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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其能够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用人管理,以维护正常的正产秩序,保证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且达到严重程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从法律上保障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权。然而此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行使并非没有任何限制。事实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对于劳动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需要限制用人单位此项权利的行使,然而我国在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立法规定并不完善,尤其对于主观标准认定缺失。由于辞退纠纷问题涉及劳动者和用
2、人单位之间的利益衡量,关系着劳动者权利以及用人单位权利的保护,需要对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为由辞退劳动者的情形进行重点分析。需要在明确辞退关系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的概念、理论依据以及其对双方主体权利平衡的作用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相关立法的基础上,透析我国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辞退劳动者规定存在的问题以及实际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认定提供完善建议。关键词:辞退纠纷;用人单位规章;劳动法;制度认定;严重违反规章;ABSTRACTInthelaborrelations,theemployingunitisinastrongposition,anditcanmanagethe
3、laborersthroughtheformulationofvariousrulesandregulations,inordertomaintainthenormalorderofproductionandensuretheproductiveefficiency.Accordingtotheprovisionsofarticle39thofthelaborcontract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hereinafterreferredtoasthelaborcontractlaw),whenaworkerviolatestherelevantrulesa
4、ndregulationsofthecompanyandreachesaseriousdegree,theemployingunitmayterminatethelaborcontractunilaterallywiththelaborer,whichguaranteestheemploymentrightsoftheemployingunitinlaw.However,theexerciseofthisunilateralrighttoterminatealabourcontractisnotwithoutanyrestrictions.Infact,theunilateraltermina
5、tionoflaborcontractrightsbyemployersforworkersisextremelyseriousconsequences,theneedtolimittheexerciseofthisrightofemployers,butChinaintheemployingunitswithseriousviolationsoftherulesandregulationsofemployersunilaterallytoterminatethelaborcontractofthelegislativeprovisionsarenotperfect,especiallyfor
6、thesubjectivestandardidentificationismissing.Sincetheissueofdismissaldisputesinvolvesthemeasurementoftheinterestsofworkersandemployers,andtheprotectionofworkersrightsandtherightsofemployers,itisnecessarytomakeafocusedanalysisonthesituationofdismissalofworkersbyseriousviolationoftheregulationsoftheem
7、ployingunits.Onthebasisofmakingcleartheconceptandtheoreticalbasisofseriousviolationoftheemployersregulationsinthedismissalrelationshipanditseffectonthebalanceoftherightsofthetwoparties,thispaperanalyzestheproblemsexistinginChinasseriousviolationoftheregulationsoftheemployingunitsandtheproblemsexisti
8、ngintheactualjudicialpracticeonthebasisoftherelevantlegislationofourcountry.ItprovidesperfectsuggestionsforChinaslaborerstoseriouslyviolatetherulesandregulations.Keywords:Dismissaldisputes;Employingunitregulations;laborlaw;systemidentification;seriousviolationofregulations;摘要IABSTRACTIi弓I言1第一章辞退纠纷中严
9、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概述11.1 辞退纠纷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概念11.2 辞退纠纷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理论依据2第二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认定现状及问题21. 1辞退纠纷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认定立法现状32. 2辞退纠纷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认定立法问题4第三章辞退纠纷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认定完善建议73.1明确对于严重性的认定主体73. 2明确对于严重性的认定标准83.3规范严重性违章的认定程序9结论10参考文献H引言用人单位规章是在用人单位内部形成且对全体劳动成员具有约束力的劳动规范的总称。在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具有最高的适用效力,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一
10、切行为将受到规章的调整。而对于企业来说规章是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体现,企业能够在规章中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规定劳动管理的原则及规则。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的劳动者,企业拥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是对劳动者最严厉的惩戒规则。然而,我国39条中并没有明确何为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达到严重的程度,其认定标准较为模糊。同时由于行业的不同,不同行业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导致39条在实践中难以适用。同时由于此项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极大的用人权,同时规章的制定者也是用人单位,存在用人单位通过制定极为严苛的规章,违反39条立法精神,
11、随意认定劳动者严重违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本文为解决辞退纠纷中严重违反供认单位规章认定问题,首先界定辞退纠纷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概念,并分析此项法律制度存在的理论依据以及作用。其次,在分析我国有关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立法存在的问题。最后,为我国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提供具体的完善建议。第一章辞退纠纷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概述1. 1辞退纠纷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16条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以劳动合同的方式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然而在企业实际运作中将劳动者所需要履行的义务通过章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不仅有利于
12、增加企业对于劳动者的管理,同时能够为劳动者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增强劳动者对其行为的可预测性。法律更加关注弱者权利的保护,其认为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以保护劳动者权益为指引。而劳动合同法同样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的劳动者可以被单方面辞退,认可用人单位的自主经营权。但是对于如何认定劳动者严重违章、严重违章的概念没有明确规定。既然劳动者严重违章带来的后果是其被单方面辞退,那么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可被定义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企业的规章制度,导致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难以继续维持,这样的解释更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法原意。1.2辞退纠纷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理论依据一
13、方面,我国每个公民都享有劳动的权利,同时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我国法律也更多向劳动者权益倾斜。用人单位想要赋予劳动者义务可以通过两个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第二种方式是在公司或者企业章程中规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公司或者企业章程的制定、修改等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的讨论,才能够形成公司或者企业章程,其中就包括对于严重违章劳动者的惩罚。而此项惩罚需要满足上述对于劳动者保护的理念,不能违背善良风俗以及公序良俗。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往往是对立关系,其存在相对立的利益需要,通常情况下某方为了追逐自己的利用,容易
14、突破双方原本平衡、合理的权益范围,造成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的发生。而根据我国劳动法立法的基本理念需要稳定劳资双方之间的关系,维护经济发展的稳定,因此需要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予以明确,以保证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用人单位不会滥用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另一方面,公司或者企业的规章是用人单位依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这是其实现自治权的手段之一,而由于用人单位营利性质,其往往通过压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牟利。根据我国司法被动的基本属性,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程序通常不会自行启动,在劳动者提出申请后,将对公司的规章进行审查。司法审查介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辞退纠纷中,是为了更好的
15、解决劳动纠纷,而非单方面维护某方的利益,也并非利用司法的权利干预经济生活中的正产秩序。在司法审查中重点在于审查现有规章的合宪性以及合法性,能够解决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章的认定。而对于规章的制定程序的审查能够决定规章是否符合程序制定要求,认定规章能够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合同的依据,因此法院审查用人单位规章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在辞退纠纷问题的解决上十分必要。第二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认定现状及问题2. 1辞退纠纷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认定立法现状我国对于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认定主要有两方面的立法,第一是法律层面的立法,这组成了我国辞退纠纷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认定的基础。第二是司
16、法解释层面的规定,其比较法律层面的规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首先,在法律层面主要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主。二者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独立法律。我国对于劳动关系的调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断完善。我国于1994年正式确立了劳动法,为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奠定了基础。随后2007年劳动合同法出台,通过法律的形式为劳动双方明确权利、义务提供基本架构,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事实上,劳动法相较于劳动合同法其调整范围更广、更宽泛,后者对于劳动合同设立、变更、解除更加明确,在劳动合同领域其属于特别法,其适用优先于劳动法。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5条第2款之规定,在劳动者严重违章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法第30条也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虽然二者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前者的表述是违反劳动纪律的劳