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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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的函(中发改规字(2024)01号、中发改能源(2024)64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电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合法合理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2月23日附件1: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附件2:中山市

2、发展和改革局电力行政执法免处罚清单附件1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1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1、电力法第卜四条电力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2、未在电力管理部门调查期间停止使用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2年内有2次以上相同或同处1万元以下罚款电力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类违法行为但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未在电力管理部门调查期间停止使用且造成危害后果,或者2年内有2次以上相

3、同或同类违法行为且造成危害后果,造成经济损失不超过1万元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在电力管理部门调查期间停止使用且造成危害后果,或者2年内有2次以上相同或同类违法行为且造成危害后果的,造成损失超过1万元或者造成人员伤亡处3万元以上至5万元罚款2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具体包括:1、未按照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1、电力法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2、电力法在调查期间未改正,但主动缴纳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2、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3、擅自向外转供电的。)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

4、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修订)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二)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三)擅自向外转供电的。在调查期间改正,但隐瞒或拒不缴纳违法所得,经查证属实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在调查期间未改正,且隐瞒或拒不缴纳违法所得,经查证属实的处违法所得4倍至5倍罚款3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5、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1、电力法第三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2、电力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3、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4、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在调查期间未返还违法收取费用的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处违法收取费用1倍至2倍的罚款在调查期间未返还违法收取费用且隐瞒违法收取费用行为

6、、数额的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处违法收取费用3倍至5倍的罚款。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4盗窃电能(具体包括:(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1、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7、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电力供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期间已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补缴电费但未足额向供电企业支付窃电违约使用电费处窃电电费1倍罚款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期间已停止违法行为,但既未依法补缴电费也未处窃电电费2倍罚款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六)采取非法技术手段给电费充值卡充值并使用该充值卡充值后用电;(七)采用其他方法窃电。)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

8、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H一1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向供电企业支付窃电违约使用电费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期间既未停止违法行为,也未依法补缴电费、向供电企业支付窃电违约使用电费处窃电电费3倍罚款在电力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期限前未停止违法行为且拒不配合调查、或者2年内2次以上被查获存在窃电行为、或者协助/介绍他人窃电(超过3人)的处窃电电费4-5倍罚款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9、法追究刑事责任。4、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下列窃电行为:(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六)采取非法技术手段给电费充值卡充值并使用该充值卡充值后用电;(七)采用其他方法窃电的。供电企业认为存在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采取录像、摄影、现场封存非法用电装置和保存负荷监控、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及其他监测装置记录等手段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对违反本条第一

10、款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和处理。当事人对窃电量有争议的,有关机关可以委托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仲裁检定或者司法鉴定等机构进行认定。5、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具体包括:1、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2、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3、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

11、在发电、变电设施周围或者架空电力1、电力法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2、电力法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未在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为初犯的*本条责令改正是针对同一行为人发生的不同危害行为,若同一行为人因一危害行为被责令整改后再次发生同种危害行为的,视为“多次故意实施危害行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未在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造成严重后果且为初犯的处200

12、0元以上4000元以线路导线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施放风筝、气球等飞行物体或者飞行、滑翔其他空中漂浮物体;5、损坏、擅自占用地下电力电缆通道或者其他电力辅助线路通道铺设管线;6、在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7、在三十五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拉线基础外缘(以下称线路的基础外延)向外延伸五米的区域内或者在一百一十千伏、二百二十千伏线路的基础外延向外延伸十米的区域内,或者在五百千伏及以上线路的基础外延向外延伸十二米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修订)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

13、、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改)第二卜条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o元以上100OO元以下罚款:(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二)损下罚款多次故意实施危害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处4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多次故意实施危害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本条“严重后果”包括:(1)损坏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达到30000元人民币(含多次故意实施损害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累计达到30000元人民币);(2)损坏发电设施、变电设施

14、和电力线路设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3)损坏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拒不改正并以处8000元以上至10000%罚款的区域内,取土、堆土、打桩、钻探、开挖或者倾倒酸、碱、盐等有害化学物品;8、扰乱发电、变电、电力调度等场所的生产秩序;9、破坏或者侵入发电、输变电、电力调度信息系统;10、导致导线对地距离不足或者架空线路铁塔基础变位的填埋、铺垫、取土;11、在输电线路杆塔、配电设施上悬挂广告牌或者粘贴广告等;12、其他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5、6、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二十条禁止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一)在变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周围或者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施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空中飘浮物体或者进行未经依法批准的飞行、滑翔活动;(二)擅自攀登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等设施,或者在其杆、塔上架设线辱骂、暴力行为抗拒行政部门及电力部门开展调查工作;(4)损坏损坏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造成停电超过2小时或停电区域所涉用电户超过30户;(5)其他严重影响供用电安全及供用电秩序的后果。路、张贴广告、悬挂广告牌及其他物品;(三)损坏、擅自占用地下电力电缆通道或者其他电力辅助线路通道铺设管线;(四)在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五)在三十五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拉线基础外缘(以下称线路的基础外延)向外延伸五米的区域内或者在一百一十千伏、二百二十千伏线路的基础外延向外延伸十米的区域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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