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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应商管理水平,保证采购服务质量,优化采购方式,防范采购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供应商的推荐、供应商的管理、供应商的选取、供应商的后评价、供应商的退出等。第三条公司供应商管理坚持分类管理、动态更新、保持充分竞争和减少供应层级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机构。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行政事务部和各归口管理部门是公司供应商的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共同承担全公司供应商的推荐、选择、管理、评价和监督工作。第六条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的主
2、要职责:(一)负责供应商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和监督;(二)负责供应商信息库的建设和维护;(三)共商共建供应商准入等管理标准;(四)提出或要求公司需求主管部门提出采购项目备选供应商补充标准;(五)跟踪并及时反馈供应商履约等合作情况;(六)完成本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并配合完成全辖供应商管理工作;(七)其他经有权人批准的职责。第七条需求提出部门、需求主管部门和合同执行部门为供应商推荐主要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遵守供应商管理有关制度和规定;(二)协助进行供应商信息库的建设和维护;(三)参与供应商入库、推荐、分类、淘汰等管理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四)推荐优秀供应商入库;(五)提供采购项目备选供应商补
3、充标准;(六)跟踪并及时反馈供应商履约等合作情况;(七)协助完成对供应商的考核和评价;(八)提供对供应商采取激励和约束措施的建议,协助执行激励和约束措施;(九)做好供应商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十)其他经有权人批准的职责。第八条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汇总本条线或本部门供应商推荐名单,填写审查申请表,并备齐供应商资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向行政事务部报备纳入公司供应商信息库管理。供应商资料包括:(一)供应商资格审查登记表;(二)供应商情况介绍;(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生产/销售许可证复印件(非必须);(五)专营或代理授权书文件或由部、省级、市级机构批准的经销商资格证明复
4、印件(非必须);(六)采购需要其他相关材料。第九条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对供应商推荐、选择、管理等实行监督。第三章供应商准入标准第十条供应商准入标准:(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纳税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四)资金和财务状况良好;(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及相应等级证书。第十一条供应商入库采取合格制,供应商管理部门负责依据入库标准对本级供应商的入库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录入供应商信息库。审查未通过,不录入供应商信息库。办理完毕后,供应商管理部门向申请入库供应商发送入库结果通知(格式详见附
5、件)。第十二条已入库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一)可优先参与公司采购活动;(二)可优先获得公司采购信息;(三)公司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已入库供应商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按照公司采购要求,及时做出实质性响应;(二)按有关文件和承诺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三)严格履行采购合同;(四)及时将资质等方面的变更通知公司;(五)定期/不定期提供产品和价格信息;(六)配合公司做好合作供应商的管理工作;(七)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供应商考核和评价第十四条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考核信息来自采购管理部门、需求提出部门、需求主管部门和合同执行部门,采用“非常满意、满意、合格、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等
6、定性考核方式,考核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至本年12月31日。第五章供应商的激励和约束第十五条供应商考核为“非常满意、满意、合格”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情况,长期战略合作。供应商考核为“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经限期整改,依然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原则上应终止合作。第六章供应商的监督第十六条合同执行部门负责牵头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监督。第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采取取消参与采购活动资格、取消成交资格、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等措施,对给我行造成损失的,可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我行供应商资格的;(二)提供虚假采购响应材料的;(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或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的;(四)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五)与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违规串通的;(六)无正当理由不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与我行签订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七)违反我行其他相关规定的;(八)被监管机构纳入相应处罚名单的;(九)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