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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语言文字纳入教师评聘考核制度为了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学校决定将其纳入议事日程和常规管理中。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将成为教师聘用和职称评定的条件之一。此外,教师普通话测试成绩和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情况也将作为业务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学校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考核标准如下: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月工作(20分)1 .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情况(10分):班级应拟订活动计划,活动应经常化,形式应多样,应有普通话研究板报。2 .自身参与活动情况(10分):教师应参与学校各部门安排的活动。二、普通话技能(45分)1.教学语言(10分):教师应使用普通话授课。如使用方言,每节扣1分。2
2、 .校园语言(10分):学校集体活动、会议、公务等应使用普通话。如不使用,每次扣1分。3 .校内使用普通话情况(5分):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应使用普通话。如不使用,每次扣1分。4 .教师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应参加等级测试,取得一级乙等10分,二级甲等8分,二级乙等6分,职称三等级5分,职称四等级4分。5 .学生普通话水平(10分):教师所教学生应在课堂上坚持使用普通话,语言应规范、条理清晰、流畅自然,水平不断提高。三、文字规范化常规管理(35分)1 .教师教案、板书应规范、工整,符合要求(5分)。如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2 .教师批改作业应用字规范,书写工整,符合要求(5分)。如出现错别字、简繁体混用、格式错误、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等,每次扣1分。3 .教师所教学生应书写汉字基本规范,书写工整(5分)。4 .教师的各种记录应用字规范,书写工整(5分)。5 .教室板报、宣传橱窗等应用字规范,书写工整(5分)。6 .文字规范化研究要求(10分):应用字规范、书写工整。每月应写一篇钢笔字(16开纸)和一篇毛笔字(8开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