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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与请销假管理规定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制度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的必要手段,也是培养学生纪律观念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考勤及请销假管理,促进学校学生纪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考勤第一条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注册日期内持学生证到所属二级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处办理注册,并办理有关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视为旷课。第二条学生未经请假并获得批准,不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实习实践和其他规定的统一活动,按实际缺课学时计算旷课学时数。第三条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课程班负责纪律考勤的班干部协助进行。未经请假而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2、第四条学生在学院外进行实习、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的考勤,参照XX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二章请假第五条学生请假事由L病假。学生因患病需要到医院进行检查或治疗。2 .事假。学生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需要请假。3 .公假。学生因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并经组织活动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确认的请假。第六条请假审批权限(一)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确认情况属实,必要时联系家长,确认是否可以请假。(二)学生请假二至三天(含周末),经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后,报学生管理中心主任审批。(三)学生请假四至五天(含周末),经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后,由二级学
3、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四)学生请假六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周末),经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学生管理中心主任、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后,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批。(五)学生请假十天以上、二十八天以内(含周末),经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报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再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后递交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第七条学生请假程序(一)学生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上须写明请假的具体事由,不能简单写“有事”、“家里有事”、“有事需外出”等。请病假的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所开据的疾病诊断证明或者治疗记录(如病历)等的复印件办理请假手续。如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提供医
4、院证明材料的,返校销假时补交相关证明。(二)学生根据请假审批权限,逐级要求相关的老师或领导进行审批。(三)学生请假获批准后,将签署好意见的请假条复印一份,复印件本人留存,原件交辅导员或班主任留存,做好纪录和存档。需到学生工作部(处)及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的,还需交一份复印件到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中心备案。(四)学生双休日外出学校的,应当告知所在班级班长;离开XX市城区范围的,应当经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五)家庭居住地在XX市城区范围的,双休日需回家的,应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宿管理办法办理外宿申请;非双休日回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六)清明节、
5、端午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日,各班学生离校须实行登记制度,报二级学院学生管理中心备案。第八条学生夜间不得外出,如遇突发紧急情况确需外出的,应当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在宿舍值班员处登记说明情况。第九条学生在学院外进行实习、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的请假,参照XX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十条请假者必须在审批期限内返校,并及时到辅导员或班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请假逾期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超期未办理续假手续或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者,视为旷课。第十一条补假(一)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批准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请假期满三个工作日内
6、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一律不允许补假。(二)学生无正当理由旷课的,不得补假。如有弄虚作假者,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十二条旷课实际学时数计算及处理(一)在校学生旷课学时数按实际课时计算。(二)学生上课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者,按迟到、早退记录,迟到或早退超过20分钟,按旷课记录。学生迟到或早退不足20分钟者但达到2次者,折合旷课1节课计算。(S)教学实习每旷班一天,按6节课计算。(四)集体活动及周日晚点名等缺席者按实际学时数计算。(五)对旷课累计达到6节(含6节)以上15节以下的学生,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要找学生谈话,做警示教育,并做好相关纪录,谈话双方在纪录上签字;学生
7、旷课达到16节及以上的,所在二级学院除了对其进行教育外,还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六)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4周,超过4周的,应当办理休学手续,作休学处理。第三章工作职责分工第十三条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考勤、请销假管理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考勤、请销假管理的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学生考勤、请销假制度,加强教学秩序管理,是学生本人、任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和二级学院领导的共同责任。第十四条学生本人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遵守课堂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任课教师应严肃教学秩序,建立随堂登记考勤制度,对于随意旷课的学生要及时联系教育,并及时向辅导员或班主任和二级
8、学院领导反馈。第十五条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对学生加强校纪校规教育,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的审批管理,掌握班级学生每日的出勤状况,不定期抽查课堂学生出勤情况,对旷课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教育,对严重违反考勤纪律的学生,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负责将学生违纪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同时让家长了解学生在校学习情况,获得家长的配合以共同做好育人工作。第十六条对因假缺课学时过长的学生,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要充分研究,是否可通过网络教学或其他弹性学习的方式予以补课。第十七条二级学院领导应加强对学生考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于纪律散漫、旷课情况严重的班级,责令辅导员或班主任加强管理、限期整改。二级学院学生管理中心汇总每周的学生考勤情况后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考勤记录有异议者,应于公示期内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出,辅导员或班主任将进行复查,如确有错误则予以更正。逾期再有异议者,将不予以处理。第十八条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考勤情况作为各类学生评奖、评优和评先的依据,并根据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对旷课严重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同时,学生课堂出勤情况也作为任课教师评定课程成绩的参考依据之一。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