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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莲县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五莲县勤工俭学管理站代理机构: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24第四章合同条款27第五章资料清单35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6第一章招标公告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五莲县勤工俭学管理站的委托,就其五莲县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人单位名称:五莲县勤工俭学管理站联系人:张加友联系地址:五莲县文化路59号联系电话:0633-5215244二、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山东华安泰恒信建
2、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日照海洋国际财富中心十一楼(海滨五路与黄海二路交汇处)联系人:孙国栋、刘晋男联系电话:0633-7078166电子信箱:rzhuaantai开户银行:日照银行开发区支行账户名称: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银行账号:810101301421003793三、项目说明项目名称:五莲县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L-ZFCG2015-079项目说明:五莲县在校用餐学生人数约3万人,每天消耗大量米、面、油、肉、蔬菜等生活物资,凡有意向为全县学校食堂提供以上物品和相应服务的商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与投标报价。项目内容:本项目招标共分5个包:第
3、一包为大米采购及配送;第二包为面粉采购及配送;第三包为食用油采购及配送,包括花生油和非转基因大豆油,不拆包报价;第四包为生猪肉采购及配送;第五包为蔬菜采购及配送。内容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所投包段的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第五包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 .投标人需具有与注册内容相关的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五包)、相关从业
4、人员健康证、营业(贮存)场所、专用设施设备。3 .非日照市辖区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日照辖区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否则,对其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4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将统一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档案,不接受投标人单独查询;如发现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
5、,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 .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8月6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天8:30至11:30、14:30至17:30。2 .地点: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海洋国际财富中心十一楼,黄海二路与海滨五路交汇处)。3 .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4 .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
6、文件购买手续:4.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4.2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若为独立法人的提供);4.3 投标人应有的许可证原件、营业(贮存)场所及专用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4.4 经销代理商还应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材料。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5年8月11日09:00-09:30,招标代理机构在五莲中学(原五莲三中,青岛路97号
7、)餐厅楼礼堂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1009:30o八、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15年8月11日09:30在五莲中学(原五莲三中,青岛路97号)餐厅楼礼堂举行开标仪式。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公开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五莲县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项目。2 .定义2.1 招标人系指五莲县勤工俭学管理站。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
8、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2.4 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投标人的临时组织。2.5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6 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2.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日照政府采购网:)o2 .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
9、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3.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3.2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3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 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3 .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
10、计算。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合格的投标人5.1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5.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5.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 .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 .投标有效期6.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
11、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 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6. 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投标保证金7.1 投标人的投标
12、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7.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1.1 3投标人须于2015年8月7日17:00之前(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按所投包号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第一包Ioooo元、第二包100OO元、第三包100oO元、第四包IooOO元、第五包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由投标人公司账户缴纳,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并且在备注中注明“五莲县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项目第*包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
13、:日照银行开发区支行账户名称: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银行账号:8101013014210037937.4 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代理服务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及公证费发票的复印件。7.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14、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5.1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7. 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的;1.1.1 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7.5.4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7.5.5 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7. 5.6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7. 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 5.8投标人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7.
15、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7.6.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7. 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 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 基础资料提供8 .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2015年7月25日17:00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rzhuaantai)。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二、招标文件9 .招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