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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发生及其带来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XXXX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XXXX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XXXX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制,遵循属地管理、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第三条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各级党委、政府首长负责制。
2、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村(居)委主要负责人同为本行政区、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相应职责。各级政府、有关单位、村(居)委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单位、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村(居)委会及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在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灾后处置中的工作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等适用本实施细则。法律、法规对森林防灭火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
3、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组织,并明确相关站(办)承担日常工作。县、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及时、如实、逐级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不得漏报、迟报、瞒报、谎报。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防灭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建立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定期进行森林防灭火检查。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林区事业单位,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林木、林地的经
4、营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森林防火承诺书,完善乡镇、村森防工作台账和档案。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提倡敬献鲜花、种植纪念林等文明、健康、安全的祭祀方式。各机关事业单位尤其是森林防灭火系统的党员干部不仅要自身带头严格执行禁火令,也要积极劝阻亲朋好友,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第七条森林防火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相邻乡(镇)应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控机制,确定联防联控区域,落实联防联控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加强监督检查。第三章预防责任第八条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
5、的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应当根据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建立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和指挥通信系统,设置火情瞭望台、火险监测站和电子监控、无线通信等设施、设备;在林区主要入口设立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合理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防火通道;有关单位根据需求按照国家、自治区规范要求建设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库,储备森林防灭火物资和器材。第九条县人民政府及林业、应急、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教育、文广体旅、气象、融媒体等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每年的3月、10月为本县的森林防火宣传月。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一)
6、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明确乡镇指挥机构成员、驻村领导干部和村委会等职责,落实乡镇、村、组领导干部“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工作措施,做好乡镇林长制中森林防灭火的工作要求。(二)建立健全乡镇、村、组护林防火队伍,开展必要的培训和演练。建立督导检查、考核奖励机制,明确责任和任务。(三)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明确现场指挥与后方保障的运作。(四)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制订并落实本辖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及时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和落实整改。对经批准的生产、生活用火加强管理,督促落实防火措施;对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及时依法处理。组织、
7、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订森林防火村规民约,严格管制野外农事、民俗用火。(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森林防火宣传,组织单位、学校、村(居)民委员会、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深入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护林防火村规民约,并与农户、职工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各中、小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森林防火教育责任,每学期至少安排一个课时开展森林防火教育。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责任(一)村委会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二)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落实本辖区包山头、守路口防火责任,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三)将村级护林员纳入村委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
8、排专职护林员,承担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巡查、火情信息报告等职责,协助森林公安火案侦破。森林防火重点期内,专职护林员必须全天候履职,重点时段、关键节点要加大宣传巡查力度。(四)宣贯、执行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制订并落实本辖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制订森林防火村规民约,严格管制野外农事、民俗用火。(五)深入田间地头,充分利用大喇叭、村民会议等经常性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在其经营范围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调动群众森林防灭火积极性,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第十二条森林防火是一项全年性的工作。每年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为本县森林防火
9、重点期。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林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开展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严密监测火情动态,做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元旦、春节、元宵、清明、国庆、冬至期间和春耕备耕、秋收季节,各乡镇、林场应当加强野外用火监测,严防森林火灾发生。野外火源管理应当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是野外火源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林场、森林公园应当建立野外火源巡查队伍并认真管控火源,发现不听劝阻者,立即报告并提请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第十三条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埋草、
10、烧草木灰、烧木炭、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因造林整地、烧除疫木、应急演练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单位批准,并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经批准野外特殊用火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在非关键时期三级火险以下天气条件下进行。第十四条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县气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广播、电视、报纸、政府门户网站等,应当在重点期和高火险天气期间无偿播发和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工作,全方位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按工作部署、责任
11、落实、宣传教育、火源管理、督促检查等五个方面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第四章扑救责任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办法,森林火警电话为“1211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一旦发生森林火警,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接警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处置森林山火,如有需要按有关规定报告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第十六条乡镇、村委会责任(一)乡镇参照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办法,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办法,在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乡镇、村委会和村小组相关人员会做
12、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并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二)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人员,做好扑火队伍向导,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三)森林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全面检查、清理余火、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将火场看守清理责任分段落实到具体人、具体山头地块,认真守候,确保无复燃方可撤离。(四)协助做好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工作,依权限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行为进行处罚。针对辖区内发生的每一宗森林火灾,及时开展追溯和研判,召开现场会到村到户,并将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第十七条发生森林火灾,启动对应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办法后,有关领导必须赶赴现场组织处置:(一)乡镇人民政
13、府必须派出相关领导到现场组织扑救山火,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对持续燃烧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或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必须立即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并视火情态势提前报请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支援。(二)对持续燃烧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因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县分管领导或其他领导必须赶赴火场组织处置工作。(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森林火灾,县主要领导必须赶到现场组织处置火情、处理善后工作。1 .持续燃烧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2 .因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3 .危及居民区、营地、监狱(看守所)、厂房和军事、供电、供气设施
14、以及其他易燃易爆仓库、油库等重要设施,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4 .需要请求上级支援扑救的,以及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自治区、市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的。第五章部门责任第十八条按照“森防指统一领导、林业部门主管防、应急管理部门主抓救、公安部门依法查、气象部门作保障、森林消防当主力、其他成员单位履职尽责”的新型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相应的森林防火责任:(一)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承担“统”的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林业部门等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抓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火情
15、接警工作,向上级应急部门报送森林火灾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二)县林业局:主要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开展生态护林员培训、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指导划定森林防火区、高火险区和规定高火险期,及时提请本级政府发布禁火令;组织指导全县森林防火相关单位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等;协助做好森林防火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三)县公安局:负责火场警戒、群众疏散转移、交通疏导、治
16、安维护、火案侦破、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公安部门接到森林防火系统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后,要第一时间派出警力赶赴火场开展侦破工作,及时破案,严惩山火肇事者,火案查处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林业部门,火案侦破后要第一时间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破一起、曝光一起,充分发挥查处山火案件警示教育宣传作用。(四)县气象局:负责加强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会商机制;做好实时气象监测,掌握和提供全县天气情况;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灾地区气象信息;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充分利用各村的气象喇叭播放森林防火相关知识。(五)县人民武装部:会同应急、林业部门指导乡(镇)森林消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