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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指引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具体流程如下:一、缓缴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见附表)。二、缓缴审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初核,在5个工作日内将通
2、过初核的申请资料提交县(市、区)税务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区)税务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核。三、缓缴办理。缓缴审批通过的,由税务机关直接办理自审批通过当月起至2022年底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四、缓缴结果查询。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缓缴审批结果,也可选择由税务机关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审批结果。五、缓缴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在2023年1月底前补缴到位;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款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六、其他事项。L深圳、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税务机关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审批流程和工作。2.用人单位须留存生产
3、经营暂时困难或亏损期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备查。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社保号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市县(市、区)镇(街道)一(社区)路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人承诺:本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口处于亏损状态,现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本单位企业已知悉根据实际需要,可提前一次性或分次缴纳缓缴的款,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在2023年1月底补缴到位;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款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本单位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并留存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亏损期间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相关资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行终止缓缴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