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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16至17世纪上半期,英格兰城市的商人和匠人寡妇不仅乐于再嫁而且急于再嫁,其对象往往是比自己年轻的男子。这一特征的形成既与寡妇所处的社会阶层密不可分,也与她们生活在城市有关。她们既没有受到上层及中产阶级上层思想的钳制,也未像底层穷寡妇那样依赖于教区的救济而被摒弃于婚姻市场之外,还拥有比农村姐妹更加有利的改嫁条件。因此,她们的改嫁是常见的,也是基本未被社会文化所扭曲的一种正常现象。关键词英格兰,寡妇再嫁,阶层差别,城乡差异1979年在克里斯蒂安桑召开的第一次历史人口统计学讨论会上,几乎所有的与会学者都肯定了人类再婚问题的重要性并且承认这是“过去研究中一个令人悲叹的遗憾”。但是,从克里斯蒂安桑
2、讨论会至今,国外学者对再婚问题的研窕主要集中在中世纪西欧和东欧的农村地区,对城市人口再婚状况的研究成果不多。至于国内学界对欧洲城市人口再婚问题的关注则更少,仅有俞金尧先生和林中泽先生曾对中世纪晚期到近代早期西欧寡妇的再婚情况有过概述。然而,他们所论及的是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段,其间寡妇的再婚情况不可能一成不变,并且阶层和城乡差异也必然会影响她们的改嫁行为。我们认为俞金尧先生和林中泽先生不仅忽略了时间因素,而且忽视了阶层和城乡差异,试图将复杂多样的社会现象简化为根本不存在的统一性。本文将以16至17世纪上半期英格兰城市商人和匠人寡妇的再嫁为例,对英国的寡妇再嫁做出动态分析,揭示不同阶层妇女以及城市和
3、农村妇女在再婚问题上所呈现的巨大差异,表明寡妇再嫁是一个非常复杂社会现象,阶层以及城乡差异都会对寡妇再嫁产生重要影响。由于糟糕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条件,“近代初期的大多数儿童在他们完全成人以前已失去至少父或母”。和今天不同,在这一时期青年或中年时的死亡率比老年时更大。“在结婚以后的17年左右,有二分之一的英格兰人都会因丧偶而终结第一次婚姻关系”。这便导致了高比例的中青年人处于寡居状态之中。而妇女比男人更容易遭遇配偶的过世。因为在第一次婚姻中大部分妇女都比丈夫要年轻而且婚后妇女的预期寿命往往和男人一样长甚至更长。据人口统计学者估计,近代早期的寡妇人数是鳏夫人数的两倍以上。城市妇女成为寡妇的可能性更大
4、。因为城市中频繁爆发的瘟疫致使人口的死亡率通常高达100,甚至是300%。而且“比起老年人和妇女,瘟疫更偏爱婴幼儿和青壮年男子,因此,“妇女在二十几岁甚至十几岁的时候,成为寡妇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从近代早期的人口普查情况来看:“任何时候处于寡居状态中的妇女都比男人多,在人口普查所涉及的61个前工业化社区中,寡妇和鳏夫的比例大约是2:1,特别是在城市中寡妇过剩的现象显得更加突出。1523年考文垂的寡妇户主人数是鳏夫户主人数的9倍。”在1570年的诺里奇穷人名单中,年龄在61岁及以上的人口中寡妇和老处女的人数是鳏夫和单身汉人数的12倍。再如,阿宾顿的圣海伦教区,在1541-1580年间可追溯的因配
5、偶的死亡而终结的98例婚姻中,有54例都是由于丈夫的死亡造成的。由于伴侣的死亡而带来婚姻的终结和家庭的破碎对于活着的家庭成员来说无疑是场灾难,“在不存在私人保险和公共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下,再婚成为了修复损伤的最好方式”。而再婚率的高低与再婚者所生活的地域背景密不可分。“城市中的寡妇和鳏夫比农村地区的寡妇和鳏夫更倾向于再婚,根据巴巴拉J托德对阿宾顿的考察,在16世纪该城的寡妇再婚率为1/2左右,在17世纪上半叶略高于1/3。1593-1619年间在伦敦登记结婚的人当中,年龄在15岁以上的新娘中有35.6%的妇女是寡妇。在“17世纪50年代登记结婚的曼彻斯特居民中,有三分之一的新郎或是新娘以前曾经
6、结过婚”。而对处于农村地区的科利顿来说,那些在1550-1679年结婚的村民中仅有16%的人属于再婚。在约克郡的哈特兰,1550-1699年间结婚的人中也仅12%的人是寡妇或鳏夫。虽然有关农村地区的数据中并没有做出性别区分,但是我们却可以消楚地看到城市中寡妇的再嫁率远高于农村。寡妇再婚率的高低还与她们所处的社会阶层密切相关。“再婚往往常见于社会的更低阶层,而不是社会的上层”。根据温布洛茨基的研究:“城市中不同社会阶层的妇女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非常富有和非常穷困的寡妇很少再婚,而那些有着商人和匠人背景的寡妇显然更加倾向于再婚。来自伦敦市议员的精英阶层的寡妇中有56%的人终身守寡。那些贫穷的劳工
7、寡妇在伦敦通货膨胀的年代则很少再婚。”托德在对阿宾顿的研究中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在16世纪后半期的阿宾顿,商人和匠人寡妇再婚率分别为66.7%和51.5%,而对于那些先夫为绅士和专业人士的寡妇来说,她们的再嫁率分别仅为26.7%和17.4%。城市商人和匠人寡妇不仅乐于再嫁,而且再嫁的速度还很快。根据这一时期的妇女行为手册,妻子至少应为先夫守寡一年。在此期间,她们应该身著丧服,谨言慎行,生活在对丈夫的深深思念之中。然而,行为手册描述的往往是一种理想状态,可能是与实际相脱离的崇高宣扬和说教。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寡妇通常在守寡期中就改嫁了。玛格瑞特达金在其丈夫去世两个星期之后,就被许多人所追求。其中,在
8、托马斯西德尼和托马斯P乌比两位追求者之间发生了激烈的争斗。最终,在丈夫过世12个星期之后,玛格瑞特和西德尼结了婚。1595年,在西德尼去世一个星期之后,玛格瑞特又嫁给了乌比。又如,一个腰带匠的遗孀-西塞莉斯韦因在宣布与托马斯邦德(其先夫的一个年轻同行)结婚时她才守了三个星期的寡。这种迅速改嫁的行为遭到了罗本格瑞斯的辛辣讽刺一“恐惧可能会持续三个月,但是寡妇的悲伤只有两个月,一个月在为其先夫悲伤,另一个月已经在照顾新丈夫了。”这也印证了当时流行的一句俗语“寡妇的伤痛就像撞到胳膊肘一样,很痛但却很短暂,当然,这些个别的案例并不能代表大多数鬼妇的倾向,我们必须从更具普遍意义的统计数据中来证实。EA瑞
9、格里和罗杰斯科菲尔德收集了八个教区中可以追溯其再婚间隔的295名寡妇的数据资料进行研究。结果表明,近代早期寡妇再婚的平均间隔为1098.86天。那些来自市镇教区的寡妇的改嫁间隔要比平均间隔短155.48天(即943.38天),而对于来自农业教区的寡妇来说,她们再婚的间隔要比平均间隔高302.16天(即1401.02天)。这说明,城乡差异直接影响了妇女守寡时间的长短。一般说来,城市妇女的守寡时间要比农村妇女的守寡时间更短,特别是对城市中商人和匠人的遗孀来说更是这样。据布洛茨基的研究,对于那些地位较高的商人遗孀来说,有47%的人在丈夫去世后的半年之内就改嫁了,有74%的人在丈夫死后的一年之内再婚。
10、地位卑微一点的匠人遗孀的再嫁速度要梢微慢一些。她们中有28%的人在半年内结婚,有61%的人在一年内结婚。如果将这两类寡妇加到一起来看的话,她们中有67%的人都是在一年之内就再度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其平均的再婚间隔仅为九个月。城市商人和匠人寡妇所选择的改嫁对象往往是比自己年轻的男子。“在1598-1619年间的伦敦,515名商人和匠人寡妇中有百分之六十的人和单身汉结了婚。在这327名与单身汉结婚的寡妇中,80%的寡妇平均比自己丈夫的年龄要大1.5岁。虽然在这方面商人和匠人寡妇之间也存在着不同:职业相对崇高一点的商人和匠人一金匠、食品商、布料商、绸布商、缝纫用品商、鱼商一的遗孀平均要比自己的丈夫大2
11、.2岁;对那些地位卑微的匠人铁匠、木匠、刀匠、裁缝、织匠一的遗孀往往要比丈夫大6.3岁”。而对农村寡妇来讲,“她们很少会选择比自己年轻的男人在科利顿,鳏夫和年轻小姐结婚的可能性要比寡妇和年轻单身汉结婚的可能性大9倍”。在有关科利顿的142例婚姻样本中,仅有两例是年轻单身汉娶了老寡妇。再婚与否以及再婚的速度和对象的选择看似由寡妇自身意愿决定的,但是相同社会阶层的寡妇在改嫁问题上所呈现出的某种同性,意味着再婚在很大程度上受寡妇所处的社会阶层的经济状况与文化氛围所制约。商人和匠人本来就是一个经济状况相当不稳定的群体,经济灾难极易在这一群体中出现。丈夫的离世对于家庭的打击不言而喻,摆在孀妇面前的首要问
12、题就是要努力维持家庭经济,以立足于贫民之上。近代早期,许多英格兰城市的工商业活动都受到同行业公会的规范和限制。“已婚妇女和寡妇是唯一不受到同行业公会明文禁止其经济活动的妇女群体”。寡妇还被赋予了招收学徒的权利。例如赫尔的织匠公会章程就规定:“任何织匠(当其去世时具有本市市民身份和织匠公会成员身份)的遗孀,只要是在守寡期间,并遵守赫尔河畔金斯顿织匠公会现在和将来制定的章程,那么她自己及其学徒和帮工从事织匠行业都是合法的。”但是,“寡妇的经济活动往往受到同行业公会的限制,特别是在经济困难的那些年代”。在200名伦敦寡妇中仅有10人是在其遗嘱中提到了学徒。这一数字意味着仅有5%的商人和匠人遗孀行使了
13、招收学徒的权利。在那些需要经过严格训练或是特殊技能的行业中,寡妇往往无权参与。例如,“金匠、银匠、钟表匠、白蜡匠、木匠等行业的同行业公会通常会以比较优厚的条件接受去世师傅的儿子作为学徒,但是他们却不会帮助寡妇:在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下,绝大部分寡妇都无法单独继续先夫的事业。“遗留下来的证据表明,经营生意比经营田地要困难得多,就像爱丽丝格林伍德那样,由于她一直都忙于照料孩子和家庭,对丈夫的生意一窍不通,以至于在丈夫去世之后被迫卖掉他的店铺。改嫁并且如果能嫁给先夫的同行的话,则可能是一条将先夫事业继续下去并维持家庭经济不滑落的捷径。在伦敦,有50%的匠人遗孀是和同行业或是相关行业的单身汉结了婚,对于
14、商人寡妇来讲比例也基本一样。在嫁给鳏夫的寡妇中,有33%的人是和先夫的同行或相近行业的人结了婚。在阿宾顿,从已知其丈夫职业的48位寡妇的情况来看,其中19人嫁给了先夫的同行,8名寡妇与邻近行业的男子结了婚。“在这类情形中,丈夫的学徒是很具吸引力的,因为这一方面可以使她继续先夫的事业,另一方面在她年老的时候又能有一个年轻的支柱,这样的支柱就是再婚的主要目的。这也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寡妇往往选择比自己更加年轻的、精力充沛的男子作为伴侣”。这对于大多数衣食无忧的上层及中产阶级上层寡妇来讲,不但不存在强烈的经济需要促使其改嫁,反而常常因为手中的财富阻碍了她们另嫁他人。因为改嫁将会导致她们再度落入丈夫的掌握
15、之中并且失去对财产的控制权。从阿宾顿的一名非常富有的上层寡妇凯瑟琳奥斯丁的日记中,我们可以推测出这一时期的寡妇可能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在丈夫去世的时候,奥斯丁年仅29岁并且带着三个未成年的孩子。使其最终决定放弃改嫁的诸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她意识到,改嫁可能会剥夺她保护和增加儿女财产的能力。“如果我的孩子发现他们财产上的损失(原文如此),上帝保佑,我能够为他们补充一点如果我离开他们的话我将无法做到”。正是出于对财产的关注使她最终决定放弃改嫁。“对我自己来讲,我不爱并不会伤害到任何人。但是,如果我爱了,我却会伤害到我已经拥有的,伤害到我已逝朋友的子孙工与上层及中产阶级上层寡妇相似,底层的穷寡妇往
16、往也出自经济考虑而不敢改嫁。对于那些穷寡妇来讲,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养活自己和孩子。她们作为梳毛工、纺纱工、病人看护、按日雇用的女佣和洗农妇等来赚取微薄的工资。然而“她们中至少有一半的人未充分就业或是阶段性的失业,以某种形式依赖于家庭和教区的救济,再加上,16世纪30年代开始的宗教改革运动,以及16世纪后半期到17世纪,初英格兰的许多城市发生的纺织业的衰落,致使大量寡妇失去工作,这进一步加深了穷寡妇对教区的依赖。另一方面,这一时期的济贫组织不断完善,来自有钱人的私人遗产也建立和补助了一些医院、养老院并在不少农村设立了济贫补充基金。生活津贴不仅定期发放而且还在不断上涨。城镇中的公立济贫院还给年老寡妇提供住宿。这给穷寡妇带来了一定的生活保障。但是,如果她们再改嫁的话,所获得的救济很有可能会减低甚至是被排除在济贫对象之外。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她们找到能保障自己及孩子生活的丈夫,否则她们不敢轻易改嫁。不仅如此,寡妇的改嫁也只有在获得本阶层文化赞同的情况下才可能大量地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