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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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做好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档案的延续工作为了保证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延续性,请初中、高中录取学校通知初一、高一新生到原毕业学校领取纸质学籍档案,并在报名时将档案交到录取学校。各生源毕业学校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学生学籍档案。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新建学籍工作1、新生入学年龄的规定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应为其注册电子学籍并建立纸质学籍档案。2、小学2016级新生学籍注册一年级新生建立电子学籍,必须依据学生本人户口本

2、。对于没有户口本的学生,必须提供学生本人的出生证等出生证明材料,并填写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一式三份,家长、学校、县局各一份),同时须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学校盖章,然后学校于9月23日统一交一份县局基教股核实存档。3、学籍注册要求及时限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学校在开学报到时必须将江西省中小学生基础信息表发给家长,要求家长根据户口本填写好信息表并签字认可。学校必须根据学生的户口本核实学生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准确和完整。并于9月25日前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新生注册。三、初中、高中学籍系统招生工作1、初中统一招生操作流程及时限各初中学校在群文件下载统一招生结果模板,严格按照本校实际招生,录

3、取学生,认真核查学生信息,避免出现重复招生、张冠李戴现象。根据实际报到的初一新生名单,将其学籍号、姓名、毕业学校标识码和录取学校标识码、教育阶段填入模板,于9月190-21日,学校学籍管理员将统一招生结果模版的电子稿通过邮箱发至X,县局将进行系统导入。9月30日前,各初中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录取本校的初一新生,县局核办通过后,最后学校调取电子档案,同时进行分班操作,并更新学生照片。2、高中统一招生操作流程及时限由县教育局中招办提供高一录取新生名单,各高中学校根据高一新生录取名单在10月14日前完成高一新生录取并调档工作。(1)对于招收本县毕业生,采用“统一招生”方式,招生结果由县局导入,学校录

4、取,县局核办,最后学校调档;(2)对于招收本省外县毕业生,采用“自主招生”方式,由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操作,县局核办,最后学校调档;(3)对于招收外省毕业生,由学校在系统菜单中“毕业后跨省就学”一栏操作,县局核办,毕业学校主管教育局核办,最后学校调档。(4)对于从外地转学回来确认没有电子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电子学籍不能重复建),须凭转学手续作为就读证明给予补建学籍,学校统一登记并书面说明盖章报县局核办。四、学生转学工作1、转学要求普通高中同县域、同城区内不转学。跨(区)县普通高中之间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本县内初三年级原则上不转学。学生转学时,接收学校必须对学生就读年级等信息再三核实。对于

5、已注册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严格执行省厅“不留级”、“不跳级”规定,如有违反,县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学生转学须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2、转学流程(I)本县内转学纸质转学手续办理流程:“接收(转入)学校同意盖章核办2转出学校同意盖章核力、”“学籍主管教育局同意盖章核办”(转学申请表由学校提供,学籍信息材料一并随学生转走)网上操作流程:“转入学校发起转学申请”(必须上传已办理好的转学申请表)A“转入学校主管领导核办”一“转出学校主管领导核办A学籍主管部门核办“(符合转学条件予以核办)结束。办结时限:从学籍系统升级(8月150)后开始,由接收学校发起网上转学申请,转出学校须在接收学校申请核

6、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工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注:转学启动时如果此学生存在在办业务,或者是休学、其他离校或辍学等非在校就读状态时,不能办理转学。须先处理好在办业务,对其进行相关操作恢复为正常在校生状态才能办理转学。(2)跨(区)县及省外转学纸质转学手续办理流程:“接收(转入)学校同意盖章核办接收)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同意盖章核力、”转出学校同意盖章核办”一U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同意盖章核办”(四方各留一份审批表存档)跨省转学流程图3、转学注意事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在办理纸质转学手续时,转出学校须为转出学生提供全国电子学籍号、学校标识码及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避免接收学校

7、在网上办理转学操作时因查不到学生信息或学生信息有误被驳回,导致转学失败。(身份证号学籍号中字母必须大写)跨省转学实时跟踪进度情况查询方式及处理措施:学籍管理一一跨省转学一一跨省转学查询一一是否转学完毕一一选择“未完成/异常结束/正常结束”一一查询一一明细(须关闭查询界面,按住CtrI健同时向下滑动鼠标调小浏览界面,重新打开查询界面即可查看明细全部内容)处理措施:对于跨省转学查询为“异常结束”对象,须按照查询明细中的提示重新联系转出学校核实“在校生状态”及其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所有字母必须大写),最后重新发起转学申请。五、批量转学分班操作县局在暑期已完成同乡(镇)小学、教学点之间非毕业年级学

8、生“批量转学”操作,各中心小学要通知接收学校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分班”操作,以便将批量转入的学生分至实际就读班级(操作方法:学籍管理一招生入学一学生分班)。未进行分班操作的学生将无班级信息,将影响以后的学籍异动(转学、休学以及毕业等)。六、休学与复学1、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须休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诊断证明、医疗收费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由学校学籍主管领导核实同意后,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休学申请操作,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再由学籍主管部门核办(符合条件给予办理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在学籍系统中进行“休学”操作为其保留

9、学籍。休学原因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附休学相关证明。2、复学休学时间满一年可进行复学。学生复学时,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学校核办同意后,及时在学籍系统中申请复学操作,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对准予复学的学生,学校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3、休(复)学网上操作流程开始一一学籍管理一一日常管理一一学籍异动一一异动类型“休学”(拍照上传休学申请表、县级以上医疗诊断证明、医疗收赛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一一申请一一学校学籍主管核办一一县级主管部门核办(符合休学条件予以核办)结束(休学满一年后进行“复学”操作)。七、初中、高中学历证明补办理根据X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学生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由毕业学校出具学历证明(格式见学籍管理办法之附件3),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普通高中学历证明需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原则上只补发一次。X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20X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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