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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3.020CCSP22B4404珠海市地方标准DBXX/TXXXX-XXXX软土地区基坑工程周边环境影响控制技术及管理规范Controltechnologyand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excavationseffectonsurroundingenvironmentalinsoftsoilarea(报批稿)XXXX-XX-XX 实施XXXX-XX-XX发布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引言HI1范围42规范性引用文件43术语和定义44基本规定51. 1一般规定52. 2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54. 3基坑工程环境等级65基坑工程变形控制要求65
2、. 1一般规定66. 2变形控制要求76基坑工程周边环境调查87基坑工程勘察97.1 一般规定97.2 勘察工作量及参数选用107.3 基坑工程勘察报告118基坑工程变形控制措施118.1 一般规定118.2 水泥土搅拌桩重力式挡墙198.3 混凝土灌注排桩加混凝土内支撑238.4 钢板桩加钢内撑418.5 5SMW工法568. 6桩锚支护和土钉支护609基坑工程的检测与监测629. 1一般规定629. 2支护结构检测628.6 3基坑监测63附录A(资料性)条文说明65,.l.lZl,A刖三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
3、由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提出。本文件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珠海大横琴置业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广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珠海正青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珠海市金湾区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澳门土木工程实验室。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立才、林奕禧、丁文其、黄良机、龚辉、朱宗明、朱强、马强、姚平、吴伟杰、何健、姜弘、邙春光、谢东武、张宇明、张英颂、缪仑、林惠庭、
4、戴远俊、沈强。本文件根据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2年珠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2021-01384),由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牵头编制而成。为了治理珠海市基坑工程突出的质量安全问题,保证珠海市基坑工程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周边环境安全,受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曾制定了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珠规建质2015125号文)及珠海市地下工程施工周边环境调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珠规建质201667号文),文件实施后进一步落实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维护了相关单位、人员的正当权益,有效地减少了基坑工程施工引起的投诉。但上述
5、两文均未涉及基坑工程变形控制要求和变形控制技术措施,故未能从根本上控制基坑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问题。为了进步全面地加强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基坑支护结构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课题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照相邻城市管理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文件。软土地区基坑工程周边环境影响控制技术及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地区建筑与市政工程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和检测,其它建设工程领域可参考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6、,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5003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T282高压喷射扩大头锚杆技术规程DBJ/T15-20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J/T15-162建筑基坑施工监测技术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基坑excavations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注:本文件所称基坑,是指珠海地区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3.2
7、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aroundexcavations与基坑开挖相互影响的周边建(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岩土体与地下水体的统称。3.3软土softsoiI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且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的细粒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等。3.4软弱地基softground软弱地基系指主要由淤泥、淤泥质土、填土或其他高压缩性土层构成的地基。3.5设计使用期限designworkableIife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3.6重力式水泥土墙gravitycement-soiIwaII水泥土桩相互搭接成格栅或实体的重力式支护结构。3.7
8、内支撑strut设置在基坑内的由钢筋混凝土或钢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档土构件的结构部件。支撑构件采用钢材、混凝土时,分别称为钢内支撑、混凝土内支撑。3.8锚拉式支挡结构anchoredretainingstructure以挡土构件和锚杆为主的支挡式结构。3.9钢板桩支护retainingandprotectionofsteelsheetpile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采用钢板桩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或连续封闭设置对基坑采取的支挡、加固、保护与止水的措施。3.10土钉soiInaiI植入土中并注浆形成的承受拉力与剪力的杆件。3. 11SMWsoiImixingwall以多轴型钻掘搅拌机在
9、现场向一定深度进行钻掘,同时在钻头处喷出水泥系强化剂而与地基土反复混合搅拌,在水泥土混合体未结硬前插入H型钢或钢板作为其应力补强材,至水泥结硬形成一道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连续完整的、无接缝的地下墙体。4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基坑工程在策划阶段宜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要求、基坑开挖深度及规模、主体地下结构的要求以及施工季节变化等因素;在实施阶段宜因地制宜、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测和检测。3.1.2 凡未在本市范围内应用过的深基坑新投计方法、新施工技术、新施工工艺和新材料,必须符合政府相关管理要求。3.1.3 珠海市基坑工程际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10、国家、行业和地方现有标准的规定。3.2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根据基坑工程的开挖深度等因素,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按表1的规定确定。表1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及其重要性系数安全等级破坏后果等级范围描述重要性系数为一级支护结构破坏或土体失稳、变形过大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很严重1基坑开挖深度214m:2开挖深度21Om的基坑(支护桩、墙深度范国内存在深厚软土层):3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存在重要建(构)筑物、对变形敏感的建(构)筑物或需保护的重要管线。1.1二级支护结构破坏或土体失稳、变形过大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严重除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基坑工程1.0三级支护结
11、构破坏或土体失稳、变形过大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不严重开挖深度小于5m0.9注1:深厚软土层,指支护桩、墙深度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大于8.Om的软土层;注2:基坑工程只要符合安全等级一级中三项条件中的任一项,即定为一级。3.3 基坑工程环境等级根据基坑工程周围环境的重要性程度及其与基坑的距离,基坑工程环境等级应分为表2中的四级:表2基坑工程环境等级环境等级适用范围特殊要求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存在地下管线、地铁站、变电站、古建筑等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一级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存在浅基础房屋、桩长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摩擦桩基础建筑、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防渗墙、雨(污)水总管、供
12、水总管、煤气总管、管线共同沟等重要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二级一级及三级以外的基坑三级周边三倍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无任何建筑物和基础设施需保护注1:基坑开挖影响范围一般取LOH(H为基坑开挖深度);注2:当存在软土层(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大于2.0m,或总厚度大于0.3的淤泥层)时,开挖影响范围应加大至2.0H;注3:当存在深厚软土层(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大于8.Om,或总厚度大于0.5H的软土层)时,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应加大至3.0Q4.0(软土层总厚度大于用寸取大值);5基坑工程变形控制要求5.1 一般规定5.1.1 基坑工程变形控制措施应贯穿基坑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
13、的全过程。5.1.2 基坑支护设计前应进行基坑周边环境调查和岩土工程勘察,以获取相关资料作为设计和施工的依据。5.1.3 基坑工程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基坑安全等级和环境等级,选择安全、适用、经济的支护结构形式,同时应结合基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经验及周边环境变形控制要求,综合确定基坑工程变形控制原则及控制指标。5.1.4 基坑群设计和施工宜采用分区控制方法并整体协,调,且宜考虑分区基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定分区基坑相应的变形控制指标。5.1.5 基坑开挖和地下结构施工过程宜实时监测,并根据基坑岩土实际性状、支护结构变更和环境条件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监测方案。5.2 变形控制要求5.2.1
14、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控制值宜符合下列规定:a)不宜超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下支护结构位移的计算值;b)当支护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不宜大于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限值;c)不宜大于周边环境允许的变形值。5.2.2支护结构顶部最大水平位移控制值宜根据基坑工程环境等级、支护结构形式、设计计算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无经验时可参考表3取值。表3支护结构顶部最大水平位移控制值参考取值环境等级取值支护结构形式支撑式结构锚拉式结构、双排桩、复合土钉墙放坡、单一土钉墙、重力式水泥土墙、钢板桩等特殊要求满足特殊的位移控制要求。基坑支护设计、施工、监测方案应得到周边特殊建(构)筑物、设施管理
15、部门的同意。一级绝对值(mm)303540相对值0.0025H0.003H0.008H二级绝对值(mm)30-60358040100相对值0.0025H0.0035H0.003H0.008H0.008H0.018H三级绝对值(mm)6080100相对值0.004H0.01H0.02H注1:表中H为基坑开挖深度(三)。注2: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严格控制变形;一三级基坑的位移,如基坑周边环境许可,则主要由支护结构的稳定控制,设计人员可适当调整。设计人员可适当调整控制参数;表中的相对值与绝对值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本文件不强调采用两者的较小值。5.2.3确定基坑周边建筑、管线、道路变形控制值时,应考虑其原有变形值。基坑开挖后邻近建(构)筑物的累积变形值不应超过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