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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改造农村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实施方案四篇关于改造农村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实施方案1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_)8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_)IOl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弥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年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深入推进农房抗震改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总体工作部署要求;是贯彻落实在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
2、力相关指示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和提高全省农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抓手。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最大限度保障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基本原则群众为主,政府帮扶。农房抗震改造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给予技术帮扶指导并对建设有困难的农户给予部分资金支持。因地制宜,坚持标准。结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
3、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聚焦重点,稳步推进。各乡镇要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编制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目标目标任务年弥渡县计划实施农房抗震改造630户,主要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四、工作内容(一)改造对象和范围1、优先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工作中发现4类重点对象危房、4类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有隐患的房屋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确保全面完成改造达到入住条件,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2、各乡镇在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时,补助对
4、象房屋须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4、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的农户,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
5、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以后年度计划范畴内。(二)审批流程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各乡镇、村组要及时向村民公开计划任务指标、补助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要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相关公示;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三)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各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根据中央和省级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相关技术导则指南,
6、因地制宜对本地区高烈度区农房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导。(四)科学有序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可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统建。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五)加大支持帮扶力度各乡镇可统筹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改造方式、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五、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及时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相关事宜。实行领导挂钩责任制,及时了解改造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及时传导改造
7、政策。确保在年11月底完成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并做好乡镇验收,户档整理等相关工作。(二)加快任务进度和资金兑付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当年度抗震改造农房竣工验收,并及时兑付资金。要利用好财政提前下达资金,结合农户改造进度和施工情况,按照最高至补助款80%的比例提前拨款,提前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持改造农户备工备料和保障正常施工,剩余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三)加强资金监管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定期开展农房抗震项目绩
8、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房抗震任务及资金的重要依据。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对于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四)加强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要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督促相关人员将农户档案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各乡镇要做好纸质档案台账资料,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关于改造农村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实施方案2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
9、转发的通知(甘建村(_)306号)及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甘建村(_)314号)精神,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村(_)57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在统筹推进我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中同步实施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逐步提高改善我县农村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
10、格局,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结合地域实际,在农牧民住有所居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居有所安的总体目标,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在农房抗震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功能品质和节能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牧村贫困群众房屋安全条件,推动农牧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牧村困难户是农牧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
11、调动农牧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其次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在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牧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牧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农牧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
12、工程。(三)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落实各级各方责任,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操作程序,严格抓好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工作环节,坚持民主评议,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继续推进农村全面振兴。三、目标任务按照省、州住建部门关于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
13、抗震改造)的相关工作要求和安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和需求,计划对县域内农村房屋进行抗震改造和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建设。一是重点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工程,逐步提升我县农牧村房屋的抗震安全性能;二是针对我县高原高寒地形风貌和传统特色民居,在推进农房抗震改造中同步实施既有农房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和节能水平;三是按照农牧村危房动态监测工作机制要求,结合我县农牧村住房安全状况动态监测情况,对排查出的新增危房或因灾形成的危房,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全力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动态清零。农房质量安全提升改造建设工程计划于年4月中旬开始施工,于年9月上旬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年11月底进行竣工验收。
14、四、实施范围及对象(一)实施范围:对我县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存在结构失稳、未设置地圈梁构造柱、属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等抗震安全隐患,农牧户有且仅有一套房屋,且房屋外感观和抗震性能较差,农牧户改造意愿强烈等情况。自2009年实施农牧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以来,农牧村危房改造政策已全面覆盖各乡镇各农牧村,全县辖区范围内已基本消除存量危房,为有效推进我县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将此次农房抗震改造及质量安全提升改造的实施范围适当放宽到往年已享受住房补助(例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农房节能改造、村集体公房建设、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提升农
15、房建设品质的农牧户。(二)实施对象:将居住在达不到抗震安居要求或达不到农房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且改造意愿强烈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保户、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六类重点对象及其他脱贫户作为重点实施对象,年度计划申请改造331户,户均补助资金2.5万元,总补助资金827.5万元。具体改造户数及补助资金待中央和省级计划下达后确定实施。(三)改造方式: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的通知(甘建村_)306号)及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甘建村()314号)精神,结合省
16、住建厅关于印发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建村_)5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一是原则上采用“加固修缮”处理,县住建局对各乡镇实施抗震改造的责任主体提供技术服务,并由责任主体协助改造户采购运输建材、推荐合格建筑工匠或队伍,指导改造户签订协议、帮助协调施工方垫资;二是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当地基层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牧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三是对于改造户家庭成员中确无劳动力,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可采用“政府统建”的方式,着力解决贫困户住房抗震安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改造户,县住建局、各乡镇在严格控制贫困户建房成本和建房面积,积极为贫困户提供技术、劳力服务,在不违反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等相关政策的规定下,多渠道宣传引导,鼓励爱心企业、商家对贫困户进行赞助,适当整合项目资金和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