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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编号:市、县(市、区)(简称)物业承接备()承接类型:口新建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口非新建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口其他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表项目名称:(公章)(公章)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填表须知一、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二、本表中“物业类型”选择填写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工业、其他,可以多选。三、申请承接查验备案应提交资料: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2 .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3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4 .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
2、物业管理委员会)移交资料清单;5 .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查验记录;6 .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交接记录;7 .有关专业机构的查验报告(未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协助查验的不提交);8 .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方案、移交资料等备案资料。四、物业服务人应当如实填写本表的内容,并对本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五、本表一式五份,承接查验备案完成后,物业服务人、开发建设单位、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各留存一份。物业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第期物业类型口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工业/其他详细地址市区(县、市)路号所属辖
3、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至东:;南:;西:;北:O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j正号项目竣工险收合格时间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地开建单情兄房产发设位、/企业名称资质等级资质证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质量保修联系人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酬n况企业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物业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物业交接日期年月日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要件情况物业服务合同提交口未提交管理规约提交口未提交物业承接查脸协议提交口未提交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移
4、交(补交)资料清单提交口未提交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查验(复验)、交接记录提交未提交第三方机构查脸报告(未委托的可不提交)委托提交未委托口未提交备案需要的其他资料查验方案口移交资料交付物业基本情况交付楼栋号多层住宅栋户,计m2合计栋户,计ma高层住宅栋户,计m2别壁栋户,计m2其他栋户,计m2物业管理用房位于栋,共计m2,符合口不符合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第十九条的规定商业栋户(个),计m2车库(位)地上个、地下个,共个;计m2单位类别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物业承接查险小组成员签字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物业服务人代表委托的相关专业机构技术人员业主及相关单位代表签字业
5、主代表社区、居(村)委会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代表当事人承佑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我们已完成项目第期(共计幢(栋),建筑面积万11f)的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现申请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我们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申报不实,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开发建设单位或业委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物业服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居(村)民委员会意见(盖章)年月B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盖章)年月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代表(盖章)年月B陕西省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6、(示范文本)甲方(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物业服务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文本说明1 .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非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活动。2 .协议文本中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在承接物业项目时,物业服务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共同对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和验收的行为。3 .协议文本所称甲方为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为物业服务人。在协议签订前,双方应当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签约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4 .
7、协议签订时,对在【】中进行选择、在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在【】中进行选择时,以打J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义,以示删除。5 .协议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等,其他类型物业可参照本示范文本制订。6 .协议文本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1)业主,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还包括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列举的情形)。(2)房屋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的房屋购买人。(3)物业交付使用,是指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后,甲方向物业买受人发出交付使用的书面通知后,甲方和物业买受人在物业验收
8、合格的基础上办理交付手续的行为。(4)专有部分,是指门户以内业主使用的房间、阳台、天井、庭院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5)共有部分,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电梯井、楼梯间、走廊通道等。(6)共用设施,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7)共用设备,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
9、灯、通信设备、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暖通及空调设备等。(8)承接查验费用,包括物业服务人通过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后承接查验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开展的现场查验、复验活动产生的费用;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通过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公证机构开展的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活动产生的费用;开发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人交接物业项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所产生的人工、工具、设备、仪器、仪表、材料等费用。7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承接查验备案资料要求确定本协议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协议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协议内
10、容完全一致性。8 .协议的受益主体为全体业主、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受益主体享有本协议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本协议涉及的相关义务。陕西省住宅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甲方(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资质证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物业服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承接查办法(建房(2010)1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商品房买
11、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照诚实信用、客观公正、权责分明以及维护业主利益的原则,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名称:【民政部门核准名称】【暂定名】:;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坐落位置:陕西省市/区县(市、区)街道、乡(镇)路(街、巷)物业服务区域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号;*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其他平方米。第二条承接查验范围:项目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房屋结构、装饰装修、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规划设计、开发
12、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图纸资料、技术资料和钥匙等的查验及交接。甲方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乙方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其他查验范围约定:第三条承接查验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物业承接查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四条承接查验流程(一)组织成立查验小组。查验小组由甲方牵头组织成立,并由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业主代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
13、成。乙方负责邀请业主代表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派员参加。(二)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形成承接查验方案(内容详见第十条)。(三)甲方于年月曰(物业交付使用30日前),向乙方书面函告准备查验,并于书面函告当天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具体清单附后),并形成交接记录,书面记载、签字确认交接时间、资料名称、存在问题等内容:1.物业建设审批相关资料;2 .物业竣工验收相关资料;3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相关资料;4 .物业管理相关资料;5 .其他相关资料。未能全部移交上述所列资料的,交接记录中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和承诺补交的
14、具体时限。(四)甲方牵头组织查验小组到物业现场对物业承接项目进行查验。实际查验时间为年月日。现场查验应当形成查验记录。查验记录由查验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查验记录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五)现场查验完成后,乙方应当将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日内给予整改,并组织复验;因合理原因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甲方应当书面承诺整改的具体期限,并在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复验,形成复验记录。(六)在完成资料移交的基础上,最后一次复验结束后日内,双方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笫五条承接查验方法:双方在查验中应当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对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