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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吊车包月租赁合同范文(26篇)2024年吊车包月租赁合同范文(通用26篇)2024年吊车包月租赁合同范文篇1承租方:_(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1、吊车主要用于甲方施工地点的吊装工作。2、租赁期内的吊车改变工况、吊装准备、在合同作业地内的段距离行走、因气候和待料等原因造成的.闲置,经甲方安排的节假日休息日等均视同正常使用计费。五、使用日期和工作时间:1、从年月日起至年一月日止,暂计月。(以工地实际签单为准,车辆进场后三天不开工开始算租金)2、租赁期满
2、甲方需继续租用,提前一日另行签订吊车租赁合同。六、使用方法:1、甲方提供试用期间符合吊车要求的国际燃油(柴油)。2、甲方提供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的安装、拆卸、移位、吊装的名号作业所需的机械、路基板及辅助材料和行走场地。3、吊车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积极进行抢修,甲方配合抢修。每月修理和保养为贰天,超出按天扣除租赁费。4、在使用过程中如需转移到合同约定用车地以外的场地使用,双方另行协商,费用另计。5、甲方提供吊车机组人员的住宿、伙食并解决用车当地的上下班交通工具。6、甲方提供随车配件及工具的存放场所,并负责保管工作,因保管不善发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七、进退场1、甲方负责提供在用车所在地的运输路线,
3、并负责办理乙方设备、人员的进出场手续。2、乙方应及时组织吊车的卸车、组装和出场前的拆除、装车。由于甲方场地、辅助车辆等原因造成的乙方吊车不能按期出场,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3、进出场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八、费用及单价:1、进出场费:_元(人民币大写_)2、租赁费用:一元月(人民币大写_)3、日单价:月租金30此价格为不开票价格4、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法:、乙方设备进场时,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进出场费。设备完工做好结算,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全额租赁费用。(2)、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付款,不得以业主未付款或本公司手续繁忙为借口延期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实际使用少于一个月且吊装结束,租金费用
4、按一个月结束不变,甲方应允许乙方吊车提前出场。甲方:乙方:日期:日期:2024年吊车包月租赁合同范文篇2出租方:承租方: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遵照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租赁龙门吊规格: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赁龙门吊1台,起重量为60t60t,(带5t电动葫芦),跨度为32m,起升高度15m(不包含主电源线,提供钢轨175米)其中5t电动葫芦外探3m.二、设备用途:设备用于X有限公司派承租方桥梁制作及吊装。三、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1、租金及其他费用为每台每月6万元整(此费含税金,其中包括龙门吊进出场费,改造费、安装费调试费,拆除费)
5、。如果承租方开具发票,将在租金中根据承租方当地税务局税率扣除相应的税金。2、承租方自合同生效,龙门吊使用满月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上月的租金,如租金拖欠10天后,出租方有权对该设备停用,拆除设备零件,甚至终止合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设备押金不能冲抵租金。3、龙门吊改造、安装调试及拆除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负责免费及时为出租方提供安装、改造、调试所需汽车吊及龙门吊。承租方提前准备好电源及外接电源线,照明。龙门吊进场时卸车、退场时装车所需人工由承租方负责,但必须在出租方指导下进行,安全由出租方负责。4、设备完成租赁,设备完好无损,在设备运走之前,出租方将保证金返还承租方(不包括利息),如出租
6、方未将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承租方有权禁止设备出场。四、租赁期限及开始和结束日期计算:承租方计划租赁3个月,低于3个月按3个月计算租金,超出3个月出租方并不需要运走时,承租方可免费使用10天(含10天)不计算租金,超出10天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每天2500元,前期租金照付。(一)租赁期的开始计算日期出租方将龙门吊安装调试后达到以下情况:大车可前后正常行走,主勾可上下正常升降,小车可正常左右行走,电动葫芦可正常行走,钓勾可正常升降,各限位装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可正常使用(承租方使用龙门吊(主钩或副钩)吊物体进行测试,测试物由承租方提供)。(二)租赁期的结束计算日期:承租方将龙门吊使用完毕。(三)遇以下
7、情况应对租期开始日期进行调整;1、由于非出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无法正常改造龙门吊而影响的时间应算为租赁期。2、合同结束前,如承租方需要继续使用,须提前10天告知出租方并进行续约。五、交货时间及地点:1、合同签订后(即出租方收到押金10万元后合同生效),立即组织发送龙门吊设备,龙门吊设备出租方应在15天内安装调试双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调试超期,每天按2500元扣除租金作为违约金。2、交货地点:山东泰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梁板加工中心(果里镇候庄预制厂)3、龙门吊安装前承租方必须做好轨道的土建施工和轨道安装调试达到相应标准。六、设备的使用、保养及维修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符合起重行业规
8、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1台龙门吊,并向承租方提供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检验证原件。2、承租方按国家有关标准安装调试好导轨.3、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龙门吊有关资料,承租方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及使用手续,检验费及相关其他费用承租方承担。4、租赁期间的安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委派持证且操作熟练的人员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要求操作设备,并进行租赁设备日常的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齐备。若因承租方的责任导致使龙门吊非正常受损,承租方按设备损失大小进行赔偿。5、承租方负责对龙门吊的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但因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并危及使用安全的,承租方提出,出租方必须及时更换维修,保障其设备达到安全技术标
9、准。设备出现人为故障由承租方负责。6、如龙门吊出现故障承租方解决不了,可出租方电话指导解决;如仍解决不了,出租方在8小时之内到达解决。解决故障后分清责任,各自承担。7、在租赁期间每个月应有2天的检修期。因出租方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造成设备停工,一次超过2天,或一个月累计超过4天的,按每天2500元扣除租赁费,在租赁期内由出租方设备质量造成的材料费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协助维修(汽车吊由承租方负责)。8、出租方负责更换新钢丝绳,提供2个遥控器。七、其他1、承租方不得以下雨、停电、停工及设备有故障等原因为由作为拒付租金的理由。2、龙门吊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在租赁期内,双
10、方均不得将设备转让、出租、变卖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卸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出租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完好情况,承租方应提供一切方便。3、承租方向出租方所付的所有款项都付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4,如果承租方需开发票,相应租金费用中加上税金;4、龙门吊安装前承租方必须做好轨道的土建施工和轨道安装调试达到相应标准。八、合同争议因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产生的或者是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与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
1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2024年吊车包月租赁合同范文篇3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第一条车辆状况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为,必须使用号汽油(柴油)。租赁车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出租方自年月日时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收回,应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点送,接车辆,出租
12、方将另行收取费用元。租金及其他情况祥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租赁登记表。租赁方续交租金应在预付租金到期前两天办理。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承租方。6、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
13、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租金。6、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租车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出租方指定的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
14、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7、如许续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8、必须承担因承租方的行为而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第五条租期的计算租赁期间以车辆发车时为始,以车辆收车时为止,每日以24小时计算,超过6小时(含6小时)按全日计算,6小时以内按半日或小时计算。第六条车辆行驶里程限制承租方多租车辆每日行驶里程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计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第七条租车押金1、承租方在本合同签定时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额押金(以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所示为准)。2、在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时,如承租方无违约
15、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归还给承租方。3、承租方还车时须交纳交通违章保证金800元人民币,在十五个工作日后,经确定在租赁期间无违章记录即退还。第八条车辆保险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担方自理。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的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承租方赔偿该日租金的L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L5倍计收。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和停驶损失。第十条担保条款担保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