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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持续稳进向好,推动更高质量发展,结合嘉兴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制定以下政策。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551”计划,在科技创新、现代产业、交通设施、城乡发展、社会民生5大领域安排600个左右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200亿元以上,推动2024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以上。(一)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推进扩大有效投资“551”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
2、、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持续推进投资“赛马”激励,推动激励措施充分快速兑现。(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52.05亿元,其中交通类资金33.26亿元、城建类资金7.52亿元、教育卫生类资金10.38亿元、水利类资金0.89亿yc(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00亿元以上,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额度确保在全省占比超过经济总量占比,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320亿元,综合融资成本实现稳中有降。(四)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2024年,
3、全市供应建设用地4万亩,力争12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向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1.3万亩,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0.6万亩。完善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0.15万亩,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允许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引导工业
4、用地出让民间投资项目占比不低于70%。落实省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允许最迟在次年年底完成补充林地任务。推进补充林地责任指标跨区域调剂,支持向省级追加林地定额。2024年,全市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0.15万亩以上。(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200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省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70万吨标准煤。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
5、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市工商业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450亿千瓦时以上,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促成企业全年绿电交易达8亿千瓦时以上。(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加大向民间投资项目的资源要素倾斜力度,全面落实“民营经济政策32条”,新安排的产业基金、新出让的建设用地、新批复的能源指标70%以上用于支持民间投资项目,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政策,以更高的资源要素保障水平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力度,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七)
6、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精准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二、科技创新政策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争取达到3.5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71%o(八)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5.26亿元。其中科
7、技创新投入4.56亿元,人才支撑投入2.31亿元,教育支撑投入18.39亿元。(九)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市级一流学科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支持嘉兴大学扎实推进新一轮硕士点培育;支持嘉兴南湖学院积极筹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支持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争取列入新一轮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支持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推动办学体制调整,启动二期扩建工程建设。支持实施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实施市级科技项目,采取市、县(市、区)联动立项和支持机制,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给予每家100万
8、元奖励。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按照省市县联动支持的要求给予经费补助。(十一)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上级有关政策。对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其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规上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3%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4%以上
9、(含)。制订市属重点制造与创新类企业科技创新任务书,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视财力可能逐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重大科技创新投入,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对纳入国有企业关键技术攻关清单项目产生的研发投入,在考核利润时原则上按照150%比例予以加回,逐步提高加回比例可达200%o(十二)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对新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分中心(分室),给予每家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奖励,建设期满后绩效评价优秀的,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给予1:1配套支持。对市级重点实验室(A类)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每家最高60万元奖励。支持创新能
10、力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与市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平台,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建立联合基金,加快提升我市相关领域、行业、区域的基础研究能力。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支持高水平医院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上享受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同等政策。(十三)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科技大奖、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奖励。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打通专利转化关键堵点,推动专利产业化。推进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全面
11、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先用后转”专项金融保险产品,支持县(市、区)运用创新券对企业投保费用给予不低于80%的兑付补助。(十四)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聚焦“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方向,加大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深入实施“星耀南湖人才计划,靶向引进领军人才(团队)80个以上,对入选人才给予相应补助和配套支持。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用人单位,赋予人才“育引留用管”等方面的更大自主权。(十五)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以省科创母基金为重点,不断完善全市科创基金矩阵,建立健全国有创投基金运行机制,加大对科创企业的投资力度。用好央行再贷
12、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力度推进科创企业动产融资业务。支持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科研院所等为主体,发起设立科创基金,按照“孵化+投资的模式,促进科创企业裂变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为科创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深化科创金融改革,推动资本市场普惠服务、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等试点,支持科创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专精特新”板、“新三板”等挂牌上市,力争2024年全市科创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科创企业挂牌上市企业达到20家。(十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
13、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市属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十七)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地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
14、70%执行。三、力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紧紧围绕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不断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前瞻布局未来产业,着力转型升级传统产业,加快形成一批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继续大力培育新材料、新一代网络通信、光伏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现代纺织服装等千亿产业集群。2024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规上工业总产值占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保持在50%以上。(十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新型工业化和“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4.26亿元,其中,支持“两化”改造、“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业稳增长、小
15、微园区建设等工信专项资金1.95亿元,支持人才引育、人才服务等资金2.31亿元。各地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十九)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对生产性投入(不含土建)不低于2000万元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综合评价将项目分为A、B、C、D四档,分别给予1500万元、IOoO万元、600万元、300万元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浮5%,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未来工厂企业、省级未来工厂培育(试点)企业、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16、分别给予200万元、IOo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奖励。(二十)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对新能源替代利用和节能改造项目年替代利用量(节能量)达到200吨(含,下同)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400吨以上、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达到10万吨以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且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给予设备投资额8%的补助;年替代利用量(节能量)每增加400吨标准煤(等价值)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每增加800吨、年节水量每增加20万吨,补助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给予设备投资额12%的补助,最高限额4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节水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