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刑诉口诀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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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刑诉背诵口诀大汇总1显时特告死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第16条)(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遇有法定情形时的处理:(1)立案阶段:不予立案(2)侦查阶段:撤销案件(3)审查起诉:不予起诉(4)审判阶段:“显”:宣告无罪;“时特告”:终止审理,庭前可退检;“死”:宣告无罪或终止审理。2害人、被害、要钱的当事人的范围:(1)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被害:被害人、自诉人(3)要

2、钱的:附带民事原告人、附带民事被告人3上下左右刑诉法中近亲属的范围:(1):父母(2)下:子女(3)左:配偶(4)右:同胞兄弟姐妹4不能撤诉、不让上诉、不报食宿被害人的权利义务5代扣变同单位犯用(1)代(2)扣(3)变(4)同诉讼代理人问题查、冻、扣问题单位消灭或分立合并问题诉讼权利、义务相同问题6拘搜逼暴虐;失滥玩徇私。公安不敢管检察院自侦的受案范围: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1.侵犯人身权利犯罪:(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2.妨害司法公正犯罪:(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枉法罪;(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

3、罪;(5)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6)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7)私放在押人员罪;(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7侮暴虐亲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L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3 .虐待案(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除外)4 .侵占案(纯亲告罪;不含职务侵占81检与监竞合:与监沟通,或全监,或分管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同时涉嫌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与同级监察机关沟通。经沟通,认为全案由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和相应职务犯罪线索一并

4、移送监察机关;认为由监察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管辖更为适宜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监察机关管辖的相应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对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犯罪案件继续侦查。9国、恐、无、死、没、缺中院管辖的范围10身份不当回避、违法违规回避、跨诉讼阶段回避公安司法人员回避理由11当法诉辩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12小兵找老大,老大找组织回避人员的决定主体:(1)公安侦查人员:一般侦查人员,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回避;公安机关负责人,同级检委会决定回避(2)检察人员:一般检察人员,检察长决定回避;检察长,检委会决定回避;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

5、检察长决定回避(3)审判人员:一般审判人员,院长决定回避;院长,审委会决定回避;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院长决定回避13盲精未,无死缺应当通知法援:盲、聋、哑(具备一样即可);精神病(间歇式,行为时处于正常状态);(可能被判)无期、死刑;未成年;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14刑罚、自由、能力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15现陪例外离开相对不能担任辩护人:(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2)人民陪审员(3)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

6、害关系的人(4)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5)检察官、法官离任后不得在原单位办理案件中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6)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16】书对书,口对口。申请调取证据及法院的回复方式【17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法定情形及时告知无罪事由: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18】准备、正在国公人法定情形及时告知违法行为: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应

7、当为反映有关情况的辩护律师保密【19】暴力痛苦,威胁痛苦,非法拘禁,重复供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排除范围20暴力,威胁,非法拘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言、陈述排除范围【21】违反程序,影响公正,无法补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物证、书证排除范围【22】没有个别、没让核对、没给翻译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 .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2 .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3 .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4 .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23】没让核对、没给翻译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8、1 .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2 .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3 .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24主持、见到、个别、混杂、数量、暗示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认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3.侦查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差异,或者存在影响实验结论科

9、学性的其他情形的,侦查实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25一改就死电子数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1 .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2 .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26】管制拘役附加开心有期病孕无危险;期限届满未办结取保候审适用条件: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27离变传扰灭取保后应当遵守义务:(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司法解释增加,还需

10、要决定机关同意),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28病孕唯特届、没人又没钱监视居住的对象: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疾病;(2)怀孕、哺乳;(3)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4)特殊情况;(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2.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29】实指边,自毁身,流多结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公安机关

11、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30】逮面重认盲精未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4)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

12、(5)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6)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7)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31】侦查部门不采纳,捕诉部门找老大。检察院自侦案件建议报捕:对应当逮捕而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未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向负责侦查的部门提出移送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建议。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32清白,轻微,超期,取监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1)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2)案件事实或

13、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3)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4)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33】预中从过防初小,老和病孕认唯一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1)预备犯或者中止犯;(2)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3)过失犯罪的;(4)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5)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6)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7)

14、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8)认罪认罚的;(9)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10)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1)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12)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13)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34免处罚、非监禁、超期限,放或变。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及结果:(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在押(2)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在押(3)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4)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开J,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5)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

15、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6)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35被共监继附民被告人:1 .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2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 .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 .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36原告人不来,撤诉处理;“共监继”不来,可以缺席附民当事人不到庭的处理:1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2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37】已送看的看守所,未送看的哪都行。讯问地点:(1)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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