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刑事领域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调研报告及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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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化刑事领域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调研报告及意见一、关于深化侦查环节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问题(一)工作抓手检察机关主要应当通过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对侦查环节的权力运行发挥监督制约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日前alksgjkf市人民检察院、alksgjkf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旨在坚持分工负责、协作配合、互相制约的基础上,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提高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质效。目前为止,全市检察机关与同级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都已经成立并开展工作。一是开展两项

2、监督活动。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包括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二是协调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商请同级检察机关指派具有丰富刑事法律实务经验的检察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机关也可以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对刑事侦查取证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侦查,确保依法、全面、准确收集证据。三是强对刑事办案业务信息的研判和共享。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深化政法协同办案平台的运用,实现案件的网上办理、流转,推动实现案件信息共享的常态化、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四是及时交换类案办理意见。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常见犯罪的不捕不诉、侦

3、查取证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统一司法标准和办案尺度。(二)存在的不足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运行情况来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还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一是办公室人员未实行常驻办公。由于检察官工作时间问题,两级检察院均是实行轮岗派驻或值班派驻,人员调整较大,对于及时、稳定地开展监督工作有一定影响。二是数据查询不智能。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使用公安系统查询案件时,需逐个案件翻阅,无法做到随时监督、重点监督。(三)工作重点一是要统一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的理解和认识。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的关系,并不仅仅是监督制约,协作配合同样重要。都需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

4、革要求,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挥体系。因此检察机关不能以监督者自居,更要树立刑事诉讼大控方的理念,对办案中存在的分歧问题和观点要与公安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共同提升业务能力,统一更新刑事执法司法标准,理顺刑事诉讼关键环节的衔接流程,实现互相配合。二是加强侦协办的规范运行。要尽快落实办公室人员,实现人员常驻。根据高检院要求,办公室由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确保人员常驻。要切实充分发挥办公室在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到实处。要建立完善工作台账,以备随时查阅、实时跟踪。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及

5、时总结办公室运转情况,对在信息共享、人员配备、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共同制定制度举措,提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质效。三是要提高监督刚性。法律监督不是“你赢我输”、“你高我低”,并非零和博弈,而应当促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在监督工作中促进相互理解,建立起良性互动的监督关系,实现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这就要求侦查监督应达到“问题看得准、措施提得实、整改效果好”的目的,要使被监督对象心悦诚服地接受监督意见,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作用。二、关于深化审查起诉环节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问题(一)关于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去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提出,适应

6、我国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这一检察工作理念上升为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这是法治的一项重大进步。从alksgjkf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执行情况来看,理念在进一步更新,带来的三个效果也在进一步优化。但这项工作单靠检察机关的努力不可能达到最好的效果。要最大限度发挥少捕慎诉慎押在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的作用,离不开全社会的认可和支持,离不开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凝聚共识、一体协同落实。1、要消除检察干警的畏难情绪。不捕不诉率高、少捕慎诉观念转变慢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带有信访压力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涉及赔偿的人身损害型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担心在没有化解矛盾的情况下决定不捕

7、不诉必然会激化矛盾、增加调解难度,因而存在畏难情绪,往往构罪即捕、构罪即诉。要扭转这一状况,一要进一步提高承办检察官促成刑事和解的积极性,高度重视涉“民生”的赔偿“小案”,二要进一步提高释法说理、矛盾化解能力,要创新多元化调解和赔偿机制,提高化解矛盾的成效,为少捕慎诉打好前期工作基础,三要从制度层面明确不捕不诉标准,为基层检察官“减负”,对即使没有进行赔偿或达成谅解,但确实情节轻微符合不捕不诉条件的案件,要有制度化的规定让检察官能够克服信访畏难情绪,大胆依法不捕不诉,四要创新推广赔偿保证金制度,对犯罪嫌疑人确有赔偿意愿,并能够支付合理赔偿,但由于被害人一方诉求明显不合理的,可能通过预缴赔偿保证

8、金的方式肯定犯罪嫌疑这一酌定从轻情节,从而依法不捕、不诉。2、要消除侦查机关的抵触情绪。侦查机关对检察机关的不捕决定普遍带有抵触情绪,认为“公安抓人、检察放人”,错误认为检察机关不捕就是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根据高检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提请逮捕的同时移送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在检察机关作出罪轻不捕决定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侦查机关并没有同时附社会危险性证据的案件。下一步一是要与侦查机关对逮捕的刑事诉讼属性要达成共识,要正确认识到逮捕羁押仅仅是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而非惩罚措施,二是要加强社会危险性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并随案移送,对

9、于证据材料不能同时证明社会危险性的罪轻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同时移送证明社会危险性证据,并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专门予以说明。(二)如何规范检察自由裁量权行使,减少“变通”空间一要压实检察官责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要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全面细致审查证据,在查清事实、厘清原委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办理案件。确保案件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抗诉与不抗诉以及量刑建议等都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二要对不捕不诉和变更羁押措施等尽量开展听证。通过听证方式提高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让检察权的行使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三要加强案件评查工作。每年定期对某类型不捕或不诉案件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交叉评查,检查办案中是否存在案件质量和违反

10、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问题。四要完善对干警的追责机制和容错机制。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对干警违纪违法办案严肃追责。同时也要对于司法改革过程中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虽未达到预期效果但不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情况,纳入容错纠错范围,鼓励检察官敢于决策、大胆履职、攻坚克难。三、关于深化审判环节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问题日前,alksgjkf市中级人民法院和alksgjkf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法检两院共同签署关于构建新时代法检工作协作体系,共促社会公平正义的框架意见,提出坚持创新引领、协同共享、务实高效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司法合力,强化监督制约、强化协作配合,强化沟通交流,找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切入

11、点,紧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力点,夯实司法领域体制改革的落脚点,聚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点,深入研究解决新时代法检工作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共同推进司法理念更新、司法标准统一、执法司法规范,促进法检两院工作协同发展。1、刑事检察工作应当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庭审实质化,加强审判活动的监督。在具体工作中,一是检察人员在案件审判阶段,对人民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案件违法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二是及时审查法院的判决、裁定,对发现存在错误的判决、裁定,要落实抗前请示规定,及时层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对确有错误的裁判要依法提出抗诉;三是判决裁定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

12、的,要按前述二审纠错程序,以更严格的证据标准评判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2、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目前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比例已超过92%,稳定在90%以上,绝大部分案件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约束力体现在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精准性。下一步,一是要坚持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和具结过程同录,让检察官适应“镜头下”办案,提高工作责任心和释法说理能力,二是保障律师实质性参与量刑协商,特别是要积极为值班律师阅卷和会见提供条件,确保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实质性法律帮助,防止“走过场”,三是要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性,全面评价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情节,以及本辖区同类型案件量刑情节的幅度把握,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性和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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