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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一)一般规定1、系统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应是经过专门培训,并经消防监督机构组织考试合格的专门人员。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的操作规程。2、使用单位必须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系统的一套完整技术档案,以利系统的使用和维护。3、应建立系统操作使用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做好系统运行记录和维护图表。(二)定期检查1、每日检查。使用单位值班人员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如火警功能、故障功能、复位、消音等)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值班人员应将每日检查、处理问题情况记录在日登记表中。2、每周检查。进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试验。3、季度检查和年度检查。应对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全面的测试、检查、维修,并填写相应的检查登记表。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阈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不合格的严禁重新安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