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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实施细则为强化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传播服务工作的“靶向、精准”,根据中国气象局、省市气象局有关业务规定,结合XX县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是指XX县气象局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手段,快速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知到有关责任人,实现政府、部门应急责任人预警信息“点对点”全覆盖。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台风、暴雨、暴雪、大风等易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务工作。二、叫应标准出现以下情况,XX县气象局实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1)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大风等橙色及以上以及寒潮红
2、色预警信号;(2)发布(1)以外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预估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3)在XX县境内已发生因灾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事件,或者已发生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下,发布或升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预估事件影响将持续或加重的。三、叫应对象叫应服务分为内部叫应服务和外部叫应服务两类。内部叫应服务是指县气象台预报服务值班人员,根据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情况,向部门内相关人员提醒关注天气情况的行为;叫应对象主要包括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或值班负责人)、气象台负责人、人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等。外部叫应服务是指县气象部门
3、在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基础上,针对重大灾害性天气已经开始发生或将要发生,并极可能造成重大灾情的情况下,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手段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或通报天气情况的行为;叫应对象为XX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报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应急管理、城乡水务、住建、交通、海洋渔业等防灾减灾相关部门负责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由县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叫应服务,当主要负责人外出或因事不在岗时,由局内主持工作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叫应,重点部门分管负责人由分管负责人叫应,重点部门有关负责人由县气象台负责人叫应。四、叫应内容及方式叫应服务内容可以包括监测实况、预报预警情况、风险预警和灾害性天气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信息。叫应服务方式主要为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等,务必及时确认对方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五、其他要求1 .本叫应实施细则应及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2 .与被叫应服务的相关责任人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并严格启动标准,做好重大天气过程跟踪服务,防止“过度服务”。3 .要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叫应服务纳入气象灾害预警业务留痕管理,详细记录叫应时间、方式、对象、内容和报告人等信息。4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