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同一型式检测机构最终版(标红)2019072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同一型式检测机构最终版(标红)20190722.docx(5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2019年修订草案)1目的为规范车辆公告产品检验的同一型式判定,制定本技术条件。2适用范围2.1 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的汽车产品。2.2 包括公告管理所要求的全部强制性检验项目。2.3 本条件仅作为公告产品技术审查确定试验方案的依据,不作为产品一致性核查等其它用途。3定义3.1 同一型式一一指某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对应某一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其特性不低于另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而后者已经实际检验,证明符合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对于车辆整车产品,已经实际检验的车型也称为基础车型。3.2 按照检验对象不同的特性,同一型式判定
2、可分为对系统或部件的判定。3.3 不同车型之间或同一车型由于不同的选装都有可能存在同一型式。4同一型式判定原则4.1 同一型式判定需在公告内同一生产企业基础车型上引出。4.2 完全相同的整车或系统或部件,如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发生变更或标准虽未变更但要求实施的内容有增加时,对已经实际检验结果符合新强制性标准技术要求时,可以视为同一型式,否则不能视为同一型式。4.3 标准或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了应该相同的量值,可以考虑制造误差和测量误差的因素。4.4 对于部件(指有强制性标准单独要求的部件),如结构、功能不同,或生产企业不同,或规格型号不同,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注:同一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或非
3、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尽管在不同的生产地址,也认为生产企业相同。4. 5对于同一企业完全相同的产品同时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商标时,可视为同一型式。注:同一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或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尽管在不同的生产地址,也认为生产企业相同。对于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当生产场所发生变更或新增生产场所时,只要其生产场所通过了相应的准入审查(生产条件考核)并获得了批准,允许企业以任一生产场所的车辆产品作为代表进行型式核准试验,其它生产场所的同一产品不再要求进行试验。4.6 在本技术条件中要求规格型号相同的系统或部件,由于某种原因,其规格型号的变更确实与强制性标准所要求的特性无关时,应附加相应证明材料加以说明。
4、当理由和证据充分时可视为满足要求。4.7 采用二类底盘或整车经改装作业后完成的车辆,如其最大总质量及轴荷参数均符合二类底盘或整车规定的技术条件,则其整车排放、制动、转向、噪声、油耗、限速装置项目可以与原二类底盘的车型或整车视为同一型式。4.8 对于以下一般安全检测项目,当车辆存在多种选装时,视同可采用全覆盖的方式,即只要选装部件均经过检验,可不再进行组合检验。(26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34间接视野装置安装要求、42汽车外部凸出物、50无线电骚扰特性等采取全覆盖方式)。5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条件5. 1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常温下冷起动)GB18352.5-2013 发动机下列基本特性、
5、参数与部件相同:发动机生产企业;燃料种类;点火方式;供油方式;进气方式;冷却方式;燃烧室结构(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气缸排列型式;缸心距;气缸数;进/排气阀数(每缸);排量;压缩比;缸径/行程;功率/转速;怠速转速lOOr/min;中冷器型式;增压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喷油泵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仅对压燃式发动机);调速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仅对压燃式发动机);喷油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仅对压燃式发动机);ECU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包括软体和硬件;LPG/NG燃气发动机燃料供给方式;1.PG/NG压力调节器或蒸发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1.PG气化装置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1.PG/NG混合装置规
6、格型号与生产企业;LPG/NG喷射装置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 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催化转化器及其催化单元的数目;催化转化器的作用型式;贵金属总含量相同或增加;贵金属比例(指各贵金属占总贵金属比例,以下同);载体(结构、体积、尺寸和材料);载体生产企业;涂层生产企业;孔密度;催化转化器壳体的型式;催化转化器安装的位置(在排气管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颗粒物捕集器的尺寸、形状和体积;颗粒物捕集器的型式和结构;再生方法或系统;颗粒物捕集器安装的位置(在排气管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氧传感器规格型号;氧传感器安装位置;压差传感器规格型号;(适应柴油EGR)空气喷射系统(即:有/无)
7、;EGR装置特性(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 驱动型式相同; 变速器型式相同; 允许基准质量不同,对第一类车,车型的基准质量对应的当量惯量应为基础车型的相邻较大二级或任何一较小级;第二类车,车型的基准质量对应的当量惯量为基础车型的任何较小级,且基础车型测得的污染物质量在该车型所规定的限值之内; 允许总传动比不同,但每一档位传动比与基础车型相比变化W8虬 怠速启停I型,油耗两个项目涉及。注:驱动型式分为:两驱、非全时四驱(有两驱和四驱手动切换键,驾驶员可以根据工况选择驱动方式)、全时四驱(无两驱和四驱手动切换键);两驱和非全时四驱的车型的I型试验方法相同,试验结果可以互相视同;两驱和非全时四驱的
8、车型的I型试验结果可以视同全时四驱的车型,反之不能视同;对于Ml类车,由于车身座位数量的选择而跨越第一类车和第二类车界限时,允许不同类型的车辆相互视同,但已经试验的基础车型的排气污染物实测结果应满足视同车型的相应限值要求;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条款以及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条款中不适用部分不作要求,以下同。 发动机下列基本特性、参数与部件相同:国V燃料喷射方式(直喷、非直喷)。 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国V氧传感器生产企业; 国VSCR型号及生产厂(仅对压燃式发动机)。5.2曲轴箱污染物5.2.1轻型汽车曲轴箱排放污染物GB18352.5-2013 发动机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9、; 曲轴箱排放污染控制方式相同; 曲轴箱排放污染控制装置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5.2.2重型汽车曲轴箱排放污染物GBl1340-2005同5.2.1轻型汽车曲轴箱排放污染物。5.3蒸发污染物5. 3.1轻型汽车蒸发排放污染物GB18352.5-2013 燃油箱的材料相同,容积差在10%之内; 燃油箱呼吸阀的设定压力相同; 活性炭罐(规格型号、容积、BWC)、生产企业相同; 脱附贮存蒸气的控制方式(机械/电子)相同。注:允许发动机尺寸不同;允许发动机功率不同;允许自动变速器和手动变速器不同;允许两轮或四轮驱动;允许车身形状不同;允许车轮和轮胎尺寸不同。对轻型车国V产品增加: 存储介质的型号及生
10、产企业相同。炭罐检验: 与蒸发排放视同条件中有关炭罐的要求相同; 有效容积和初始工作能力(BWC)的申报值相同。注:对蒸发排放实测时应同时提供该车炭罐的有效容积和初始工作能力的实测报告。5. 3.2重型汽车蒸发排放污染物GB14763-2005同5.3.1轻型汽车蒸发排放污染物。5.4 怠速排放GB18352.5-2013GB18285-2005发动机型号、生产企业相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同排气污染物要求)。5.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排气污染物GB17691-2005发动机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对压燃式发动机:发动机生产企业;燃料种类;
11、供油方式;进气方式;冷却方式;燃烧室结构(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气缸排列型式;缸心距;气缸数(对每缸单独计量燃料的,气缸数可以相同或减少);进/排气阀数(每缸);单缸排量相同或减少(当单缸排量NO.75L时,减少不超过15%;单缸排量VO.75L时,减少不超过30%。);最大扭矩转速时每冲程燃料供给量相同或减少;中冷器出口处空气最高温度(适用时);增压器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适用时);喷油泵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调速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适用时);喷油器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ECU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包括软体和硬件。对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发动机生产企业;燃料种类(对限定燃料范围的发动机之间,燃气
12、组分相同);燃料供给方式;进气方式;冷却方式;燃烧室结构(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气缸排列型式;气缸数(对每缸单独计量燃料的,气缸数可以相同或减少);缸心距;进/排气阀数;单缸排量相同或减少(当单缸排量NO.75L时,减少不超过15%;单缸排量VO.75L时,减少不超过30%。);额定功率转速时每冲程燃料供给量相同或减少;中冷器出口处空气最高温度(适用时);增压器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适用时);LPG/NG燃气发动机燃料供给方式;1.PG/NG压力调节器或蒸发器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1.PG气化装置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1.PG/NG混合装置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1.PG/NG喷射装置规格型号及生产企
13、业;ECU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包括软体和硬件。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及部件相同:催化转化器及其催化单元的数目;催化转化器的作用型式;贵金属总含量或增加;贵金属比例;载体(结构、尺寸、体积和材料);载体生产企业;涂层生产企业;孔密度;催化转化器壳体的型式;催化转化器安装的位置(在排气管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催化转化器正常工作温度(K)范围;催化器反应所需的反应剂类型及浓度;反应剂正常工作温度(K)范围;试剂补充频率:连续/维修保养;颗粒物捕集器的尺寸、形状和体积;颗粒物捕集器的型式和结构;再生方法或系统;再生系统正常工作温度(K)和压力(kPa)范围;若周期性再生:一两次再生之间的E
14、TC试验循环次数(nl);一再生期间的ETC试验循环次数(112);颗粒物捕集器安装的位置(在排气管中的位置和基准距离);氧(或氮氧)传感器规格型号;氧(或氮氧)传感器安装位置;压差传感器规格型号;(适应柴油EGR)空气喷射系统(即:有/无);EGR装置特性(或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其它系统。装车特性相同:进气阻力(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排气背压(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由发动机驱动的附件允许吸收的最大功率(额定转速下)相同或减少。5.6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的排气烟度GB3847-2005GB18352.5-2013 发动机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
15、(同排气污染物要求); 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同排气污染物要求); 装车特性相同,包括:进气阻力(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排气背压(额定转速、100%负荷)相同或减少。5.7 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GB14762-2008 发动机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发动机生产企业;供油方式;进气方式;冷却方式;燃烧室结构(燃烧室和活塞顶示意图);气缸排列型式;气缸数;缸心距;进/排气阀数;单缸排量相同或减少(当单缸排量NO.75L时,减少不超过15%;单缸排量V075L时,减少不超过30%。);额定功率转速下每冲程燃料供给量相同或减少;中冷器出口处空气最高温度(适用时);增压器规格型号与生产企业(适用时);ECU规格型号和生产企业(包括软体和硬件)。 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和部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