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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XX县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大力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残疾人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帮助残疾人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和XX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23年度重点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为抓手,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建设为目标,建立有需求残疾人社区康复对象数据库,分门别类建立人员台账和需求清单,登记康复对象并规范服务率达35
2、%以上,各镇(街道)至少确定并完善一处社区康复点,2024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全覆盖,2025年总结经验对康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完善。聚焦提高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公平可及性、系统连续性、实施精准性,逐步总结经验,着力推动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以及残疾人康复需求对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转介服务机制,加强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规范化服务模式,促进残疾人患者回归家庭和社会,逐步实现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全覆盖。二、服务对象XX县辖区内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残疾人。三、工作任务(一)确定服务对象。全县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对象主要为有康复需求、病情稳定、生活自理的所有残疾
3、人患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XX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不伴有其他重大身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及传染性疾病(活动期肝炎、结核等);3、精神类残疾人的症状基本缓解,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情随访,近6个月危险性等级评估为0-2级的;4、残疾人患者及监护人要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权责。(二)明确服务形式。坚持需求导向,整合运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如康家园、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康复服务场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救助、社会捐赠等方式,采用技能训练、治疗指导、上门服务、日间照料、机构托养、专业救治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由承接康复服务项目的
4、专业机构围绕残疾人患者的不同需求,有计划、针对性的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康复有关的培训活动,重点提供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职业能力、生活技能、社交技能、药物自我管理、症状自我监控等技能训练。同时开展文体教育、娱乐等综合性康复,并提供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他们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三)确定服务机构。县民政部门从现有医疗机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或具备承接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中的专业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同时,积极通过社会力量培育和发展从事残疾人社区康复服
5、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县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积极探索和制定在服务设施、运营补贴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建设的积极性。(四)完善服务场所。依托如康家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所在社区、康复机构等现有资源,通过优化功能,完善康复设备,为社区康复提供服务场所。社区康复服务场所应设有文娱活动室、生活技能训练室、心理咨询室、健身康复场所、办公室及公共卫生间等基本用房,配备基本设施和适宜残疾人康复训练的设备器材。充分利用机构现有设施,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和转介。(五)明确服务主体。鼓励专业社会组织、专业医
6、疗康复机构、专业化企业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社区康复服务供给。同时,充分发挥志愿者、社工等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康复服务活动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促进家庭成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制度。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残疾人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定期组织家庭照护者学习交流,引导建立互助小组,缓解家庭压力。(六)建立服务转介机制。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介机制。卫生专业机构、康复医疗机构要对住院和门诊治疗残疾人患者进行康复评估,并向残疾人患者和
7、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及相关信息。适宜参加社区康复的患者,经患者和监护人同意后可由医院转介到相应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不宜或不愿在社区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患者,由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安排医生根据病情和需要为居家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严重残疾人患者按相关规定纳入卫生健康、公安、综治管理系统,根据部门职责落实监护、治疗、康复、随访等责任,并建立健康档案。开通转诊治疗绿色通道,残疾人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对病情稳定、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患者,经卫生专业机构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功能评估合
8、格后,可由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直接向相关单位推荐就业,或转介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其他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社区要为适宜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残疾人患者提供机会和便利,帮助患者更好地接触、融入社会。(七)强化救助帮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镇(街道)以及县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网格员、村(居)民政专干、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小组。监护人在看护过程中需要技术指导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康复机构
9、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民政、医疗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患者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助范围。(八)做好跟踪随访。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的镇(街道)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对辖区内有需求残疾人进行定期入户走访,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诊治、康复、家庭情况、救治救助等信息,进行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满意度调查。对病情稳定、经医疗机构评估认为适宜参加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报县民政部门纳入社区康复服务范围,提供康复服务。(九)健全管理服务机制。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或社会组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章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康复和护
10、理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建立卫生专业机构对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定期指导和督导制度,支持通过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等方式,协助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以精神卫生、社会工作、社区康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为骨干的残疾人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指导。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镇(街道)要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小组,各单位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单位和个人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加快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各镇(街道)负责牵头做好协调推动共享的职责,统筹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促进残疾
11、人社区康复服务与残疾人康复工程、托养服务、就业服务等工作同步有序推进;各镇(街道)要按规定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提供资金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辖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划和方案,协调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服务给予技术指导,将康复服务延伸到基层,康复理念和技术下沉到社区,建立定点指导或对口帮扶等机制,提高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服务水平;残联部门要制定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维护残疾人康复权益,根据政府委托,履行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的监督责任,推动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设施,采取多种形式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开展精神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二)加强资金
12、政策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各镇(街道)要积极统筹保障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根据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需求等情况,列支相关经费,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精准康复、精准扶贫支持范围,在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时对社区康复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资助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基层卫生健康部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作为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予以统筹考虑和支持。(三)加强监管指导。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督查指导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对服务记录、统计报告、资金使用及第三方工作开展等情况的运行监管。对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共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加大相关残疾人政策及康复工作推进的宣传力度,为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患者及家庭,支持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工作提升总结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符合本地残疾人社区康复活动开展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逐项研究分析工作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宣传工作,加强工作交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创新工作,确保完成2023年度工作目标,总结工作开展的经验做法,逐步形成可持续、可长期推广的工作方法,为后期相关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