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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法治建设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及时全面掌握各县(市、区)、各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更好地发挥法治建设信息在反馈工作、服务决策、交流经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拓宽信息报送工作渠道,提升全市法治建设信息采编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各县(市、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每月报送不少于5篇法治建设信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每月报送不少于1篇法治建设信息。第三条上报信息应按照真实性、时效性、思想性和简明性的要求,及时准确反映本地、本单位的工作动态以及在法治建设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成就及特色做法,并从深度上进行挖掘。第四条全市信息
2、报送工作考评坚持分级分类、按质评定原则,采取每月完成基本报送任务积分和刊发采用加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计分采取累积计分的办法,被各级媒体采用的稿件可以重复计分。1 .被XX门户网、XX政法网、XX司法网、平安XX、XX日报、调研与发展、XX改革信息等市级媒体、报刊采用的法治建设信息每篇计5分。2 .被平安XX网、省司法厅网、XX政法网、法治XX网、XX法制报等省级媒体采用的法治建设信息每篇计10分。3 .被司法部网、中国长安网、法治日报等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法治建设信息每篇计20分。4 .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推荐,在全省作经验介绍的文章每篇计20分,在全国作经验介绍的文章每篇计30分。5 .获得省级
3、好新闻评选作品,三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15分,一等奖计20分;获得中央级好新闻评选作品,三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25分,一等奖计30分。6 .未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要求按时提供上报法治建设信息的每次扣10分。7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在其他刊物和网站以外的信息采用情况、获奖情况请自行收集汇总后每月提供给依法治市办。第五条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在网站的信息采用情况以及信息宣传报道总体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累计得分综合评出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具体考评参考标准如下:1.信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重视信息宣传报道工作,信息员队伍相对稳定,信息网络灵敏快捷,
4、信息采编、报送、反馈等制度健全,积分位居前列;重要情况、重要材料无迟报、漏报现象,上报信息无失实现象。2.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热爱信息宣传报道工作,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信息宣传报道工作成绩突出,采编上报的信息多、质量高。第六条全市法治建设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统计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上报信息情况和刊发采用的相关资料,严格按积分标准进行考核。第七条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报送信息情况、积分累积情况每季度在全面依法治市简报通报。第八条将信息报送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各单位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评范畴。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