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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 4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2. 1省级应急指挥机构组成2. 2市(地)应急指挥机制2. 3应急指挥场所3监测预警3. 1监测预报3.2预警信息发布3. 3预警准备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4应急处置4. 1信息报告4.2响应启动4.3分部门响应4.4分灾种响应4.5现场处置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 7信息公布4. 8应急终止或解除5应急响应启动标准5. 1I级响应6. 211级响应7. 3In级响应8. 4W级响应5.5多种灾害预警6恢复与重建9. 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10. 2调查评估11. 征用补偿6.
2、 4灾害保险7应急保障8奖励与责任8. 1奖励9. 2责任追究9预案管理10. 1演练与培训9.2预案修订与施行10附则1总则1.1 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
3、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大风、寒冷天气、高温天气、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 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
4、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机构及职责2. 1省级应急指挥机构组成3. 1.1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副省长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气象灾害发生后,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重大危害时,由省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5、: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由省防汛抗旱部门指挥应对工作。暴雪、寒冷天气、大雾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牧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实施。2.1.2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2. 1.3成员单位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下列单位组成:省气象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
6、务厅、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海事局、省电力公司、省文化和旅游厅、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管局、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银保监局、哈尔滨中庆燃气公司、哈尔滨供排水集团。2.2 市(地)应急指挥机制对上述各种灾害,市(地)政府(行署)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暴雨、暴雪、高温天气、寒冷天气、大风、大雾等灾害由市(地)政府(行署)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2.3 应急指挥场所
7、2. 3.1基本应急指挥场所基本应急指挥场所设在省气象局。在省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2. 3.2机动应急指挥场所机动应急指挥场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3监测预警3. 1监测预报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工程、预报预警体系等建设,优化加密气象观测网站,共享水文等雨情信息,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
8、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3. 1.2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水利、农业农村、工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林草、电力、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水利、水文、林草、森工、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的气象监测信息实时提供气象部门共享。3 .1.3灾害普查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4 .2预警信息发布3. 2.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
9、“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 2.2发布内容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预警信号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 2.3发布途径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省级应急广播系统、移动短信群发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
10、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通信公司以绿色通道方式通过手机向影响区域的公众全网发布。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各级政府要在学校、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牧区、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
11、体情况提前公告。3.3 预警准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4应急处置3.5 信息报告各有关单位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
12、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省政府报告。3.6 响应启动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4. 3分部门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健康部门启动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自然资源部门启动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突发环
13、境事件时,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水上船舶险情及船舶溢油污染时,海事部门启动黑龙江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水上溢油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抗旱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住建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农作物发生大面积病虫害时,农业农村部门启动黑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时,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管理部门启动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
14、,发改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应急管理部门启动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公安、应急管理、工信、交通运输、铁路、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宣传、外事、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省军区、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应急管理、发改、军民融合、国资、财政、住建、商务、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黑龙江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水利和农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落实扶持资金和物
15、资,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依据各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5. 4分灾种响应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6. 4.1台风、大风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的风力情况,与当地政府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交通运输、海事部门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