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业务费档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院业务费档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方案.docx(6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法院业务费档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法院业务费档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包号:ZCGH-ZB-202402002/01采购人: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2024年02月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第四章采购需求30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9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编号:H000024210200076104-XM0012 .项目名称:法院业务费档案管理服务采购项目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 .项目预算金额:13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30万元5 .采购需求:包数服务名
2、称简要技术需求数量1档案管理服务诉讼档案运维服务主要是诉讼案件归档后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扫描挂接及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服务。(详见文件服务要求)一批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口是13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8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J本项目专门面向J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3、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 .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口是J否;4 .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J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 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0三、获取采购文件1 .时间:202
4、4年02月27日至2024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 .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天宇大厦B座4层前台3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4 .售价:5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天宇大厦B座四层会议室3o五、开启时间:2024年03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天宇大厦B座四层会议室3。六、公告期限自
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
6、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672号)等;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3 .本项目采购编号:ZCGH-ZB-202402002o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59号联系方式:010-89689011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联系方式:010-53383779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兴龙、王博电话:01
7、0-5338377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回”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口”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0服务口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0否3.1现场考察0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一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_/_C磋商前答疑会0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_/_O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档案管理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0无有,具体情形:
8、O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25000元;磋商原iiF仝寻人住自.磋商保证金只能采亩G下形式:支票(北京地区供应商)、汇款、磋商担保函原件。其他形式均不予接受。(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任何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同无效)1)支票(支票抬头: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或留空);2)汇款(以汇款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须确保款项按磋商文件要求时间到账,否则按未提交磋商保证金处理);账户名称: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天华支行账号:318171209463(仅作为递交磋商保证金使用)以汇款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需注明所递交项目的采购编号,如分包
9、则需注明包号(例如:ZCGH-ZB-2023XXXXX,第X包)3)磋商担保函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条款号条目内容保的形式来满足磋商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的相关要求。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相关内容。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0有,具体情形:(1)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成交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存在的串通磋商情形的;(4)存在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事实的。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_日历天。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
10、供应商:0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否S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_o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的任何部分有疑问,应以书面的形式一次性提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以书面的形式酌情予以澄清(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发给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招标部
11、;联系电话:010-53383779;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天宇大厦B座4层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团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执行(上浮20%);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服务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荣京西街支行账号:11221401040001946成交服务费以银行电汇的形式提供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
12、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 由
13、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进口产品4.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 2.1中小企业定义:4. 2.1.1中小企
14、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 2.L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6. 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 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