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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的委托合同(10篇)管理的委托合同(精选10篇)管理的委托合同篇1甲方:邮政编码:法定电话:电话:传真:乙方:邮政编码: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长期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一一商铺情况该商铺座落位置:该商铺总价款(人民币):元整。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全部委托给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乙方名义从事该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1、自行确定、调整该商铺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2、在保证甲方
2、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独立处理一切与该商铺经营有关内外事务。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1、本合同约定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开始计算至年月日止。2、双方约定:在年月日以前,该商铺处于筹备阶段,在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第五条:本合同的生效时间: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在该商铺委托经营期间定期向乙方收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具体如下:D经营回报收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取;每季度该商铺回报收益二总价款(甲方为购买该商铺向支付的房价款)计人民币元(含税)。房价款如有调整,则以交付该商铺时确定的房价款为依据计算每季度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2)甲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
3、期限开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内向乙方收取该商铺当季度经营回报收益,首期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的收取时间为至,以后各期以此类推;3)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由甲方凭税务局认可的房屋出租发票、本合同书、该商铺的购房合同以及本人(该商铺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到乙方财务部领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不能视为乙方逾期支付;4)有关该商铺经营收益,乙方除了保证按上述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地点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外,其他任何经营盈亏均由乙方享有并承担。2、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将该商铺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在转让前三十天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转让后,甲方
4、在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将随之转移于第三人。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4、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商业业态布局作出调整,甲方不得干涉。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6、因该商铺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乙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的,全部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就委托经营所得款项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甲方依法为纳税义务人,由甲方自行承担。7、在委托经营期内,该商铺属甲方所有,乙方无处分权。乙方除对该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进行销售、
5、抵押等侵犯商铺所有人的行为。8、顾及经营连续性,双方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转让、出租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承租及经营权。第七条:违约责任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逾期将该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五万元。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际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该商铺经营回报利益的0.3%。向乙方加收滞纳金。3、委托经营期间双方必须遵守诚信原则,除本条第1、2项约定赔偿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6、壹万元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应当据实赔偿。第八条:遇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遇投保财产损坏、灭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为准,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赔付。第九条:若甲方与于年月日签订的该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第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因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所及事项以最后补充约定内容为准。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为原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
7、方(签字):乙方(盖章):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附图:;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管理的委托合同篇2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所有房屋全权委托于乙方进行房屋装修并同意在约定的期限全权委托管理,有关事宜达成约定如下:一、委托管理房屋的基本情况1.甲方将坐落在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天珑广场三幢室商住两用(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该房屋结构为层高层,所在的楼栋总层数为23层;现状为毛坯/非毛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甲方若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须提供甲
8、方拥有该房屋产权的其他相关证明,并出具声明书;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勾选):已/未设定抵押。2 .该房屋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的交割依据。3 .甲方须确保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委托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确保房屋相关共有权人同意由甲方出租房屋等。如因房屋产权等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依约履行,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二、约定内容: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管理该房屋,并授权乙方对外转租或分租,用途为:办公或居住,供乙方民宿或共享会议室、办公室等商业功能使用。乙方通过为甲方提供装修服
9、务、对外租赁服务、管家服务确保甲方取得租金收益。租赁期限为20年4月日,即从本合同签订日起第四日起20年月日至20年4月日。4 .装修期。房屋委托期间内,由于乙方需按照自身品牌要求对甲方的房产进行再次装修,给予二个月免租期,甲方同意装修期不取得收益。5 .该房屋原始户型为1室,乙方可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进行优化(如拆除、新砌等),乙方持有优化成2室1厅1卫等其它使用户型的权限。6 .装修服务.甲方同意乙方在本房屋现有结构基础上进行装修,允许乙方改变墙体颜色、房间数量、隔墙、更换智能门锁(包括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等,以达到最大的使用率,甲方须予以配合,装修由乙方承担。乙方根据现场情况,可
10、更换智能门锁的,由乙方免费更换。本合同20年期满正常履行完毕后,更换的智能门锁还房时不再拆除,无偿赠送甲方。7 .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及电梯使用、维保、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期自行缴付于物业公司。8 .乙方按照以下勾选的方式将上述甲方租金收益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20年开始运营前六个月按月支付,从第七个月开始提前五天按季度租金支付给甲方。9 .双方约定,乙方应确保甲方按如下标准享有租金收益:第一阶段免租期20年4月10日至20年6月9日,20年6月10日至20年6月9日三年不变,按照每平方米每月35元(不含物业费)结算,应支付总额合计元。物业费由乙方单独支付甲方,由
11、甲方交给物业,以此类推。第二阶段20年6月10日至20年6月9日在前三年基础上递赠6%,三年不变,按照每平方米每月37.10元(不含物业费)结算,应支付总额合计元。第三阶段20年6月10日至20年6月9日在前三年基础上递赠6%,四年不变,按照每平方米每月39.32元(不含物业费)结算,应支付总额合计元。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如果乙方继续租用甲方房屋,同甲方沟通达成共识可续签合同,在十年租赁期间,乙方发生盈亏风险与甲方无关,如产生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如果期满不再续签,乙方交清在使用期内所有水电费用,方可交付给甲方。1.1 合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即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款项元。余下每期租金乙方将在每
12、期当月的(勾选)15日/30日支付,遇节假日顺延。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为:开户人:账号:开户银行:支行若银行账户变更,甲方/甲方委托代理人应在乙方付款日前10日提供其本人指印的收款账户变更确认函送达乙方,如因甲方/甲方委托代理人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l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签署本合同的权利,如因产权、出租权纠纷等甲方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因此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1.2 在合同有效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或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向抵押权人或受让人披露本合同及相关对外租赁合同的存在。如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对外租赁合同,乙方可
13、视为甲方无违约责任。1.3 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三号楼内统一改装天然气、电路、水路等所发生的改装费用或添置硬件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拒绝改装而影响乙方的运营管理。1.4 在合同期内,甲方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该房屋的装修及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处置。2.乙方的权利义务2.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收益。2.2 在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管理自主权,负责该房屋的管理,并处理与该房屋出租、短租、办公、会议室全部事宜,乙方负责承担该房屋因租赁使用产生的水、电费用。2.3 在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对该房屋进行全面装修改善(包括增设附属设施、设备等)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2.4 在
14、合同期间,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物业管理及电梯使用、维保、更换费用等,影响房屋出租或承租人居住、办公的,因此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2.5 5在合同期间,如甲方拒绝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和修复责任,而造成该收益损失的,乙方有权在甲方应收的资产收益中扣除并按违约责任追偿。四、房屋交付1 .甲方应于向乙方交付起始日前结清房屋相关费用,如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产生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甲方的房屋租金中扣除并代为缴纳。2 .甲方应于20年月日前交付房屋,延期交付房屋的,相应期限顺延。五、房屋维修的约定1.在合同期内,如若房屋或物件发生故障,秉承“谁产权谁负责”原则,针对非人为原因而
15、产生的维修项目做以下说明,对于开发商改造的烟道和水管非乙方人为造成,对于此类造成维修甲方同开发商协商解决。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3 .如不在双方约定的范围之内,根据“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人为产生的维修项目由乙方负责维修、改造。六、房屋返还:20年合同期满,乙方添置的家电类自行撤走,家具类及所有装修无偿赠送甲方。未满5年内,如乙方因故不能继续履约,乙方可有权处理家电类和家具等装修物品,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装修费用。七、合同解除:1.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 .因政府征收征用等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但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合同解除遭受的装修/适配/运营损益等产生的费用和承租人搬迁等产生的费用。5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1 因甲方、甲方亲友、邻里或其他由甲方原因导致的第三方行为,妨碍或影响房屋出租或承租人居住、办公的。5.2 隐瞒房屋重大瑕疵或不合格影响房屋出租或承租人居住或办公。6 .甲方明知乙方存在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八、违约责任1.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违约发生时房屋月租金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