据是当事人的精神状况,根据当事人精神障碍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三等:当事人如果患有精神障碍进而使其严重丧失辨识的能力,法律规定为这类人群设置保佐人维护其权益;当事人如果患有精神障碍进而引发缺少一部分辨识能力,法律规定为这类人群设置监护人维护其权益;新法中

11、新增的辅助制度则适用于程度最轻的需要帮助的成年人,为他们选择辅助人帮助其处理事务必须经过被辅助人的同意,否则不予设置。这种三元的监护模式大大扩宽了被保护的成年人的范围,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使得法律改革的成功得以显现。我国目前老龄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大幅度提高,日本的这次改革对于我国来讲,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保护被监护人利益方面,这种三元的监护模式改革扩宽了受益人群的范围。(二)对域外成年监护制度的启示通过对不同国家成年监护制度立法情况的研究,笔者得到几点启示:第一,成年监护制度发展趋势将会越来越重视被监护人的意志,主要在“最佳利益原则”等一些原则中有所体现,这也是人权发展的必然方向。第

12、二,对禁治产制度的废除,也意味着摒弃了“建立监护关系就会剥夺被监护人行为能力”这个旧观点。第三,改变了以前的全面监护的模式,而是采取更灵活实用的有限监护模式。网不同国家拥有不同的历史文化、社会形态等自然因素,因此,成年监护制度的实行方式也有所不同。不论他们的外在表现形式有多大差异,但是保护被监护对象的合法权益的核心目的都是一样的。本文通过研究不同国家的成年监护制度,与我国现在施行的成年监护制度进行比较,学习先进的立法经验,为我们完善成年监护制度提供借鉴。四、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现状及不足(一)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现状我国最新出台的民法典对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民法典中确定了不能辨认或

1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而为其确定监护人。新法中将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规定为丧失或部分丧失了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但是对于产生这些结果的原因却没有规定,因此只要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都可以据此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获得适当的监护。此次新法的施行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将更多的有需求的人纳入到被监护人的范围内,另外,意定监护、临时监护等新的监护形式也出现在成年监护制度中,使得成年监护制度更加完善。民法典第28条和第33条分别对成年法定监护制度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做出了规定,对一些细节性的

14、内容作出解答,构成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基本形式。民法典第29条对遗嘱监护做出了规定,不仅丰富了成年监护制度体系,而且也为需要监护的成年人提供了保障,为其更好融入社会提供了便捷条件。第30条则是民法中基本原则一一意思自治原则的直接体现,在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前提下,各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一个或者多个担任监护人。民法总则第31条属于一条完善措施,改变了原来的争议解决方式,简化了步骤,给当事人更多选择的机会,原来规定的是在向法院申请解决争议之前,必须先经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指定合适的监护人,新法将选择权赋予当事人,其可以不经中间步骤,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本条第3款新增规定

15、,在监护人未确定时,可以设置临时监护人,以达到时刻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目的。民法典第32条属于兜底条款,规定了有监护需求的人无人监护时的处理办法。第34条和第35条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做出规定,为了他们能够更好的完成监护任务。第35条第3款规定了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自我决定权,保障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同时该条规定表现的理念应该贯彻到对成年监护制度整体的解释。当然,彻底地贯彻尊重自我决定权的理念应该取消行为能力欠缺宣告制度,这也符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要求。民法典第36条规定了发生哪种情况,监护人资格应被撤销,通过具体条文监督监护人

16、履行监护责任,是一种警戒,也是一种保障。第38条则更多的顾及到了父母子女之间的骨肉亲情,当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不再实施损害监护人权益的行为,且该行为性质不能属于故意犯罪时,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真实意愿,恢复其监护资格。第39条规定了监护终止的情形。虽然我国成年监护制度体系已基本构建,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细节。(二)我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的缺陷1 .我国成年监护立法中未能充分体现自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民事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原则,而该原则在成年人监护制度上的体现就是尊重被监护人的自主决定权。我国民法典第35条对这个原则有所体现,明确规定监护人执行监护事务时,要考虑将被监护人的利益最大化。在法条中明确提到,监护人要考虑被监护人的想法,这些都对尊重当事人自主决定权进行了集中体现,但是在其他法律条文中,又与这个原则产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论文 > 医学论文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