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推进“双招双引”工作考核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某县推进“双招双引”工作考核暂行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某某县推进“双招双引”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大全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以下简称“双招双引”)工作实绩考核奖励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重激励,严考核”的“双招双引”工作评价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推进“双招双引”工作实绩考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某某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本着“变相马为赛马、让担当者更有为”的原则,注重结果导向,既重点考核“双招双引”信息报送、重点项目邀商、项目落地建设及高层次人才(团队)和高端研发机构引进等方面成效,又考核“双招双引”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德才表现,参照“选硬人、硬选人”标准,奖优罚劣
2、,客观评价干部“双招双引”工作实绩。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全县各乡镇乡镇长,驻长三角双招双引服务中心、驻珠三角双招双引服务中心、7个产业招商局机构及工作人员。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具体实施。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树立实绩结果为导向,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等,实现实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考核设定为季度和年度考核,根据需要采取自查自评、部门考评赋分、抽调人员量化考评结合等方式。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双招双引”工作推进情况和考核工作需要,组织随机抽查、暗访,抽查、暗访结果纳入考核计分范围。第六条“双招双引
3、”工作重点考核招商项目洽谈跟进、签约落地、开工建设速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和高端研发机构落户以及工作人员工作纪律遵守执行情况。第七条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双招双引”工作部署要求,确定当年的考核指标及权重等,制定季度及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经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第八条县“双招双引”工作实绩考核设优秀奖,各乡镇乡镇长、2个驻外机构、7个产业招商局工作人员优秀比例为设定为25%;对2个驻外机构、7个产业招商局机构优秀比例为设定为30%。对单位及个人存在严重违法违纪案件、重大负面舆情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予评优。第九条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4、室每季度汇总乡镇长、7个产业招商局、2个驻外机构接待客商信息、外出考察企业、洽谈项目、签约项目跟进、招商引资进展、人才引进等情况,形成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每年度对“双招双引”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考核等次及简明扼要的自评报告。季度考核结果及年度考核等次即时反馈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作为选拔任用干部、评先奖优和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第十条“双招双引”工作实绩纳入全县单位综合绩效考核,提高“双招双引”工作在全县单位综合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机构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被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纳入干部使用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体系。对
5、“双招双引”工作中,政治过硬,实绩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等次,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晋职晋级,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中,优先定为优秀等次,在本县及上级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第十二条县财政每年度拿出专项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双招双引”考核实绩奖励。对7个产业招商局、2个驻外机构中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完成“双招双引”工作较好的前三名机构及人员实施奖励。对完成较差、消极被动、严重滞后的,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能胜任工作的选调人员,责令其所在单位召回,重新选派人员。对考核等次为优秀且排名靠前的6名乡镇长实施奖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
6、名。对引入总投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且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的,在实施奖励的基础上,按有关文件规定,记集体三等功及个人三等功一次。对工作表现突出、招商实绩明显的予以重用,对排名滞后,工作表现较差,招商实绩不明显的,给予批评及组织处理。第十三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到单位,督促整改;对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取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已被评为优秀单位的,予以撤销;对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的人员,县纪委监委将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第十四条县督查考核中心对全县“双招双引”工作开展情况全程参与督导和随机抽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督导督办。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某某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