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司考行政法多项选择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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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2025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一一多项选择题(2024年)7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干脆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B.行政机关支配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供应询问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答案】BCD【考点】行政许可不得收费、高效便民原则、执法为民理念【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2024年司法考试大纲中明确强调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而能够干脆体现社

2、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体法非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莫属,所以,连续多年出现设计行政法试题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状况了,考生必需加以重视。【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依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行政机关供应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故A选项错误。B、C、D选项正确,均干脆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其中,B选项表述的是行政许可机关的法定义务,C选项体现了高效便民基本原则的要求,D选项则反映了行政许可中的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程序。77 .程序正值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值要求的体现?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留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看法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C.严格

3、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答案】AD【考点】程序正值原则【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程序正值原则包括行政公开、行政参与和行政回避。留意与其他行政法基本原则之间作出区分。【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A选项体现了行政参与的要求,D选项体现了行政回避的要求。B选项体现了权责统一的要求,C选项体现了合法行政中的法律保留要求。故A、D选项正确。78 .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确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看法B.行政机关要同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实行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D.非

4、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己生效的行政确定【答案】BC【考点】合理行政原则【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合理行政原则包括:第一,公允公正原则。要同等对待全部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卑视。相同状况、相同对待,不同状况,差别对待。其次,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确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行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有多种手段可选择时,应当尽量避开选择接受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方式,假如为达致行政目的必需对相对人的权益形成不利影响,那么这种不利影响应当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并且两者应当处于适当的比例之中。一

5、些考生还是因为无法区分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之间的内容差异而作出错误的选择。【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A选项是程序正值原则的体现。D选项则是诚恳守信原则中信任爱护原则的体现。B选项是公允公正原则的体现,C选项比例原则的体现。故B、C选项正确。79 .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惩罚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答案】BC【考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惩罚的区分、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第三人【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行政惩罚与行政强制之间存在

6、诸多区分,考生只有精确的理解并熟识的驾驭住这些区分之处,才可能作出正确的选择。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中存在原告所在地加上被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状况,而这一规定比较细致,许多考生没有驾驭清晰而导致题目出错。【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依据治安管理惩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急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平安有威逼的,应当对其实行爱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此处的扣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临时性、单方性和非终局性,不属于行政惩罚。故A选项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扣留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7、,B选项中的甲县法院属于原告所在地,C选项中的乙县法院属于被告所在地,都有管辖权。故BC选项正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与诉讼J本案中宋某的亲戚与本案中扣留行为之间并无利害关系,不能成为案件的第三人。故D选项错误。80 .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工商局可以托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托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担当【答案】ABD【考点】扣押的实施主体、

8、期限、扣押财物的保管主体、费用【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扣押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围绕扣押的考点特别多。一些考生因为错误认为扣押和行政惩罚、行政许可一样可以托付实施,导致认为A选项正确。至于期限、费用问题,考生只要能够驾驭法条的具体规定,不难作出正确的推断。【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依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托付故A选项错误。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状况困难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确定

9、应当刚好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须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担当。”故B、D选项错误。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当保管,不得运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托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缘由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担当

10、。”故C选项正确。81 .田某认为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田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田某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B.区人社局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C,田某应供应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误的事实依据D.法院应判决区人社局在确定期限内更正【答案】BC【考点】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判决类型【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是2024年司考新增的学问点,真题中多次进行考查,这也验证了司法考试中新增考点必定是当年命题重点的规律。考生应当理解行政诉讼中采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同时原告也应当担当相应的证明责任。【

11、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依据前文分析,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前置的情形,故A选项错误。依据证据规定第1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供应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J同时,依据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供应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依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状况举证故B选项正确。依据最高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供应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精确的事实依据。故C选项正确。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9条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更正而不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

12、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确定期限内更正。尚需被告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确定期限内重新答复。被告无权更正的,判决其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可见,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属于专业性推断问题,法院一般不会干脆作出予以公开与否的判决,相反,应当在判决中敬重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状况困难的,可以判决其进行调查答复。故D选项的表述错误。82 .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挡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确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惩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A.丙B.乙C

13、.李某D.造纸厂厂长【答案】AD【考点】行政诉讼第三人【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案的陷阱在于对第三人条件的理解。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那么何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其一,必需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其二,必需是干脆的利害关系。本案中的丙、和造纸厂厂长就是由此设计的干扰选项。另外,本题为选非题,考生确定要审题细致。【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依据行诉法说明第24条第一款,“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J可见

14、,只有具体行政行为干脆影响到权利义务关系的当事人才能作为第三人,本案中丙虽然甲乙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没有受到惩罚,即其权利义务并未受到行为的损害,与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干脆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案件的第三人。造纸厂厂长在本案中与甲乙丙之间存在着民事上的法律关系,但与本案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厂长不能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故A、D当选。依据上述法条可知,乙被惩罚的事实是与甲基于一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案的审判结果对其权利义务关系会产生干脆影响,所以,在甲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第三人,所以B选项不当选。依据治安管理惩罚法第97条规定,“在行政惩罚案件中,被侵害人不服惩罚确定有权提起行政诉

15、讼,假如未提起诉讼,被侵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李某作为受害人,与行政惩罚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干脆利害关系,有权就行政机关对甲作出的惩罚确定不服,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故C选项不应选。83 .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有意损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恳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C.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恳求D.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确定撤销案件,方某恳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答案】AB【考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的前置程序【设题陷阱与常见错误分析】本题陷阱有二:一是“后置”,即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采后置原则;二是“前置”,即国家赔偿程序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假如考生能够理解相关法理和具体规定,则不难作出正确推断。【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管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实行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赐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确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实行逮捕措施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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