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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篇)2024年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交流发言、党课讲稿第1篇,共7篇2024年度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言材料及心得体会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作为纪委副书记,我认真学习了条例,通过手机做题、翻阅条例学习,对条例有了新的认识,对怎样更好地体现一名党员干部的规范行为有了新的理解,对如何将条例精神与今后的工作生活紧密地联系起来有了新的感悟。一是要强化党性意识。重大原则问题务必要中央保持一致,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能随意在公开场合和朋友圈乱发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言论,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关系到党员干部的形象,也要劝诫身边朋友同学勿乱发乱传不实消息链接,有机会的情况下要多做思
2、想工作,解开思想疙瘩,让他们爱国爱党。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更要对党忠诚,如实向组织汇报个人有关问题,不当两面人,不撒谎。二是要强化学习意识。在当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作为一名乡镇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要清醒认识到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一名年轻干部,更要时刻加强学习,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时常补钙才不会得软骨病,只有业余时间多学习充电,机会来了才能牢牢把握,自己才能更快成长。三是要强化敬畏意识。党员干部时刻要心存敬畏,因为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生活
3、中,面对所接触的人和事,面对规章制度、面对党纪国法,一定要心存敬畏。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要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四是要强化廉洁意识。作为党政办主任,要严以自律,面对诱惑,要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醒自己,要管住自己的口,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总之,通过学习,我认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在今后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争做一名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为民务实、清正廉洁的好干部。第2篇2024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交流发言稿及心得新修订的中国
4、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称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不断深化的最新实践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纪律底线。在新条例颁布后,我进行了原原本本、逐条逐句的研读和学习,做到了深入领会、入脑入心。通过学习,对纪检监察干部怎样带头学好条例、用好纪律,把条例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去有了更深的理解。一、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做学习条例的表率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要带头学习好条例,不仅要学深学透,更要结合工作实际,带头领会精神实质,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县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仍呈高发态势,这与我们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纪党规了解不多、掌握不全、知之不深、执行不严有很大的关系,少
5、数党员干部对违纪违规仍抱“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是小“苍蝇”,只要不犯大的错误,就不会受到重的处理。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在自身学深悟透的同时,积极主动向其他党员干部深入宣传好条例,帮助他们领会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打好“预防针”,使他们进一步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切实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根基,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二、牢牢把握条例要求,做遵守条例的表率新条例列出负面清单,具体而详实,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恪守“纪律底线”。一是坚守底线。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紧持底线思维,永存敬畏之
6、心,防微杜渐,时刻用纪律的戒尺来管住自己的一言一行,坚决不能突破条例划定的条条框框,坚决守住行为底线。二是要牢记身份。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是一份荣誉、一份责任、一份担当。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意识,珍惜自己的形象,带头践行条例,学思践悟,使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严格对照条例规定,做执行条例的表率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敢负责、敢担当,敢于严格执纪,勇于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担当者,真正担负起维护执行条例的重要职责,坚定不移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硬,正气不足,不愿得罪人,对歪风邪气,不敢认真监督检
7、查,对一些案件不敢大胆查处;有的还不善于用纪律方式分析处置问题、审查核实和定性量纪;有的定位不清、监督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抹不开情面;有的不善于发现违纪问题,也不善于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上述现象,虽然是个别的,但长此以往,将会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更会挫伤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纪律的维护者,要时刻牢牢抓住条例这个根本,严格执行条例,运用好条例指导实践,切实提高运用党纪条规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第3篇某单位党组中心组学习贯彻2024年度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言材料及学习心得同志们: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这是党的十八
8、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宣讲学习,目的在于引导大家切实抬高站位、学深学透,为严格执行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新旧条例对比、答记者问等有关内容,以及自己学习理解,围绕“三个讲一讲“进行领学。一、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一是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
9、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可以说,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
10、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此次条例修订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纪律部分,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同时,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加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三是始终坚持
11、问题导向。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不容忽视,政治骗子仍有市场,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依然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统计造假时有发生。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从近年来监督执纪情况看,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根据新情况充实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等等。此次条例修订坚持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
12、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二、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编、章不变,新增16条,修改76条。(一)关于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中。第二条指导思想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第三条总体要求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
13、等内容;第四条工作原则增写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执纪执法贯通等内容;第五条增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内容,将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整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中。第十条中将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调整为“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第十一条中将“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调整为“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增加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14、处分;第十四条增加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第十七条中增加谈话函询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退赔等情形,将有其他立功表现的细化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第十九条中增加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内容;第二十条将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明确为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
15、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将第五款“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明确为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第二十一条为新增内容,即: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第二十六条将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调整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调整为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中。第二十八条为新增内容,即: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第三十条将有其他违法行为明确为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新增加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内容;第三十一条将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明确为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第三十五条明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等内容,并增加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