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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2021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关于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要求,fdh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局陆续在当地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2022年2月25日前实现了全覆盖,共设立14个(其中袁州区检察院与袁州区、明月山、经开区、宜阳4个分局均设立了办公室)。近期,市院一部对全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度,现将办公室运转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办公室运转机制的落实情况1、工作机制的设立。除铜鼓县检察院之外,市院和其他9个基层检察
2、院均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工作机制。但从机制内容来看,与高检院、公安部的意见较为一致,各项机制规定较为原则,不够具体化。2、派驻检察官情况。采取轮流值班派驻的有鼓共6个单位;固定+随机派驻的只有4个单位。人员调整变动情况较大,影响了及时、稳定、衔接开展监督工作。市院尚未按常驻要求落实派驻。3、数据共享情况。检察驻办公室人员均是持公安机关提供的在职警官的账号登录警综平台查询案件,从中发现两项监督线索,公安机关表示无法为检察人员开设单独的账号。如果民警在其他电脑登录,检察官在办公室使用过程中将被强制退出。此外办案民警未及时将证据材料上传到平台上也会影响检察人员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检警每月定期召开信息通报会
3、,实现信息共享;公安每周就新立案件向驻办公室检察人员通报,并将涉未成年人案件单列通报。4、日志和台账情况。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台账建立较为完善的是和安两地检察院,除了追赃挽损台账之外,还有日常工作日志以及行政案件检查台账、刑事和解建议台账、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台账等。其他基层院相对完整的台账仅限于追赃挽损工作,两项监督、个案探讨等其他工作因较为零散,较少登记台账。(二)办公室工作方式1、召开联席会议。两级院办公室共召开联席会议20次,重点围绕提前介入和两项监督工作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重大案件会商确保案件质量;办案中常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通报等。联席会议中各地均是检察机关起牵头作用,4个单位召
4、开联席会议次数较多,其中已召开5次联席会议,并以会议纪要的方式固定检警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fdh市院先后制定关于规范刑事案件不捕不诉工作的意见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关于办理危险驾驶案件实行道路交通社会服务若干规定等文件,待联席会议会商讨论后推动执行。2、审查办案台账。驻办公室期间检察官登录公安警综平台查阅办案情况,查看是否存在降格处理,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市院每周派员到办公室查阅公安机关处理的治安案件,查找立案监督线索;县院通过随机抽取平台20个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活动,对取证不规范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了类案纠违检察建议;区院通过查阅案件处理台账,针对涉案财物扣押程序问题提出纠
5、正意见。3、开展联合巡查。高安市院固定驻办公室人员4月份联合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对辖区公安机关各办案区、派出所进行实地巡查,查看办案监控视频、随机抽查民警办案过程,发现基层派出所在办理涉案人员较多的案件时,第一次审讯突破口供和固定证据不及时,容易造成涉案人员间串供,及时提出了意见建议。4、检察官挂点所(队)。县院依托办公室创新开展“检察官对接派出所”制度,每位员额检察官对接县公安局各科、所、队,延伸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提升办案质效。该院一部主任在该县控期间,每天出门参与抗疫的路上都要到挂点派出所摸线索,4月成功立案监督2件。(三)办公室取得的阶段成效1、追赃挽损实现突破。12月全市
6、追赃挽损率为25.17%,3月以来追赃挽损率达到了53.76%o2、疑难案件会商把脉。公安机关在办的命案、涉毒、重点信访案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比例明显提高,12月共提前介入26件,受邀提前介入率为61%,35月前介入40件,受邀提前介入率为75%o等院多次就重大案件进行会商,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市院常态化与公安机关协商疑难案件。fdh市院针对二轮电动摩托车是否应当认定为机动车问题,在与审判机关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并听取意见,最终化解了争议分歧,统一了执法思想。3、类案梳理强化监督。市院针对职务侵占类案件查阅在办案件资料,监督公安机关撤案4件;市院对今年以来该院办理的帮
7、信类案件中涉案银行卡、未处理的开卡人、涉诈资金情况进行清理,从中发现并成功监督立案2件2人。4、刑事和解效果明显。对每周新立案的涉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的案件,向公安机关制发刑事和解工作提示函,推动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等多发性案件在侦查环节达成赔偿谅解,大大提高了刑事和解适用率。该院12月刑事和解率为7%,3月至今刑事和解率为18%o二、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是对“常驻”理解存在分歧。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对“常驻”的理解目前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并不一致,省院似乎认为应当固定人员长期派驻。但我们认为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员十分紧缺,能够固定专人驻办公
8、室每周定期开展工作,即可解决人员更替、衔接不到位、工作脱节的问题。二是总结提炼不够。从了解的各地做法来看,等院工作内容丰富、方式新颖、效果突出,但从省院的通报来看没有提到fdh的做法,说明宣传推广工作缺乏敏锐性,“只做不说”“会做不会说”的情况较为普遍。三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单位工作方法单一,台账不健全,还有的工作被动,如铜县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后较少开展实质性工作,停留在公安各所队办理具体案件时与一部主任直接联系,缺少系统化建立工作机制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三、下一步工作意见一是原则上指定检察官固定时间驻办公室。根据省院后继对“常驻”的明确要求再作整改或调整。驻办公室人员要及时填录工
9、作台账,完善工作台账,如补充侦查意见跟踪指导台账、监督意见和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台账、公安机关复议复核和意见建议反馈台账、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台账、检警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基础台账,以备随时查阅、实时跟踪。充分发挥办公室在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二是加快推进轻刑快办、少捕慎诉等机制。要切实办公室要建立目前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提前介入和两项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引导案件繁简分流、强制措施捕前建议、轻案快办等方面还处在初级阶段,特别是少捕慎诉的“少捕”还与有的基层公安有认识分歧,等。因此要借助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这一平台,加快各项工作机制、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及时总结经验,扩大办公室运行效果的宣传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办公室运转情况,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配合,及时总结和提炼工作中的做法,形成有利于开展工作、指导办案的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机制。四是适时召开分片现场交流会,提供办公室运作样板。以丰城、高安两地工作成效较好的单位为样板,适时组织两个片区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现场会,特别是工作落后的单位更要学习借鉴,加强整改。通过两个片区的现场会,合力提高全市办公室规范化制度化运作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