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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噪声的危害及治理现状和完善对策研究摘要1第一章建筑施工噪声的理论概述11.1 建筑施工的含义及来源11.2 建筑施工的特点11.3 有关建筑噪声的相关规定2第二章建筑施工噪声的危害及治理现状32.1 建筑施工噪声的危害32.2 治理现状3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原因43.1 施工单位环保责任意识淡漠43.2 施工设备老化,施工方法不当43.3 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降噪、防噪措施53.4 相关部门监测工作不到位,建筑施工噪声泛滥5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对策53.1 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53.2 合理使用施工机械,改进施工方法63.3 采取合理措施,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73.
2、4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施工现场检查,杜绝噪声污染的发生73.5 加强施工公示,加强沟通8结束语8参考文献9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建设也得到相应发展。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建筑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作息,同时,施工单位与周围居民因施工噪声问题引起众多纠纷,严重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及环境形象。因此,如何有效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成为当前社会关注问题。本文就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与控制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关键词: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对策第一章建筑施工噪声的理论概述1.1建筑施工的含义及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
3、: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在建筑施工中所发生的特别显著的噪声作业为被指定特定建筑作业,有以下5种:(1)使用打桩机、拔桩机或打桩、拔桩机作业;(2)使用聊钉机作业;(3)使用凿岩机作业;(4)使用空气压缩机作业;(5)设有混凝土搅拌设施或沥青混凝土搅拌设施的作业。例如在基础工程中,有土方爆破、挖掘沟道、平整和清理场地、打夯、打桩等作业;在主体工程中,有立钢骨架或钢筋混凝土骨架、吊装构件、搅拌和浇捣混凝土等作业;在施工现场,有自始至终频繁进行的材料和构件的运输活动;此外还有各种敲打、撞击、旧建筑的倒坍、人的呼喊等。为有效实施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必须先熟悉掌
4、握建筑施工的噪声控制标准。基于建筑施工噪声的特殊性,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场界噪声的限值有所不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给出了不同施工阶段相应的噪声限值。若有几种施工阶段同时进行,应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1.2建筑施工的特点建筑施工噪声具有普遍性。由于建筑工程的对象是城镇的各种场所及建筑物,城市中任何位置都可能会成为建筑施工现场。因此,在城镇居民的生活、学习、工作场所等周围,处处都可能会遭受到施工带来的噪声干扰。建筑噪声具有突发性特点。建筑工程通常是按照人们建设、改造城市的要求而进行的一项活动。其噪声干扰是随着建筑作业活动的发生而出现的,对于周围城市居民来说,这是一种突发性
5、的干扰。建筑噪声干抚具有非永久性特点。建筑噪声会随着建筑作业活动的结束而结束,因此,其对居民的干扰是非永久性的。另外,建筑施工噪声还具有强度大且持续时间集中、技术强制性强、噪声控制难度大等特点。上述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具有较大的难度。其突发性和非永久性特点,使得城镇居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忍受或寄希望其尽快结束,有时居民的反应会不十分强烈。但是其普遍性、强度大而且持续时间集中、噪声控制难度大等特点,又经常给城镇居民带来各种烦恼。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自身保护意识的增强,城镇居民对建筑施工噪声的干扰的反应也越来越强烈。1.3有关建筑噪声的相关规定目前,建筑施工噪声问题日益凸显。为加强对施工
6、噪声管理,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建设施工噪声相关管理内容,具体包括施工前和施工时两个阶段规定。施工前阶段,在建筑工程投标时,必须将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当中,并合理、科学规定相应的工程期限。建筑工程在开工15日之前,须到工程所在环保局办理相关建筑施工场地噪声申报登记手续;施工时,应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规定进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若发现排放超标,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防止超标噪声干扰到周围居民正常作息,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缴纳相应的超标排放费用。规定中明确夜间施工管理内容:严禁晚上22:OO至次日6:00期间,在居民区
7、、科研区、医疗区等区域迸行建筑施工作业。但为了满足建筑工程施工特殊要求或施工工艺要求,可以允许在5个工作日之前向相关部门提出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申请,需经市建设部门预审和环保局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而经获批准后的施工单位须提前3日公告施工现场周围单位及居民。另外,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于明显位置悬挂建筑施工工地环保牌,牌上应详细、清楚注明相关环保负责人和工地现场联系号码,便于公众监督。若有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者,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迸行处罚,如夜间违反规定进行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谎报或拒报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的或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缴纳超标排放费用的
8、等,均由环保部门根据法律进行处罚,若情节严重者,应通过媒体曝光,并建议建设部门吊销其建筑施工许可证。第二章建筑施工噪声的危害及治理现状2.1建筑施工噪声的危害噪声污染被视为一种无形的污染,它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具有局部性、暂时性和多发性的特点,由于其危害性大,噪声又被称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乙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有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必将导致永久性的无可挽回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职业性耳聋。目前国内外都把职业性耳聋列为重要的职业病之一。强噪声除了可导致耳聋外,还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9、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因此也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研究资料表明,噪音在45分贝可影响人们的睡眠;60分贝的突然噪音会使大部分熟睡者惊醒;65分贝时对工作、学习有影响;80分贝以上的噪音使人感到精神不易集中,影响工作效率,妨碍休息和睡眠;严重的噪音会引起一系列生理和心理反应,造成各种疾病;175分贝的噪音可以致人死亡。而实际检测显示:建筑施工现场的噪声一般在90分贝以上,甚至最高达到130分贝。可见其产重性,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如何控制和防治建筑施工噪声也成了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2.2治理现状随着我国各大中城市的城市建设与改造的迅速发展,建筑噪声污染的程
10、度越来越产重。近年来,尽管各地有关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和手段进行了治理,但问题仍很严重。近些年来,随着公众自身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各地噪声扰民诉讼案件不断出现。如某城市一栋高层建筑施工扰民案件,最后法院裁定业主和承包商共向赔偿附近居民2.28万元,居民每人获得赔偿200元。近几年,每年在中考、高考期间,为确保考场环境,全国各大、中城市纷纷出台临时建筑施工噪声强制管理规定,严禁在城区进行夜间建筑施工,考场周围昼夜一律不得施工。笔者认为,应该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内容来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实行这样的临时噪声管制决非长久之计。其实,我们发现噪声管制的很多具体要求是施工单位平时就应该做到的,可见,执法部门在噪声
11、管理方面工作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如各城市商品混凝土的大力推广使用。以减少混凝土现场搅拌所产生的巨大噪声污染。但由于商品混凝土的价格远高于现场搅拌棍凝土,而且对采用商品棍凝上的承包商有没有相应的经济补偿或税收土的优惠政策,所以在些中小城市推广商品混凝土工作举步维艰。据国家建设部要求我国所有城市从2006年起,在城市建筑工地禁止搅拌混凝土,一律使用集中生产的商品混凝土百辖市与主要大城市,2003年起执行其他城市2005年12月31日前,要全部达到要求。显然,这项措施如能得到实施,将会大大减少建筑施上的噪声污染北京市新近颁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3章环境保护第20条规定:“除城市基础设施工
12、程和抢险救灾工程以外,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由建设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补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保监测机构测定夜间施仁噪声影响范围,并会同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具体确定应当给予补偿的户数。建设单位应当与接受补偿的居民签门“补偿协议。”这里首次将经济补偿的内容纳入了规定中,为处理施工噪声扰民诉讼案件提供了经济赔偿依据。这无疑也会促进建筑施卫有关各方积极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的污染原因3.1 施工单位环保责任意识淡漠一些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唯利是图,法律法规意识淡漠,置公众的利益不顾,一味追求自己的经济效益,不分时间,随
13、意进行施工,产生的超标准建筑施工噪声,严重干扰了周围人们的正常生活。加之,农民工现在已成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体,他们没有经过必要的上岗培训,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假如是整建制的合格分包工队伍,安排培训民工还是有可能的,但目前的情况是,大多数分包队伍都做不到。在对技术工人和工程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问题上,现有的培训机制也不健全。有许多技术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员相当缺乏环境保护知识,其中甚至包括某些工程监理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中,经常可以发现工地上大声喧哗、打口哨等不雅行为。3.2 施工设备老化,施工方法不当目前,各城市大力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以减少混凝土现场搅拌所产生的巨大噪声污染。但由于商品
14、混凝土的价格远高于现场搅拌混凝土,而且对采用商品混凝土的承包商没有相应的经济补偿或税收上的优惠政策,所以在一些中小城市推广商品混凝土工作举步维艰。目前的情况是,施工单位采用的施工方法比较落后,还在延用搅拌机现场搅拌混凝土,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再有,不分场合地使用垂直式、振动式打桩机打桩作业,露天开锯等,更有甚者,在这样高分贝下不分昼夜地进行施工,却毫无顾忌。3.3 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降噪、防噪措施大多数建筑施工都是露天进行的,没有规范的声屏障进行隔声、吸声、消声。有时施工现场由于场地狭小等原因造成布局不合理,例如:钢筋棚离居民住宅区太近,而又没有采取全封闭施工现场围护以及隔音围护等行之有效的降
15、噪措施,使得噪声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还有混凝土搅拌车因没有采取有效的噪声隔离措施等,在城市中造成噪声污染,使得建筑施工噪声衰减性降低,直接向四周扩散作用于敏感物,产生强烈的噪声污染。3.4 相关部门监测工作不到位,建筑施工噪声泛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与环境监测没有积极发挥作用,保证不了对施工场地噪声的监督管理。不能及时发现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污染现象,造成一些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污染恶性循环。加之,我国虽然在现行法规体系中,规定了建筑施工噪声的场地界限值,以及一些防治与治理原则,但从现行法规的规定中,仍然可以发现我国目前建筑施工噪声治理难的问题所在。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对策3.1 加强施
16、工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和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安排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的预算和决算。(1)合理制定作业时间在施工现场超出规定时间带作业的一般是混凝土连续浇注,支模板等作业。这些噪音的产生在正常作业中是避免不了的,而且这些噪音的强度非常大,如在夜间作业噪音尤为突出。为了有效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就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施工作业时,夜晚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在特殊情况下(高考期间)更应该缩短或暂停施工作业。昼间尽量将施工作业时间与居民的休息时间错开,当特殊情况下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