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做好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巩固提升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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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做好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巩固提升工作方案为进一步管好用好我县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推动项目资产使用管理提质增效,持续发挥效益,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形成了庞大的扶贫资产,对这些资产要摸清底数、加强监管,确保持续发挥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市场规律,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按照权责清晰、动态推进、实事求是、分类盘活的原则,严格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核实脱贫攻坚期和过渡期形成的扶贫(帮

2、扶)项目资产,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大力实施扶贫(帮扶)产业项目“巩固一批、提升一批、盘活一批、另起炉灶一批”分类施策,保障扶贫(帮扶)项目资产持续稳定发挥作用,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二)目标任务。对党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期和过渡期以来各级各类扶贫(帮扶)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清底数、研判分类、制定措施,通过“四个一批”分类施策,盘活闲置资源,切实提高项目资产管护效益,及时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到户类资产持续稳定增收。到2023年底前,全面夯实各类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底数,实现底数清、权属清、责任清、措施清、目标清,完成经营性资产“四个

3、一批”分类施策计划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建、管、用”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风险预警和分类处置,实现项目资产动态管理、稳定良性运转。(三)工作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彩票公益金、行业扶贫(帮扶)资金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扶贫或巩固衔接)等投入实施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二、主要措施(一)压实资产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

4、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扎实做好项目资产确权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确权给相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发生贬值亏损的,要依法依规开展评估,重新估值后,再行确权。对确权为农村集体所有的项目资产,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依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指导监督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对确权为国有的项目资产,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履行监管责任。到户类项目资产由农户履行经营管护责任。(二)强化公益性资产管护。做好公益性资产管护工作与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行业领域管理规定衔接,并纳入相应管理体系。统

5、筹使用符合规定的财政资金、村集体经济收入及社会帮扶等资金支持村内小型公益性资产管护。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管护的,可利用财政衔接资金予以补助。有条件的乡镇和行业部门可推行公益性资产城乡一体管护。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出让冠名权或广告经营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管护。鼓励村集体成立劳务公司、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承接公益性资产管护服务。探索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受益群众参与资产管护。(三)加强经营性资产运营。优化资产运营管理,因地制宜选择自主经营、联建联营、委托经营、出租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推动经营性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对依托各类市场经营主

6、体经营的,应通过合理设置经营绩效目标,明确管理制度、相应权责及风险防控机制等加强运营主体管理。强化经营性资产联农带农,在获取稳定的资产收益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资产通过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订单生产、保护价收购、托养托管)、帮助产销对接(产品代销)、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联带更多农户参与生产经营或带动发展产业,促进农户稳定增收,提升资产综合效益,防止简单“一股了之”“一租了之”“一托了之,落实“巩固一批、提升一批、盘活一批、另起炉灶一批”要求,分类施策,允许各部门、各乡镇在严格论证基础上通过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补齐存量项目短板弱项,推动资产良性运营。1.巩固一批。对于产业链

7、条完备且生产经营正常、项目管理规范、联农带农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项目,持续巩固产业发展成果,壮大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帮扶产业聚集发展、多元发展、创新发展,打造更多多元深度融合发展的特色产业,确保稳定发挥效用。2,提升一批。对于具有一定发展基础但产业链条存在明显短板弱项的帮扶产业,存在运营不正常、项目产出未达预期、未能及时兑现收益分配、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低等问题的,着力开展强链补链延链行动,通过“加强科技支撑增强产业竞争力、加强加工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强产品营销提升品牌价值”等手段,不断提升帮扶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3 .盘活一批。对除“生产经营季节性”外的停工、停建、

8、停产或停止运营6个月以上、未按约定兑现收益超过6个月、实际产出低于设计产出50%,并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资源和存量资产,通过变更经营主体、调整用途等方式,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干、村企合作一起干、直接租给龙头企业干”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盘活闲置资产资源,提高使用效益,让“沉睡”“躺平”的资产焕发生机、产生效益。4 .另起炉灶一批。对于因市场、政策重大变化或地理条件、气候环境因素导致产业失败,不宜继续发展的帮扶产业,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依法依规按集体议事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在“当断则断、及时止损”的同时,积极谋划替代项目,确保不影响群众增收。(四)规范资产收益分配。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省委

9、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X乡振联(2021)X号)和XX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X乡镇(2022)X号)等文件要求,经营性扶贫(帮扶)项目要突出项目资产帮扶特性,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运营管护、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村级公益事业(含公益性岗位补助)。对确权为国有的项目资产,要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资产收益权尽量下沉到村。对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项目资产,要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各行政村按年度制定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乡镇政府审核

10、、村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有关部门备案。分配结果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鼓励采取按劳分配、积分奖励等方式激发内生动力,鲜明体现“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的政策导向;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的基础上,过渡期内资产收益优先用于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五)下沉资产产权归属。过渡期内经营性资产权属要尽量下沉,原则上具备条件的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成立但不具备条件的可确权到村民委员会,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项目资产,要做好权属确认、价值评估,并规范移交。跨区域、综合性的经营性项目资产所有权,尽量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确实不具备条件的,跨乡镇实

11、施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可确权县,跨村实施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可确权到乡镇,并通过发放资产所有权证书或产权告知书等形式,明确资产权属。(六)稳慎开展资产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项目资产。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灭失或完全损毁无法修复、长期闲置无法发挥效益不具备盘活条件、已丧失使用功能的资产,受政策、市场、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需拆除的资产,以及折旧年限到期经第三方评估或经过集体议事程序认定确需处置的资产,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操作细则。资产处置收入和权益类资产到期后收回的本金,应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12、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项目,其中属国有资产的原则上收回县级财政后由县级统筹安排;属集体资产的原则上收回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后由其重新提出使用方案,报县级审批后实施。严禁借资产盘活名义对无需处置的项目资产进行处置和虚假交易。(七)强化风险防控。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根据资产运营、收益分配、联农带农等情况,对项目资产实行“绿色、黄色、红色”分级监测预警管理,对资产确权登记不完善不准确、资产低效闲置浪费、日常管护不到位、收益收取分配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发现一起、及时处置一起,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达效。绿色:对运营良好、收益合理、分配使用规范、联农带农效果好的项目资产进行常态化监测。黄色:对

13、运营一般、收益未达预期、收益在规定时间未及时上缴、分配使用不规范、联农带农效果一般、资产闲置6个月以内、日常管护不到位的项目资产纳入黄色预警,需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研究制定资产运行方案,确保资产正常运行。红色:对运营不正常、长期亏损、无联农带农效益,到期本金应收回未收回、收益未按时上缴超过6个月,分配使用超出规定范围、收益闲置1年未分配且无分配方案,闲置6个月以上未盘活、符合处置条件尚未处置的项目资产纳入红色预警,按程序严格进行评估、盘活、处置。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根据相关部门和镇(乡)、村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四个一批”工作专班,统筹工作力量,

14、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落实。(二)加强日常管理。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加强项目资产日常管理,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安排专门力量,指定专人动态跟踪调度并更新项目资产确权移交、属性、类别、形态、状态以及管护运营单位、责任人等信息。将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运行维护、收益分配、处置等情况作为公告公示重要内容,并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办理反馈群众诉求。积极总结宣传推广资产运营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三)严格督察考核。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将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底考核指标,“四个一批”内容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在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中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四)健全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从项目立项、审核论证、建设管理、确权移交、项目运营、收益使用、资产处置等方面全流程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开展项目资产管护运营和效果评估,对采取“四个一批”分类施策的产业项目适时组织检查和验收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积极研判解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实时跟踪项目资产管护运营状况和各项措施进展情况,保障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行,持续发挥效益,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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